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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北京
1、本案涉案食品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是属于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
2、哪些食品违法行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认定食品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问题,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也经常发生意见分歧,不同执法部门处理时在适用法律规定方面也可能有所不同。对此,笔者认为:本案涉案食品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认定为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许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一些企业为了提高或者保证产品质量,制定企业标准,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百余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对于哪些食品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认定违法行为的问题,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可以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认定食品违法行为的一个兜底条款。适用时注意以下方面:
据此,对于本案来说,涉案食品标示的能量值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关于能量及其折算”方法计算出的结果不符,实际上属于标签能量值与实际应该标示的能量值不符,属于标签内容虚假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认定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