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人于2023年12月6日在拼多多店铺“GD2女装”购买仿水貂绒外套一件,订单编号为:231***-245************。12月9日收到货后发现衣服吊牌上的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2660-2008,此为衬衫的执行标准号,并不符合本人购买的衣服执行标准,且该标准号早已于2017年12月1日被废止。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第27条明确规定了产品的标识内容:产品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同时,《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规定要求,综合判定为标识不合格,将以涉嫌销售不合格商品责令商品下架并予以立案调查。③本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以遭遇消费欺诈为诉求要求拼多多进行退一赔三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时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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