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培训,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abstract:thenecessityofintensifyingthefoodsafetymanagementinrefectoriesininstitutionsofhigherlearningisexpoundedwithadiscussionofconstructingfoodsafetysystemoftherefectories,recurringtoiso22000,fromtheaspectsofpoliciesandregulations,conditionprovision,compilationofdocumentsofstandardizationandcultivationofqualifiedpersonnel.
keywords:iso22000standard;refectoriesofinstitutionsofhigherlearning;foodsafetysystem
一、高校食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二、iso22000标准的构成及特点
(一)围绕食品安全方针,落实食品安全体系目标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食品安全方针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总方向和宗旨。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是食品安全管理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计划、过程和结果都是安全体系的一个部分,整个安全体系的目的都是围绕最低安全需求的文件法规的要求来运作。目前各地不同程度的在开展高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安全体系建设涉及到的是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因此,就建设高校食堂安全体系而言,应主要结合食堂标准化建设对高校食堂提出的安全体系建设目标着力建设。
(二)延伸标准管理范围,加强食品供应链管理
iso22000标准要求组织要首先认识到其在食品链中的角色和地位,认识到由于在食品链的任何阶段都可能引入食品安全危害,因此要通过对整个食品链进行充分控制,确保在食品链内有效地相互沟通,以供给最终消费者安全食物。涉及到高校食堂的供应链管理范围包括两个部分:上游供应商供应链管理和食堂内部的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的目标在于保证产品安全和质量以及降低总的交易成本。在具体供应链管理范围问题上,学校食堂应认真审定食品安全管理范围,将其对食堂操作过程的控制扩大到包括食品验收、加工和出售等环节,如原料采购、食品烹调加热、容器餐具洗刷消毒、备餐和售餐、餐厨工作人员的健康监督、饮用水的卫生质量等环节。通过合理扩大供应链管理范围达到控制食品安全的目的。
(三)重视基础条件投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
基础条件建设是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必备的条件之一,是保证安全体系成功持续运行的基础保障。从iso22000标准执行层面涉及的技术标准、生产控制、科技支撑、检测技术等来看,均属条件建设内容,虽然当前高校食堂硬件条件和以前相比有很大改善,但在不同环节,不同程度的与iso22000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食品安全现状诊断、危害分析、关键点控制角度来看,也需要对硬件条件、技术参数有细致的把握。硬件建设的依据需要详细按安全法规要求,结合高校食堂消费特点,收集和整理与食堂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管理文件、工艺、标准等,对照标准,找出现行管理体系与iso22000标准的差距,提出硬件改造方案进而确定需改进的方面。
(四)编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建设
(五)权、责、利、能兼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是高校食堂安全管理的必然要求,iso22000标准只是一个参考的理论手段,真正做到建立完善安全体系,离不开对学校后勤管理现状和条件的客观认识,离不开对建立食堂安全体系目标和要求的把握,离不开对标准内涵的深层次挖掘,只有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勇于迈进,才能在高校食堂饮食安全体系建设中取得突破、获得成效。
【参考文献】
[1]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s].
一、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特点
1.酒店餐饮处于食品生产链的最末端,上游环节食品安全对餐饮食品安全的影响大
从“瘦肉精风波”到“苏丹红事件”,从“豆制品里加吊白块”到“啤酒中加甲醛”,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餐饮食品安全。作为食品生产环节的最末端,从其他环节传递过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控制,很难避免的传递到餐饮销售环节。为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在社会分工加剧,追求专业化的今天,很多餐饮企业逆势而为,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建立自身的原材料基地。
2.食品的原辅料品种繁多,食品加工方式多种多样,工艺差别大,环节多,管理难度大
餐饮企业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设计的主料、辅料以及调料等不下上千种。品种多,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的环节就多,无形中加大了控制管理上的难度。在加工过程中,餐饮原料的形态不同,加工方式方法多样,工艺差别比较大,有一些原料经过某一种烹饪方法加工形成的菜肴,虽然风味比较独特,但过多食用会造成对人体的伤害,例如腌腊、烟熏、油炸等食品都会不同程度的形成有害健康的物质。
3.无实验检验来评估产品的安全性,食品品质和安全性安全控制凭感觉和经验来判断
大部分酒店不象大型的食品加工厂那样设立专门实验室,对食品安全性、餐具卫生程度进行检验,是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抽检。鉴于餐饮食品生产的特殊性,抽检查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由于卫生防疫部门收取较高的费用,酒店不愿意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过多样本,能少就少;二是此类检验是一个点,而日常生产是一个面。检查时由于酒店认真准备,力求查不出问题,不代表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水平;三是卫生防疫部门抽检而不是检查酒店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有些环节合格,并不代表着所有环节合格。
由于酒店没有实验室,在采购、验收、储存、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是凭经验和感觉来判断。由于经验上的差别以及人体感官的主观性,对品质和安全性存在较大误差的可能性。
5.顾客体质差别较大,食品对不同顾客的影响不一
为保证菜品的风味,有些菜品在温度、生熟程度上有严格的要求。象三成熟西式牛扒对有些顾客的身体是安全的,但有些顾客吃完后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不适等症状。比如有些平常不吃海鲜的顾客,来到沿海地区猛吃海鲜,再饮用冰镇啤酒。
6.顾客消费的自主性对食品安全管理也带了不小的难度
有些食品单吃是安全的,但与其他食品混吃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顾客追求消费个性化和自主化的今天,有些顾客在餐厅用完餐感觉身体不适,追查原因不是某一个食品有问题,而是食品与食品相克。比如猪肝与番茄、辣椒相克,猪肝中含有的铜、铁能使维生素C氧化为脱氢抗坏血酸而失去原来的功能。
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国务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餐饮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对于提升酒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1.制度不健全,体系不完整
有一个幽默故事,妈妈让小孩去买火柴,告诉他要买好的,不能有划不着的。小孩买回火柴并得意地向妈妈报告每支火柴都是好的,他每支都试过,确实都划着了。这个故事提示我们检验食品安全与否,不能采用常规成品破坏性试验的做法,而应该采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抓起,从每一个环节抓起,保证每个步骤都是安全的。
但实际情况是,无论是食品卫生法还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期间,许多酒店的食品管理制度还只是基于酒店星级评定标准,或者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培训材料编写的简单制度,甚至有些低星级酒店还没有成文的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全凭经验;还有的酒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能与时俱进,还停留在卫生管理的阶段;大部份酒店还没有建立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没有认真识别酒店餐饮食品管理存在的风险,从食品安全的源头抓起。
2.食品安全教育不到位
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应当组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但在日常工作中,由于缺少师资,餐饮工作繁忙,再加上餐饮管理人员的不重视和侥幸心理,造成了食品安全教育空缺或者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规范、警示作用。
3.缺少必需的食品设备,不能及时对测量监控设备校验
食品安全需要一定的设备来保障。许多餐饮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厨房缺乏必要的食品储存设备,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到位,对测量监控设备的校验不及时不准确。很多酒店冰箱的外温度显示器形同虚设,对冰箱的制冷效果的鉴定凭借个人感觉。
4.追求风味,忽视安全
烹制方法对菜品的风味定型产生关键性影响。很多餐饮企业为了追求独特风味,采用烟熏、油炸等烹饪方法,在高温下,食物会发生一系列变化:蛋白质类食物产生致癌的杂环胺类物质,脂肪类产生苯并芘类致癌物和不饱和脂肪酸的环化、聚合、氧化产物,碳水化合物类食品会产生较多的丙烯酰胺类物质,它们也是潜在的致癌物质。不恰当的烹调方法使营养元素变成了有害物质。
还有的追求为独特风味,在原材料选择上,不顾食品安全。比如有些餐馆不顾国家的明令禁止,在没有得到烹饪河豚资格认证的前提下,烹制河豚等有毒原料,导致每年都有不少的食客倒在河豚桌旁。
三、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酒店可控的食品原料供应链
虽然肯德基有严格的星级评定系统,但还是出现了“苏丹红”危机。这同时也告诫餐饮企业,制度不是万能的,再好的制度,没有严格的执行和监督,也会出现问题。
2.强化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3.建立酒店实验室,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HACCP——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研讨会、培训——多种措施推动HACCP发展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引进HACCP管理理念,最初HACCP体系的应用和认证是在进口国的要求下在出口企业实施。1997年美国FDA的水产品HACCP法规实施后,中国输美水产品加工企业率先实施HACCP体系。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20号令,将罐头等6类高风险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自愿建立HACCP体系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强制性要求,并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检验检疫强制性验证。目前,在检验检疫部门管理下的6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实施了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随着HACCP应用推广力度的加大和效果的体现,越来越多的中国食品生产企业开始自愿建立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陆续通过第三方认证。“目前,中国的HACCP应用已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扩展到内销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业及动物饲料加工企业,并经历了从HACCP体系向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转变,随着HACCP在我国国内企业的大力推行和认证,HACCP的认证制度也在逐渐的调整和改变,目前正在将HACCP认证从体系认证过渡为产品认证,其认证结果将逐渐被国家各级政府监管所采信。这也将大大降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罗祎副所长说道。
食品级剂——一项长远的重要项目
关键词:食品安全认证问题策略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和公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发展的方向,对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
一、食品安全认证概述
安全认证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特定的环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加工,达到一定安全卫生标准,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相应产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
安全认证食品的显著特征有:一是产地环境无污染。要求产地环境和周边环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确保产地环境中大气、水和土壤的洁净;二是生产过程达到无公害化。生产过程中应用无公害的生产技术,控制、减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三是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无污染;四是通过专门机构的认证。安全认证食品是通过专门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产品使用标志的产品。无公害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初级层次,绿色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中级层次,有机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高级层次[1-2]。
国内安全认证食品发展经历了无公害食品发展阶段、绿色食品发展阶段。其中绿色食品发展阶段经历了从农垦系统启动基础建设,向全社会推进、加速发展,向社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3个阶段。
二、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央一级的安全认证食品管理工作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其中,无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食品的管理工作主要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中心负责。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体制属于分块管理。
1、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人为地将安全认证食品中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管理割裂开,导致安全认证食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权限分属不同部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管理职能错位、缺位、越位和交叉分散现象。同时,由于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不完全相同,且它们之间是平级单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2、认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3、市场准入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验对象有限、检验项目单一;二是检测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对食品检测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食品市场准入的检测手段简单;三是市场准入缺少有效的惩罚措施,问题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惩罚处理措施,问题食品的追根溯源比较困难。
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还没有形成全面科学的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方面,对安全认证食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难以全面、快速地检测。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方面,目前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是源头控制和末端控制,过程控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对违反食品安全质量的行为没有彻底、坚决地惩处。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安全认证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三、完善食品安全认证的策略
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仅依靠政府来解决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上的问题困难非常大。需要从多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认证。
1、优化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应该实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政府管理层面上的协调统一,实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机构设置的三位一体,能够明确管理者的职能和相应的责任,减少冲突,提高管理效率。
2、完善认证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组建和完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将认证机构改造成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4]。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审核与认可,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加强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争取认证结果相互承认,提高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的国际化水平。
3、完善市场准入管理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安全认证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质量的控制。提高市场准入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专业机构,并引进高技术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的精确度。
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同时必须有严格的执法保障。科学制订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减少标准执行时的交叉与重叠。加强贯标力度、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同时建立统一、协调和权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
参考文献:
[1]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李正明,吕林,李秋.食品安全的开发与质量管理[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接触材料;监管
一、当前各主要贸易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现状
1欧盟成员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现状
欧盟针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历程。欧盟有关“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它与“包装材料”相比是涵盖面更广的一个概念)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最早的指令是76/893/E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2004年底欧盟又了EC/1935/2004,是欧盟最新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欧盟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可将其已采纳的指令(法规)分为三类,即框架法规、特定指令、个别指令。
欧盟作为一个共同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其成员国具有普遍约束力,各国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各国也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欧盟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适应本国国情的法律、法规。
2其他主要贸易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现状
(1)美国
在美国政府、各地、各州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美国FDA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美国联邦法典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部分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对包装材料的管理分为免于法规管理、食品添加剂审批、食品接触物质通报三种情况。
①免于法规管理,如果某种物质作为包装材料或作为其中的一种成分,能够被证明其迁移到食品的量低于某一限值,且该物质不是已知的致癌物,不会对食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环境,则对该类物质采用免于管理的方式。
②申请食品添加剂,如果有资料证明通过食品包装过程能够迁移到食品中一定的量,且该物质不是GRAS(通常认为安全)物质或1958年前批准使用的物质(或称前批准物质),则需要对该物质按照食品添加剂的评价程序进行评价、审批。
③食品接触物质通报,食品接触物质是指用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过程中与食品接触不会对食品产生技术影响的物质或作为该物质的一种成分。FDA从2000年1月开始采用较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简化的方式――食品接触物质通报系统进行管理。
(2)日本
日本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包括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添加剂的分别管理,劳动厚生省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标准与卫生要求,一旦颁布了相应标准,则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生产和销售。日本劳动厚生省颁布的标准分为3类:
①一般标准,一般标准规定了所有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特别是铅的含量要求。该类标准还规定包装材料使用合成色素必须经过劳动厚生省的批准,
②类别标准,类别标准建立了金属罐、玻璃、陶瓷、橡胶等类物质的类别标准。此外还制定了13类聚合物的标准包括PVC、PE、PP、PS、PET、PVOH等,
④专门用途标准,专门用途标准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材料制定的标准。如巴氏杀菌牛奶用包装、街头食品用包装等。
二、对我国进出境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启示
1建立和逐步完善与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2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为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当前,对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器具的卫生项目实施检验监管是一项新的工作,存在着检验监管经验不足,实验室人员、设备等资源不足,检测人员缺少系统培训等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为检验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应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食品(包装)安全管理体系一对食品链中任何组织的要求》(IS022000)标准,严格按新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防护体系,尤其是在落实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卫生规范等涉及食品包装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上要进一步抓严抓实,使我国的出口食品及包装行业尽快与国际接轨。
4建立多元化的国际市场
企业在巩固欧盟、美国、日本等传统市场的同时,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积极寻求新的贸易伙伴,实施贸易伙伴的多元化战略,以规避发达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壁垒,增强企业抵御食品包装风险的能力。
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和监管
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建立了较为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美国食品安全系统有较完备的法律及强大的企业的支持,它将政府职能与各企业食品安全体系紧密结合,担任此职责的主要有卫生部(DHHS)下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下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及美国环境保护总署(EPA)等部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如下特征:部门权利分离、工作方式公开透明、决策以科学为依据、公众广泛参与。为了保证供给食品的安全,国会颁布立法部门制定的法规,委托执法部门强行执法或修订法规来贯彻实施,司法部门对强制执法行动、监管工作或一些政策法规产生的争端给出公正的裁决。美国最高法律、法规和总统执委会制度建立了法规修订工作制度,即采取与公众相互交流和透明的工作方式。
美国食品安全系统的基础是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对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律责任。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管理法律体系上,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联邦肉类检查法》等非常具体的法律。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如1996年美国颁布了《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场)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新法规强调预防为主,实行生产全过程的监控。这是对美国使用了近百年之久的以感官检查和终端产品检测为手段的旧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全面改革。其目的在于使美国人民享有全球最丰富且最安全的肉禽食品供应。经指导的行政部门颁布的独立的法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应。
美国政府十分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其基本思想是:增强立法过程和管理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全社会参与其中,使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同时也是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建立信心的重要途径。信息公开是增强管理过程透明度的关键,美国食品行政部门有责任直接对公众进行解释。同时,管理行政部门经常提供一些如何达到管理要求的导则。导则包括:食品如何掺假、贴不恰当的标签或如何描述确证的安全性资料等内容。这些导则对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是有帮助的。
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有大批专业化的专家、如化学家、毒物学家、药理学家、食品工艺家、微生物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营养学家、病理学家、流行病学家、数学家和卫生学家等。他们的工作是检查食品公司、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检查售前行为、从事消费者研究和进行消费者教育等。如果食品不符合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
(二)日本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日本除大米自给率保持在90%、蔬菜自给率达到84%以外,其他主要农(畜、水)产品自给率不足29%,均需大量进口。因此,日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非常重视,建立了食品管理的相应法规及配套管理体系。经过50多年的发展,日本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食品管理体系。
1.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
日本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日本食品安全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其各项法律主要基于以下几项原则制定:食品安全保证消费者至上;以科学方法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全面启动生鲜食品的原产地标识制度(具体到都道府县),进而为农产品建立“身份证”;以加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提高消费者信心。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随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强化而得到健全和发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较强规范性的完整体系。
2.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3.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目前,日本农业标准数量很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日本农业标准制定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起草标准。农林水产大臣根据需要委托有关单位起草农业标准草案。二是日本农业标准委员会(JASC)审议。当JASC审议完毕,而且认为标准草案内容适宜、要求合理,则向农林水产大臣提出审议报告。三是标准的批准和。农林水产大臣确认JASC审议的标准草案对有关各方均不会造成歧视后,将予以批准作为日本农业标准。
4.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日本农产品认证一般由中介组织组织承担,认证分为常规农产品认证和特殊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特殊认证。为了获得JAS标志,生产者可以向农林水产大臣指定或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生产者自愿申请认证,如经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或认可的国外机构)认证,生产的产品符合JAS规格标准,则可以允许产品帖上JAS标志,在对JAS法的修订中,确定了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特定JAS规格标准,通过检查来确定其是否符合规格标准。即使未贴加JAS标志的产品,也须标有“有机栽培番茄”、“有机纳豆”或“有机红茶”等标志。由此就出现了“有机低农药栽培”等各种各样的表示方法,而有机JAS标志就成为有机食品的标志。另外,从外国进口的有机食品和本国产品一样,如果没贴有机JAS标志,就不许进口者销售。
5.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负责农产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监督检验工作。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设有7个分中心,负责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办理JAS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地方农业服务机构与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搜集有关情报并接受监督指导。厚生劳动省在全国13个口岸设有检验所,负责对进口农产品进行检验;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由厚生劳动省所属的市场卫生检查所进行执法抽查并予以公布。此外,还有农林水产省的JAS认证产品检查和生产者(农协)、销售者(批发市场)的自我检查,形成了农田到餐桌多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日本2001年9月发现第一例疯牛病以来,日本社会对牛肉安全十分敏感。食品危机不仅来自传染病,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也使人们提心吊胆。如2002年1月日本一家最大的公司将超市上卖剩下的过期牛奶收回处理后包装上市;有的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更改食品产地、品种标签;食品中加入未经许可的添加物;有的转基因食品无标示等等。据日本《经济周刊》指出,日本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对策尚存薄弱环节。
第一,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2002年4月日本疯牛病问题调查委员会报告批评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上世纪80年代英国发现疯牛病时,日本政府认为本国决不会发生,所以全国完全不设防,结果造成后来的“牛肉冲击”。此后,也一直末改变食品进口渠道过于集中的问题,由于进口牛肉依赖美国,致使2003年底美国发现疯牛病后日本农林水产省一片混乱。
第二,食品安全对策不是消费者利益优先,而是经济效益优先。
2003年7月农林水产省成立了消费安全局,承担振兴牛肉生产和确保牛肉安全两方面的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明显向生产者倾斜,把发展牛肉产业放在优先地位,以企业的成本、利润为核心。在组织从全世界采购饲料时只考虑价格,进口了染有疯牛病的牛骨粉,造成日本国内也爆发了疯牛病的恶果。
第三,食品流通领域有结构性弊病,禽流感商情凸显法规缺陷。
随着食品产业的全球化、现代化和复杂化,流通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和法制的健全显得十分重要。日本工农业标准(JAS)、商品表示法等已显滞后,埋下了食品弄虚作假的祸根。去年2月京都府船井农场患禽流感的鸡肉、蛋大量流入市场,凸显出食品安全法规不健全。
(三)欧盟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疯牛病肉进超市,农场鸡遭二恶英污染,小学生喝可口可乐中毒……几年前欧洲食品市场连续发生的一次次事故,促使欧盟痛下决心:食品卫生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不但要从源头抓起,而且还要从各个环节逐一把关。
欧盟委员会认为饮食行业应该把公众健康放在首位,以保证从“锄头铲子”到“勺子叉子”,也就是从田间地头到厨房餐桌整个过程的绝对安全。欧盟委员会认为,保证这一过程绝对安全最为有效的办法,是对各个环节的每个人都规定具体的责任。
对于农业生产者,欧盟委员会要求他们要对农产品的卫生安全直接负责。其中农作物种植者要严格按照欧盟的安全标准选择和使用农药,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家畜饲养者严格按照规定选择饲料,切实遵守动物防疫检疫制度,保证动物健康。
对于食品加工者,欧盟委员会要求他们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卫生管理规定从事加工生产。欧盟委员会指出,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比利时等国家的食品加工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又有自己的一套传统做法,欧盟的一些措施在这类企业中落实起来相对比较困难。这就要求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条例,完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以便既能维护各国传统饮食工业的文化多样性,又能保障这些企业所加工生产食品的卫生安全。
对于管理者,欧盟委员会要求各国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机构,定期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检查,协助中小企业分析化验新产品的安全指数,对存在问题的产品执行封存、销毁和停止生产等措施。欧盟委员会指出,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不应仅仅局限在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它还应积极扶持企业,及时给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和讲解欧盟的有关政策,帮助它们提高卫生生产水平,推动欧盟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启示与借鉴
目前,世界各国均把加强食品安全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尤其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他们建立了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一)制定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美国于1997年决定增加拨款1亿美元的年度预算,设立总统食品安全启动计划,1998年又组成了多部门参加“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面临信用危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基本战略任务,制定切实周详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食品安全的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制裁措施除罚款外,主要还有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监禁。英国《1990年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销毁不合格食品而产生的费用皆由食品的所有者承担。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被认为是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首要和最广泛的职能。这些标准既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也包括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容许量的具体限制;既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也包括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
(四)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方位监管。
对食源性危害的控制,应包括从食品原料到消费的全部环节。为了做到这一点,英国在其《食品安全法令》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危害与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并以法规形式制定了《地方官员应用HACCP进行管理的资格标准》。在政府、行业管理与企业责任管理的同时,须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美英等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英国《1999年食品标准法》就规定食品标准局对其观测所获得的任何信息,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可向公众公布;同时,还可就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方面的消费者利益问题向公众提供建议。这种制度不仅有效保护了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且在客观也导致了违法者商誉下降,其产品难以销售,不啻是另一种形式的惩罚。美国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教育月,以加强对食品服务人员的食品安全训练和公众正确处理食品的教育。逐步建立全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从而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五)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等新食品、新技术的监督管理。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已制定法规,实施对生物技术食品的信用安全管理,包括上市前的信用安全和营养学评价,以及基因食品标签的标示管理。追求经济效益不能以民族健康危机作为代价。
(六)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在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操作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的、可以治疗的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
关键词: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管理方法
1引言
2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
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方法
4结语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从食品生产、加工再到消费的过程中全过程监控,各环节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除了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还要动员社会力量,用舆论道德的力量约束不法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食品的出现。
参考文献
关键词:《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制度创新食品安全
作为世界上食品安全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美国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良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对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被称为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以来对美国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最全面的一次更新,是过去70多年来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领域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新法案的正式生效和实施,必将给我国输美企业及其食品带来新的挑战。为此,有必要研究新法案的制度创新之处,分析它对我国输美企业及其食品的影响,并提出有效措施给予积极应对,以维护我国输美食品企业的利益。
一、《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制度创新
1、食品安全预防控制方面。该法案首次明确FDA在食品供应方面拥有广泛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有权进行立法。
4、问题食品及时应对方面。该法案首次规定,FDA对所有问题食品都有权进行强制召回。不过,FDA期望这种强制召回权仅只在食品生产企业很大程度上没有按规定遵守自愿召回问题食品时,才动用该项权力。
二、《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对我国输美企业及其食品的影响
综合考察,新法案对我国输美企业及其食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食品出口成本增加。根据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
3、风险控制管理严格。该法案新增了“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章节,强制要求输美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防护计划及安全计划,并保存相应的记录。我国出口食品企业对食品防护计划的认知度不高,实施范围不大,缺少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培训指导,同时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在内的体系管理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现阶段,相当数量的企业难以达到新法案的要求。
4、官方检查频繁严苛。新法案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也要求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食品企业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未来4年,美国将投入14亿美元新招2000名检查官,在国外专设机构对输美食品企业进行检查。该法案落实后1年内,将巡视至少600家国外企业;之后5年内,每年巡查的设施数目不少于前一年的两倍。我国出口食品企业有相当数量为中小企业,基础设施薄弱,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极可能面临因检查不合格而失去输美贸易资格的风险。
6、企业违法受罚严厉。法案加重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规定任何人如果故意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301条有关“掺杂”和“错误标签”食品的规定,将处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而民事处罚方面,罚金最多则可达到750万美元。另外,企业产品在出现违反美国标准及其他规定时,企业还需要承担FDA的跟踪复查费用,以及实施命令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法案也给予FDA新的权力,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这也使得企业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使潜在的费用显著上升。
三、建议采取的措施
1、增强输美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登记制度和管理体系。
2、发挥检验检疫部门职能,加强与美国FDA协商。
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国家涉外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执法优势,针对美国新法案的标准和要求,在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生产源头的监管和对企业的技术帮扶等多方面加强力度,切实保证我国输美食品的安全快捷出口,促进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检验检疫部门应主动加强与FDA的沟通和协商,积极争取实验室认证机构获得FDA认可,争取我国输美食品检测市场的主动权。
3、发挥国家政府职能,防范贸易保护主义。
[1]戚亚梅,韩嘉媛.《美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运作》[J].农业质量标准,2007年增刊
[2]吕冰,王岳松,桑立伟,赵永杰.《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我们共同面对》[J].食品安全导刊,2011(3)
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工业产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既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连,又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今年,武汉市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工作部署,严格遵照“四个最严”要求,以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在汉举办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坚持“三个导向”,守护“三个安全”,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问题的底线。
一、坚持政治导向,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聚焦“三个重点”,保障“三个安全”,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聚焦重点活动,保障军运会食品安全。建立“全环节监管、全过程管控、全品种管理、全方位保障、全力量演练”的食品安全管控体系,隐患问题“想到穷尽”,监管服务“做到极致”,实现了军运会食品投诉、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三个“零发生”,打赢了军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攻坚战。总局肖亚庆局长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上专门肯定了军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央、省、市媒体报道军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成效。
二是聚焦重点人群,保障“一小一老”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校长陪餐率100%,王晓东省长在东湖高新区调研华师一附中食堂后,充分肯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百日行动”,行政处罚55起违法行为,协调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诈骗犯罪案件,杨云彦副省长、国家联合督导组对我市“百日行动”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确保药品安全。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线下清理产品1600个,线上清理违法产品信息、虚假资质信息5个,依法处理11家互联网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全力保障军运会期间药品安全,确保药械质量安全,确保药品合规经营使用。
二、坚持质量导向,守护“生活中的安全”
三是着力军运会特种设备监管,让各国来宾放心。在省局大力支持推动下,会同周边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建特种设备安全“环鄂护城河”,加强流动式特种设备联动监管和信息沟通,保障我省及军运会特种设备安全。对军运会核心区域、重点部位的特种设备开展全覆盖安全保障,全面保障性检验7504台特种设备,安全评估5年以上电梯452台,669处安全隐患全部督促落实整改到位,确保了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军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守护“生产中的安全”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竞争失序而造成的突破质量安全底线问题,我们着力强化“三个责任”,实现“三个到位”,守住了安全生产底线。
一是强化部门责任,实现监管履职到位。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开展全覆盖抽检和重点品种专项抽检,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关停小作坊422户。制定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清单,加强风险排查、隐患处置。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冶金起重机械、化工企业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合格特种设备7583台(套),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0起。强化生产许可退出管理,依法撤销证书20份,51份生产许可证上报省局注销。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实现督促整改到位。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跟踪检验新发证换证企业以及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监控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95.6%。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成7583台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整改。组织开展各类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31次,促进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主体意识明显增强。
二、土壤污染引发食品安全的原因分析
(一)土壤污染危害食品质量与安全直接原因
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过土壤自净能力,致使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状发生改变,影响到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从而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土壤受到污染后直接影响到蔬菜和水果的生长发育和产量与质量,人畜食用后影响到人类的健康以及畜禽生育。
1.农业的面源污染
农业的面源污染主要指化肥、农药等有机物残留物的污染。植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其根系将土壤中的农药运转至植物组织内被,进而被吸收,通常水生植物体内残留大量农药。如果被污染的植物成为禽畜的饲料,被禽畜食用,最后被食物链最高层的人类食用,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们不断对土壤“增肥”使得土壤不堪重负。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潘根兴表示,由于化肥不含有机质和腐殖质,大量使用化肥后,土壤团粒结构就会遭到破坏,造成土壤板结和肥力下降。目前我国最常用的农业化肥是氮肥,氮肥中的硝酸盐随着植物进入人体,可被还原成亚硝酸盐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
2.工业中重金属的污染
目前中国有约10%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砷污染的比例最大,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金属在土壤中大多呈氢氧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碳酸盐或磷酸盐等固定在土壤中,这些重金属残留在土壤中难以迁移,并且随着污染源日益增加不断积累,由此不仅对土壤本身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危害,更是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国家环保部数据显示,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华南地区某城50%的农地遭受镉、砷、铜、锌等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也曾发生千亩稻田受铜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这些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事件都体现了工业重金属污染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造成的重大影响。
(二)土壤污染危害食品安全的法律原因
土壤污染的面积逐年扩大,也间接使得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这些事件中,无疑暴露了我国对土壤污染以及农产品质量问题中的法律、监管的缺失,主要表现在:
1.立法:有关土壤污染缺少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
2.执法:管理土壤污染的行政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环保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管理土壤污染的部门,土壤污染行政管理分工不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环境执法难度大,地方环保局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行政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立法的缺失使得执法机构行使职权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一现状导致土壤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加剧了土壤污染。
3.司法: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缺乏司法救济途径
三、法律对策
(一)立法层面
1.建立健全防治土壤污染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给人民对于环境污染和治理带来了曙光,重度污染企业面领着极大的压力和挑战。2015年两会上人大宣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污染防治法》已经纳入立法的进程中。全面推进环境立法,将土壤污染的监督防治纳入立法规划中已刻不容缓。
(二)执法层面
1.消除污染源
要控制食品中金属毒物的污染,必须从治理环境入手。有关部门应加强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对不达标的企业给予曝光、停产、整改、取缔的行政处罚。及时责令其改正,完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严格把握对农村垃圾处理,避免污染源对农田、水源、土壤的进一步危害。建立区域性动植物产品定期监测制度或监控计划,对区域性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净化重金属对食品的污染。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属及其化合物,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使其污染物对人体和食品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加强监督检查与检验检测力度
3.加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执行各项法规的基础上,要应用国外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要以良好生产规范(GMP),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系统,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组织的要求》为重点,逐步落实和推广。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国食品的生产水平,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快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以达到食品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食品。
(三)司法层面
1.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处理环境诉讼的人民环境法庭
据初步统计,自2007年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以来,迄今已有16个省(区、市)设立了134个环境保护法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依法审判了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土壤污染问题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需要专门的法庭进行专门地审理,更加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
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大多是,直接受害者是农民。农民在司法救济中处于弱势,所以应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实行农村环境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制度。在环境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当事人的农民如无法负担律师费用,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规定,合理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在原告胜诉时,原先诉讼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等费用可以判令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