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该文件同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相配套,将同步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
该文件主要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同时,为与现行和即将实施的强制性标准保持协调一致,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请各销售企业充分掌握第1号修改单要求,加紧做好老旧产品退换货工作,确保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附件: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1范围”第三段修改为: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二、“4防触电保护类别”增加以下内容:
4.3安装及使用形式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应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三、“5.5输出接口安全性”中5.5.6、5.5.7、5.5.8分别增加:
注:无线充电器不适用。
四、“7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改为“7标志、警示语、说明书和编码”,并增加以下内容:
7.4编码
7.4.1充电器应有编码。充电器编码采用13位代码结构,由3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生产企业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中间以“-”分隔,如图6所示。
图6充电器编码示意图
图6中代码说明如下。
—X1~X9:生产企业代码,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位~第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表示,境外企业代码以JW开头,其他7位由企业自定义。
—X10X11: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X12X13:型号规格代码,由各生产企业自行分配。
注:型号规格代码并不是充电器的型号或者规格,只是各生产企业对型号规格分配的代码。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规格充电器,不应重复使用同一型号规格代码。充电器硬件相同但是协议类型等软件不同时,应重新分配型号规格代码。
型号规格代码可以是数字或英文字母,但不应使用字母I、O、Z。充电器编码的内容应在规格书或者说明书中解释。
7.4.2充电器的外壳醒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标牌,充电器编码应标识在该标牌上。将编码标牌放入(950±10)℃的加热炉,在此试验温度下保持0.5h。然后取出编码标牌,将其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至室温。试验后编码信息应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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