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品卫生法(试行)从此,正式确立了中国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四阶段: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但是该法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被称为“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第4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概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背景1、为了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2、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3、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4、为了规范食品进出口的需要5、为了建立食品安全处置制度的需要第5页,共62页。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回顾一、三鹿集团奶粉掺杂三聚氰胺事件二、出口日本毒饺子事件三、出口美国宠物毒粮事件四、福寿螺事件五、敌敌畏火腿事件六、哈根达斯冰
3、激凌地下加工厂事件七、苏丹红事件八、瘦肉精中毒事件第6页,共62页。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事件起源:2008年5月20日,浙江泰顺县一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帖称他为女儿买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女儿小便异常。为此,他同县工商局和三鹿集团交涉未果。即有网友回帖反映其他三鹿用户也有类似不良反应。随后,三鹿集团地区销售经理找到该网民,以价值2476.8元的四箱新奶粉为代价,取得该网民的网络账户密码后删除发帖。这是关于“三聚氰胺”事件最早的报料。第7页,共62页。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三鹿集团应对“三聚氰胺事件”:2007年底,三鹿集团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婴幼儿
4、配方奶粉质量问题的投诉。在公司董事会上,在恒天然公司董事的督促下,公司成立了调查组。2008年8月1日,三鹿公司接到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的检测报告。2009年8月2日,三鹿公司紧急召开董事会通报了奶粉被污染的情况,并要求不做会议记录,所有董事对此事应绝对保密。同日,三鹿公司将奶粉被三聚氰胺污染的情况报告石家庄市政府。但是,石家庄市政府未上报。2008年8月3日起,三鹿公司通知各地经销商回收7月30日之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但未说明回收原因。另外,液态奶的生产和销售仍在继续。三鹿集团力图掩盖“三聚氰胺事件”第8页,共62页。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的披露:2008
5、年9月5日,新西兰总理海伦克拉克接到三鹿公司股东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的报告,称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危及人身健康的严重质量问题。恒天然公司称曾向中国地方政府报告要求召回问题奶粉,但未获得重视。2008年9月8日,海伦克拉克要求恒天然公司绕过地方政府直接向中国中央政府报告。2008年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分别接到恒天然公司关于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至此,“三聚氰胺事件”被正式披露出来。第9页,共62页。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中央政府应对“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9月11日晚,新华社播发消息,国家卫生部指出,近期接获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
6、发现患儿都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因此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并称将对此事展开调查。9月12日,国务院宣布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9月16日,河北省政府宣布派出四路调查组进驻三鹿集团,并宣布免去田文华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职务。同日,田文华被警方刑事拘留。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三聚氰胺事件”第10页,共62页。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的后果:2008年12月卫生部通报,截止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6万人。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此次“三聚氰胺事件”给大
7、陆乳制品行业造成的损失至少1000亿人民币。三鹿集团宣布,“三聚氰胺事件”对患儿的赔偿额将超过人民币7亿元。2008年12月25日,三鹿集团正式宣布进入破产程序。中国五百强企业之一的三鹿集团因“三聚氰胺事件”而倒闭第11页,共62页。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国家对“三聚氰胺事件”的处理:2009年1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玉军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均被判处死刑;依法判处三鹿集团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田文华等人不服一审判决,现案件正在上诉审理之中。事发后石家庄市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
8、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等一批干部被免职。中央政府因“三聚氰胺事件”启动问责程序第12页,共62页。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的发生背景:1985年,卫生部颁布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5009.5)又称“凯式定氮法”。即通过测定食品中的含氮量来推算蛋白质含量。1990年,饲料专家发现非蛋白氮可通过牛羊等反刍动物的胃转化为蛋白质。1999年,农业部规定9种非蛋白氮制品可以作为饲料添加剂。1996年开始,三聚氰胺因价格低廉被作为非蛋白氮制品广泛用于饲料添加剂。大约从1998年开始,不法商贩大量使用三聚氰胺作为添加剂投入饲料和人用食品原料,以提高食品原料中的蛋白
9、质含量。“三聚氰胺”是饲料行业在降低成本方面的重大发现。第13页,共62页。食品安全事件之一: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的启示和影响:1、2007年3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接到报告,许多美国家庭的宠物猫狗吃了中国制造的宠物粮食导致中毒死亡。事后经过中美联合调查显示,饲料中非法添加的“三聚氰胺”是罪魁祸首。但是,该事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2、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聚氰胺事件”做了八项大的修改,包括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等。第14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1、2、3”项1
12、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18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四、食品监测重经常
13、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第19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五、风险评估除隐患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
16、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八、国标之外归地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23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九、生产企业要求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
17、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第24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三)有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
18、同运输;第25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26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十、禁令食品要严防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
19、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第27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
20、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第28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十一、食品生产许可制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第29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十二、小摊小贩顾周详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1、、第三十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第30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十三、行政许可当依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
24、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34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十七、食品添加新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第35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十八、法具明文预包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
25、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第36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十九、保健食品严监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
29、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第43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二十六、安全制度贴上墙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44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二十七、法律责任应牢记食品安
30、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第45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
31、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第46页,共62页。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