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导读:
编号:CNCA—02C—063:2005
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5.认证证书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7.收费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page]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6.3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6.4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7.收费
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