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厅(局、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保监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2018年国家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机制,其他粮食产区和粮食品种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组织开展收购工作。为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分析研判形势,根据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粮源分布情况,及早安排部署做好收购工作,分工合作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粮食产区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协同配合,提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要加强形势预判和监测预警,提前做好粮食收获烘干、超标粮食收购、农业保险兑付等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实施补贴政策的地区,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并落实好补贴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品种补贴标准并及时兑付。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把抓好秋粮收购作为中心任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多措并举开展市场化收购
三、认真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
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各项规定,切实抓好预案组织实施。要提前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及早培训业务人员,确保需要时能及时开秤收粮。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售粮。收储仓容矛盾突出的地区,要采取腾仓并库、调销减库、维修改造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停止实施。启动预案的地区,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不需启动预案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按市场价格收购的粮食,要与现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实施地方政策性收储的地区,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保护农民合理收益、有利于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原则,合理设计、优化完善政策框架,切实抓好政策的组织实施,确保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四、强化收购资金和运力保障
五、着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六、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统一口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高频率,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度、粮食供求、运输情况等信息,引导舆论客观反映市场预期,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探索结合粮食市场购销情况,筛选“质优、价高、畅销”的粮食品种,在明年春播前推介发布,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加市场优质粮食供给,帮助农民通过优质优价实现增收。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将视情况暂停相应地区政策性粮食公开竞价销售,确保维护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