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7月18日至08月03日期间,在我市组织开展的抽检监测(市级专项)2023年江西宜春监督抽检项目、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3年江西宜春食用农产品专项和抽检监测(省级转移)2023年江西食品高通量专项抽检任务,抽检结果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高安顺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泥巴老姜
(一)食品名称:
1.泥巴老姜;购进日期:2023年7月21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
高安顺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泥巴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决〔2023〕215号)。
二、高安市旺德隆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红辣椒
1.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7月18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噻虫嗪,噻虫胺。
2.红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7月18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高安市旺德隆购物广场销售销售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上述不合格涉案香蕉、红辣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决〔2023〕214号)。
三、高安市乾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辣椒、辣椒
1.红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07月18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噻虫胺。
2.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07月18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高安市乾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乙酰甲胺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上述不合格涉案红辣椒和辣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决〔2023〕233号)。
四、高安市八景时代华联超市销售的精品小米椒
1.精品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年07月28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镉、毒死蜱。
高安市八景时代华联超市销售经抽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上述不合格涉案精品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决〔2023〕231号)。
五、高安市幸福购物广场太阳店销售的生姜
1.生姜;购进日期:2023年08月02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高安市幸福购物广场太阳店销售经抽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上述不合格涉案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决〔2023〕232号)。
六、高安市凯航商行销售的蟹香蚕豆
1.蟹香蚕豆;商标:舔嘴逗、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07-07;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高安市凯航商行销售经抽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蟹香蚕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决〔2023〕261号)。
七、高安市联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老姜、小米椒
1.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年07月26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2.生姜;购进日期:2023年07月24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3.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年07月24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4.老姜;购进日期:2023年07月26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5.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年07月25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6.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年08月02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高安市联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经抽样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上述生姜、老姜、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高市监食处罚决〔2023〕263号)。
八、高安市新街镇福德隆超市销售的香蕉
1.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08月03日;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吡虫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