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绿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绿汇佳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当事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22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0条第二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绿洲生鲜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绿洲生鲜超市开展监督抽检,当事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4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0条第二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三餐炫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三餐炫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4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玉松餐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玉松餐馆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4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张喜蔬菜经营部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张喜蔬菜经营部开展监督抽检,当事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4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0条第二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西董街道南唐村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西董街道南唐村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西董街道夫村中心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西董街道夫村中心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西董街道黄家河滩村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西董街道黄家河滩村卫生室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开发区李红燕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5月25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区李红燕卫生室监督检查时,现场在其治疗室和诊断室分别发现在用的过期医用棉签和创口贴。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三)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邹平市韩店镇卫生院涉嫌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市韩店镇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违法行为。2022年6月3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7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市好生芳蕾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5月23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2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康悦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案案例
当事人未按规定储存药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予以行政处罚。
码头镇草庙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码头镇草庙村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使用劣药。2022年5月1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码头镇路家村卫生室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码头镇路家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2022年5月1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圣杰餐饮销售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我局依法对邹平圣杰餐饮销售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待售,2022年7月4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市青阳镇初级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2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2年5月9日采购的鸡蛋经检验不合格。2022年7月4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市青阳镇博享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2年7月4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市孙镇中心卫生院涉嫌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市孙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构成了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违法行为。2022年6月29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参照《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7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台子镇姜陈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案
2022年6月7日,执法人员对位于邹平市台子镇姜陈村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其治疗室内急救箱中发现标称为:硫酸镁注射液(10ml:2.5g,产品批号1903301,有效期至2022/02)2支。当事人称上述药品由其女儿王亚君以自己名字于2020年10月21日从邹平市中心医院购进,截止2022年6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行为。2022年6月29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魏桥镇田李靳卫生室未真实、完整填写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案
魏桥镇田李靳卫生室未真实、完整填写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山东康悦纺织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4月29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当事人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行为。2022年6月14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山东邹平东升宾馆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当事人采购、使用的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6月3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聚金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6月3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潜龙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当事人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6月3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邹平东昊餐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消毒餐具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对邹平东昊餐馆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自消毒餐具。2021年3月30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黄山振泉食品销售处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邹平黄山振泉食品销售处开展监督抽检。经查,该单位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2021年11月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邹平县九户三利快餐122店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3月2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餐馆内采购使用的生姜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1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邹平县盛方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2022年7月1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邹平县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店经营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邹平方正医药有限公司连锁五十六店经营保健食品未进货查验案
2022年06月0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平方正医药有限公司连锁五十六店经查,该单位经营保健食品未进货查验,遂当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邹平县德信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保健食品未提交出有效的批准证书案
2022年06月08日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邹平县德信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经营保健食品未提交出有效的批准证书,遂当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