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食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以公开竞价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竞价公告
2020年5月24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阳法院”)裁定受理温州中食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0年6月8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1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对债务人温州中食宠物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
一、重要提示
3、考虑到中食公司行业的特殊性质、企业重整后的可持续经营、排污权的依附性等问题,各意向投资人应在竞价前提前到管理人处报名,同时向管理人提交经营方案,经营方案中应包含保持企业现有经营稳定、企业未来持续经营管理的方案等内容,由管理人组织审核后并取得竞价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与中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活动。如未提前向管理人报名及提交经营方案或未经管理人组织审核通过而直接参与竞价的,则其无法竞价或竞价行为无效。
4、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中食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价人参与竞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价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价标的
1、中食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出价最高者为重整投资人。一旦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将根据《重整计划》享有重整中食公司的权利,竞价款将作为重整资金,用于清偿中食公司的债务。投资人将享有中食公司100%股权,股权对应下表中食公司重整资产。重整投资人应按照《重整计划》《竞价公告》《竞价须知》《投资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温州中食宠物食品有限公司重整资产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情况说明
1
无形资产
商标权3项和专利权12项(均已失效),评估价值9450元;资产状况以股权交割时的现状为准。
2
应收账款
账面值:4,024,319.42元;评估价值0元;应收账款情况以股权交割时的现状为准。
3
排污权
排污许可证号为浙CJ2017B0133号;评估价值142717元;中食公司名下不动产已处置,排污权脱离不动产可能存在灭失的风险,能否单独使用或迁移需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2、中食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中食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6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平阳县南雁镇横溪村,法定代表人为周青飞。根据中食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宠物食品(不含宠物饲料)、宠物用品、玩具、棉塑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392万元,由股东为周青飞、平阳县华亨皮棉玩具厂,登记状态为存续,无分支机构。
根据中食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宠物食品(不含宠物饲料)、宠物用品、玩具、棉塑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竞价起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价: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元),保证金: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者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2年1月27日17时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戴律师联系方式:18857797971)。
本次竞价之最终出价并非竞价人成为中食公司重整投资人的绝对对价,竞价人作为重整投资人最终应承担的义务按照《重整计划》《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确定。
四、咨询看样
五、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保留价即为起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价,方可为有效出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
六、竞价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价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竞价前将通过资产处置平台系统在竞价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余款请在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竞价尾款支付,管理人账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平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温州中食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203283039200310287
3、因标的物的特殊性,其起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价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九、竞价标的物交付
十、特别提醒
本次竞价以公开遴选中食公司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故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故请竞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价之《竞价公告》《竞价须知》,了解全部内容。
因竞价人未阅读、了解《竞价公告》《竞价须知》,或违反《竞价公告》《竞价须知》进行竞价,造成竞价人或他人损失的,该损失由该竞价人承担。
十一、主要瑕疵披露,竞价人应承担以下瑕疵和风险:
1、存在未申报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可能,竞价人需按照《重整计划》承担同类债权同类清偿的风险;
2、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益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3、税务风险和信用修复风险;
4、股权无法变更或财产无法转让的风险;
5、因中食公司不能清偿银行到期债务导致其存在不良银行信用记录。该记录或将导致中食公司在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且影响其向银行正常融资及经营活动的风险;
6、管理人以中食公司资产现状交付,竞价人应当实地进行走访了解资产实际情况,未进行走访的视为对财产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7、中食公司100%股权交割登记或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若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产生,均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8、股权投资无法回收或存在隐性债务的风险;
9、其他按照《重整计划》应承担的义务和风险;
10、排污权具有依附性,需与不动产配合使用,单独取得中食公司100%股权排污权可能灭失的风险;
11、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管理人及平阳法院不对以上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十二、特别提醒
1、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出的《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人资格、竞价规则和流程、交款方式、法律责任、重整投资人权利和义务等。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