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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区别及速度问题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主要区别如下:
发生联系的方式: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不直接与商标局联系。
文件递交方式: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可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也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文件送达方式: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国内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按规定填写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按规定填写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种类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名称”的填写方法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的含义及填写方法《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