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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识假辨假能力,质促会综合分析投诉案例,发布了“2023年全国消费者投诉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包装食品打开有异物,商家甩锅消费者
内蒙古消费者张先生在当地商店购买了一袋由福建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售价为6元的果冻,孩子在食用第三个果冻时发现里面有一只蚊子。张先生从产品包装袋上找到了厂方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并要求赔偿,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遂向质促会寻求帮助。质促会接到张先生投诉后,面对问题果冻既无购物小票且已开封的现状,抱着对当事双方负责任的态度,与双方反复协调沟通。最终厂商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向张先生赔偿1000元。
温馨提示:
不合格食品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购买到问题食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商进行赔偿。质促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向厂商或有关机构投诉维权时,需提供购物小票(或平台支付信息)、消费记录和照片(视频)等证据。因食品的特性,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产品变质腐烂等情况,这时拍照(视频)留证极为重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遇到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适用“退一赔十”的法律规定。
案例二:消费者做医美项目,美容不成反毁容
质促会接到北京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全面部血清及再生术,自体填充苹果肌、太阳穴等医美项目,共消费30多万元。但术后效果很不理想,美丽不成,反而造成左眼睑下凸起及脂肪结节,给她造成了精神及经济上的双重损失。张女士称,该诊所未向她提供每次手术前所签订的协议、未开具发票收据。同时医美项目未做到明码标价,店内亦未张贴物价部门的定价表,存在涉嫌违法经营整形手术等问题。因此,张女士愤而选择向质促会投诉。经质促会积极调解,该诊所最终补偿张女士6万元。
案例三:健康养护服务欠“健康”,专门忽悠老年人
2022年1月,北京老人刘女士因老伴去世,身心备受打击,被朋友邀请到外地一家生命健康养护中心参观散心。在销售人员的反复动员下,刘女士先后花102.8万元,购买了“健康七风险”“脑健康”服务项目年卡会员。该养护中心要求她每个季度去一次,每次住7至10天,根据身体检查情况,由养护中心的大夫提供包括开药、打针、输液等专业治疗,期间还穿插进行中医诊疗、按摩、针炙、运动、插花等服务。自2022年7月第三次治疗后,她发现身上的病均未见痊愈,反而每个月都要前往北京的其他医院额外取药治疗,这与当时该中心销售人员承诺的“什么病都可以治愈”不符,且服务产生的预防、治疗效果也不如预期。刘女士感觉自己被忽悠,便求助质促会寻求解决。经质促会积极调解,最终养护中心向刘女士返还了项目服务费余款,共计75.61万元。
案例五:净水器零件断裂家具被淹,定损理赔成难点
案例六:定制产品货不对板,想要退货有点难
今年9月10日,北京消费者侯先生消费1370元在某电商平台定制了一个户外凉亭,收货后发现实际尺寸与定制要求不符。侯先生遂联系网店要求退货,但被商家以“商品已拆包”为由拒绝退款。另有,北京消费者张先生因住房装修,在燕郊某家具建材城以样品展示及产品图册定购室内木门款式,并预付款项9000元。收到货后,张先生发现木门实物与商家提供的图册不符,同时木门接缝缝隙过大、材质不明、门面不齐,门上装饰画色彩怪异,外包装箱上均无商品品名、商标、工厂信息、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包装内无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检验等信息。张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并三倍赔偿,却遭到商家的拒绝。侯先生、张先生选择了向质促会投诉,经质促会积极联系解决,最终厂商都以全额退货退款的方式处理了纠纷。
案例七:预付卡,办卡容易退钱难
案例八:进口手表出问题,维修网点让人烦
两年前,张先生在海外花几十万元购买了一块瑞士某品牌手表。一年后,张先生发现手表摆浮动力不够,遂拿到沈阳专卖店花7000多元进行了两次维修,但仍未修好。该专卖店建议张先生将手表送到香港维修,于是张先生为有效解决问题,先后两次将手表送到香港维修。但他随后发现,维修后手表原摆浮动力不够的老问题不仅未解决,而且还出现了走时不准确的新毛病。两年来,张先生4次维修手表,耗时耗力耗财不说,问题却一直未根除。张先生只好联系该手表的售后客服要求更换新品,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选择向质促会投诉。在质促会积极调解下,该手表的海外公司为张先生更换了新款手表。
案例九:商家返现活动,拒开发票藏猫腻
近期,陈女士在北京某建材市场购买某陶瓷公司生产的地砖时,被销售员告知公司正在搞“36个月返80%现金”活动,让她一次性支付11000元即可。付款后,陈女士要求开发票,但被销售员以她已参加了返现金福利活动为由拒绝。陈女士要求退款,再次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女士选择向质促会投诉。经质促会积极调解,商家最终向陈女士退款。
发票既是报销凭证,也是所购产品一旦产生质量纠纷时的证据,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基于此,质促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上或者线下以打折、优惠等活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例十:航空托运不温柔,行李箱损坏赔偿难
今年9月26日,北京消费者万女士乘坐某航空公司飞机从北京飞往长沙,抵达长沙时发现托运的行李箱体有很多划痕、磕碰,并出现了拉杆松动等问题。万女士立即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要求对价值5000多元的行李箱进行赔偿,但航空公司的答复是只能赔付200元。万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遂向质促会投诉。经质促会与航空公司客服联系,最终航空公司同意赔偿万女士400元,并对行李箱进行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