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福馨宠物医院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806首层,1808、1810号201、203房A103,占地面积130m2,建筑面积130m2,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13层楼房首层部分作为项目主体。项目主要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设有隔离室、处置室、手术室、寄养室、影像室等科室。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该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洗浴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氧化氯发生器”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废水处理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进水和出水水表。
(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东、南、北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项目西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a类标准。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