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二、宠物饲料输华合规要求
进口宠物食品进入中国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进口宠物饲料产品(宠物零食除外)在中国农业农村部办理进口登记证;宠物零食也可以选择办理办结通知书。
(2)境外生产厂家在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注册加入白名单。不同产品类别划分和加入不同白名单。
宠物配合饲料和其它宠物饲料生产厂家需要进入《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厂家需要进入《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国家(地区)产品及注册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
《宠物饲料管理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等。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1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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