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数千元“低价领养”的宠物被查出患病,市场监管局收到95件同店举报,消费提醒→狗粮犬类宠物店宠物狗

商家以低价领养宠物的名义,要求同时需要购买几千元的宠物粮。想着总是要买狗粮的,索性就在店里买了,市民王先生签署了一份宠物领养协议,以总计9700元的价格把一只拉布拉多犬和狗粮带回了家。

然而,第二天,狗就被检查出多种传染性病毒,第八天被查出患有犬瘟。

消费者投诉:

花数千元“领养”的宠物被查出患病

10月份,市民王先生在武侯区的一家名为“萌宠当家”的宠物店内花费1200元领养了一只黑色拉布拉多。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商家利用捆绑销售的方式,让他在领养宠物的同时购买了8500元狗粮,总计9700元。但是,狗被领养回家第二天,就被查出了三种传染性病毒。

▲王先生“购买”的宠物狗

“商家说是宠物换地方了不适应,出现了感冒,让我去买点药,自己处理就好。”王先生说,犬瘟、细小这些疾病存在潜伏期,第二天很难马上查出来,自己当时也没有多想,一直在宠物医院内照顾宠物狗,可是没想到购买第八天,狗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查出了犬瘟。

记者了解到,除了王先生之外,其他消费者也有同样的遭遇。成都的王女士表示,自己同样在该店以领养的名义带走了一只猫,可猫在第二天就出现了问题,“检查出有猫疱疹、猫支原体、全身猫癣耳螨、马瑟菌等多项传染病。”

▲领养协议

目前,在该宠物店消费数千元领养到“星期宠”的消费者,相互联络并自发组建了一个维权群,群内成员已有94人。王先生说,像他这样遭遇的人还有很多。他表示,协议中曾写道:“一年内狗出现任何问题可免费调理,如果狗死亡,会以半价价格再选购一条。”不过,王先生了解到,不少消费者把猫狗送回去就没再回来,基本上商家会直接拒绝探视,或推脱拍视频跟进治疗进度的需求,“大家都不敢送回去调理,心里没底。”

是否进行过以领养名义捆绑销售宠物粮?领养的宠物是不是“星期宠”?记者随即联系到商家“萌宠当家”。然而,店内工作人员只是反复表示:“我们现在不做活体,只做洗护美容。”

监管部门已收到95件投诉举报

赔偿事宜正在调解

对于该宠物店的投诉情况,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24年6月至今,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成都网络理政12345平台、信访等渠道,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了关于该宠物店的投诉举报共95件,且还有新增投诉。据投诉人了解到的情况,现在维权的消费者多达几百人。

投诉人主要反映内容包括:商家售卖星期狗/猫,宠物买完后几天内诊断出大小冠状、皮癣、细小、犬瘟等宠物传染病甚至死亡,与其宣称的宠物健康状况和已接种疫苗等情况不符,商家概不退款或赔偿;商家以幼宠换粮可能导致生病、对换粮造成宠物生病的情况概不负责为由,变相强制搭售宠物粮等宠物用品,投诉人花费1000元-8000元不等的价格在该店购买宠物用品,但该店出售的宠物用品质量差,与价值不符;商家不具备售狗资质,以领养协议的形式变相卖狗,涉嫌超范围经营。

▲宠物当家

同时,由于该店投诉纠纷突出,已联合公安部门在店铺张贴了消费警示。记者看到,该警示写道:“因成都萌宠当家长期多发投诉,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宠物领养、宠物瘟病等情况矛盾突出、纠纷不断、警情高发,特此提醒消费者务必谨慎消费。”

此外,对于消费者的退赔诉求等,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正联系商家展开调解。

律师说法:

名为“领养”,实为“买卖”

经营者有交付健康宠物的义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如若商家以“免费领养”的方式进行宣传,实际上诱导消费者充值、让消费者高价购买宠物产品,让消费者支付项目种类繁多的费用,这将涉嫌虚假宣传、捆绑销售。

他表示,合同性质不是仅凭合同名称确定,如果合同约定需要支付一定费用或附加预存费用、强制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的义务才能领养宠物,该合同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名为《宠物领养协议单》,但实为《宠物买卖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捆绑消费、最低消费等条款免除或减轻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商家不能就无效条款约定的义务未履行要求买方承担责任。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也认为,《宠物领养协议单》虽名为领养,但实际表现为动物商品所有权有偿转让,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合同成立后,经营者有向消费者交付健康宠物狗的义务。

▲王先生在宠物当家“购买”的狗的检查报表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理性甄别“领养协议”的附带条件

“领养”争议背后,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一是应到正规、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经营场所购买宠物。对于所谓的“免费领养”“低价领养”等宣传,应提高警惕,理性甄别变相“领养”中隐藏的不利于消费者的附带条件,避免落入宠物“消费陷阱”。

四是注意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有关证据。在遇到消费争议时,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必要时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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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两花草宠物店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鹩哥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执法中队对位于城厢街道花鸟市场中两处花草宠物店进行检查。 经查,一处当事人为霍某夫妻俩,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鹩哥活体5只用于出售,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一处当事人为张某,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https://www.cqn.com.cn/ms/content/2021-08/27/content_8727752.htm
3.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内容却显示含有不规范用语,不给提交!诉讼解决问题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15619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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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抽查检验等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有关...http://www.changyuan.gov.cn/sitesources/cyxrmzf/page_pc/xxgk/zfxxgkml/zdjczz/article8289bda5de514cd4899bd523a3a5b2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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