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啤酒、葡萄酒及果酒产品生产企业予以公布。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销售上述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生产上述食品的,应当及时到当地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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