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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认证材料完整性、规范性
1.审查要点:
(1)申请材料缺项;
(2)无申请材料目录;
(3)未装订成册。
2.评判标准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2)出现(3)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装订。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封面
(1)是否填写和盖章;
(2)申请单位全称是否与公章全称一致。
2.评判标准:
出现未填写和盖章,或全称不一致,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三、“表一生产企业概况”
(1)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未盖章;填表人未签字;
(2)“产品名称”是系列产品名称或集合名词;
(3)年销售量大于实际年生产规模;
(4)实际年生产规模单位未换算成“吨”或“kg”单位;
(5)“原料供应单位情况”栏“年供应量”大于原料单位生产规模。
2、评判标准:
(1)出现(1)、(2)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填写;
(2)出现(3)、(4)、(5)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四、“表二农药、肥料使用情况”
(1)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或种植单位负责人签字;
(2)此表填写不规范;填写单位及公章单位不符合要求;
(3)此表有关农药使用栏目随意涂改;
(4)“农药使用情况”与“主要病虫害”不符;
(5)使用了无“三证”农药(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
(6)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农药;
(7)农药使用量超标;
(8)农药使用次数超标;
(9)使用了混配有机合成农药,且表中同时又有单一成份的同种农药;
(10)末次使用与收获时的间隔期小于该农药的安全间隔期;
(12)“剂型规格”填写不完整,无法计算每次用量(有效成份);
(13)使用的商品肥料无登记号;
(14)只施用了化肥,而没有施用有机肥;
(15)使用了硝态氮肥或复混(合)肥中含有硝态氮肥或稀土肥;
(16)使用了氮磷钾复混(合)肥;
(17)使用了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18)“农药品种”与“目的”不符,如杀虫剂在“目的”栏填写“杀菌”;
(19)混配农药(肥料)中含有绿色食品禁用成份;
(20)附报材料中,缺农药及商品肥料产品标签。
(2)出现(4)、(11)、(12)、(16)、(20)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3)出现(3)、(5)、(6)、(7)、(8)、(9)、(10)、(13)、(14)、(15)、(17)、(18)、(19)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五、“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签字;
(3)此表中有关饲料成份名称、比例及药剂使用情况栏目随意涂改;
(4)饲养规模小于申请认证产品规模;
(5)饲料成份不全,比例相加不到100%;或饲料成份不明确;饲料量不足;
(6)饲料成份中存在可能为转基因的原料(如棉籽壳、进口豆粕);
(7)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了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骨粉等);
(8)饲料中使用了工业合成油脂或畜禽粪便;
(10)饲料中添加了无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号的预混料;
(11)预混料中添加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如乙氧基喹啉、人工合成的着色剂、药物性添加剂等)
(12)饲料添加剂使用量超标;
(13)无预混料产品标签、三年购销合同(协议)及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
(14)使用药剂不全,缺少动物常见疾病及防治方法;
(15)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药剂;
(16)使用药剂对象超出了限定范围;
(17)使用药剂超出了限定的使用方法;
(18)使用剂量填写不规范,如“10g/头”、“3瓶”;
(19)使用剂量超标;
(20)未注明停药期;
(22)“使用的药剂”与“用途”不符,如抗菌剂在“用途”栏填写“防治寄生虫”;
(2)出现(4)、(5)、(13)、(14)、(18)、(20)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3)出现(3)、(6)、(7)、(8)、(9)、(10)、(11)、(12)、(15)、(16)、(17)、(19)、(21)、(22)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六、“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此表填写不完整;缺填表人签字或公章;
(2)此表填写不规范;
(3)“实际年产量”大于原料供应单位“年供给量”;
(4)执行标准不明确;或已发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产品,仍执行国标或企业标准;
(6)无法判定辅料是否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7)原料年用量与产品“实际年产量”间无损耗率(增长率);
(8)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9)使用的复合添加剂中,含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成份;
(10)添加剂使用量超标;
(11)添加剂使用超出了限定范围;
(12)缺添加剂产品标签;
(13)添加剂名称系缩写,无法判定其有效成份;
(14)使用了绿色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不得检出”的添加剂,如果脯中添加了合成色素。
(2)出现(3)、(4)、(6)、(7)、(12)、(13)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3)出现(5)、(8)、(9)、(10)、(11)、(14)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七、生产操作规程(种植、养殖、加工)
(1)缺生产操作规程;
(2)规程制定不规范;或缺少内容;没有可操作性;缺公章;
(3)生产操作规程不是本单位依据当地(或自身)的情况制定,而是国标、行标、地标或技术资料的复印件;
(4)操作规程过于简单,缺关键技术环节;
(5)操作规程制定没有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
(6)操作规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不明确,如农药缺剂型规格,兽药缺停药期;
(7)操作规程中投入品使用品种数小于表二(表三、表四)中填报的品种数;
(8)生产操作规程中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兽药、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
(9)操作规程中投入品使用量超标;
(12)缺投入品产品标签(原件);
(13)植物(动物)品种或投入品品种为转基因产品;
(14)植物(动物)品种从国外进口。
(1)出现(1)、(2)、(3)、(4)、(5)、(6)、(7)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2)出现(12)、(14)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3)出现(8)、(9)、(10)任何一种情况,检查员现场检查,确认当年生产实际使用情况,如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要求,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操作规程;
(4)出现(11)、(13)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八、质量控制体系
(1)无质量控制体系;
(2)质量控制体系不完整;缺农户清单;缺基地图;缺组织机构图;缺管理制度;缺公司与基地(农户)合同(协议);
(3)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缺生产中投入品管理;缺技术指导制度;缺监督管理制度;
(4)公司与基地(农户)合同(协议)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3年;
(5)基地图编制不规范;
(6)基地(农户)名单提供的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大于申请认证产品的规模;
(7)基地(农户)名单提供的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小于申请认证产品规模的规模;
(8)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部门进行基地管理,缺少技术部门对基地管理制度;缺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3年;
(9)基地管理制度或合同(协议)中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
2.评判指标
a出现(1)、(2)、(6)、(7)、(8)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3)、(4)、(5)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制定;
c出现(9)、(10)中任何一种情况,按不通过处理。
九、产品执行标准
1.审查要点
(1)缺产品执行标准;
(2)已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仍执行国标、行标、地标或企标;
(3)企标未备案;
(4)企标备案人与申请人不一致;产品名称与申请认证产品名称不一致;
(5)企标中产品原料配方与“表四加工产品情况”不一致;
(6)企标中有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投入品(如食品添加剂等)。
a出现(1)、(2)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3)、(4)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重新备案;
c出现(5)、(6)中任何一种情况,不符合要求,检查员现场检查确认,并要求企业纠正。
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1)无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注册人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
(3)超过有效期;
(4)超出营业执照范围。
出现(1)、(2)、(3)、(4)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十一、外购原料合同(协议)
(1)缺原料购销合同;买方与申请人不一致;卖方与绿色食品证书所有者不一致;
(2)合同中产品名称与绿色食品证书上产品名称不一致;
(3)合同订购量小于申请认证产品所需原料量;
(4)合同订购量大于申请认证产品所需原料量;
(5)合同订购量大于原料生产单位所能提供的产量(该产量应为绿色食品证书上核准产量减去已销售(订购)量);
(6)无合同有效期;有效期不足3年;
(7)合同缺公章;公章不清晰;公章全称与购买双方名称不一致;
(8)缺原料生产单位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9)原料生产单位绿色食品证书已超过有效期;
(10)合同涂改;
(11)缺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
a出现(1)、(4)、(8)、(11)中任何一种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b出现(2)、(3)、(5)、(6)、(7)、(9)、(10),要求重新落实原料,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