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信阳市百家来生活超市邢集分店哄抬物价案
案例2:信阳市星梦缘超市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用口罩案
近日,有市民投诉称,平桥区信合龙江春天星梦缘超市销售口罩价格高,怀疑是假冒。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超市未备案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并暂扣部分口罩。经调查,该超市销售的口罩外包装标注了产品注册证编号,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此编号,发现产品名称为“一次性医用口罩”,而当事人销售的口罩外包装和合格证标注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口罩”,适用范围为“医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例3:平桥区岂鲜生活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例4:平桥区兰店乡义美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月1日,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平桥区兰店乡义美生活超市在副食销售活动过程中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平桥区市场监管局经研究决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过期“香约一家”炒菜料一袋,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信阳新成大药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2月2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信阳新成大药店销售口罩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未对口罩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平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6:信阳和美长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2月2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信阳和美长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口罩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口罩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7:平桥区甘岸利康医药超市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
1月30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平桥区甘岸利康医药超市销售口罩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口罩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8:河南张仲景大药房明港店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材料案
1月28日,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明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经营销售药品、口罩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于1月29日对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但该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明港店经多次通知依然不予配合,仅提供口罩销售商品标价签一份,为2020年1月30日打印的,而其销售口罩在1月27日之前已开始,为虚假材料。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之规定,平桥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