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狗”是指购买时宠物狗活泼可爱,但是过7天左右就会出现病症甚至死亡。泰安的马女士就买到一只“星期狗”比熊犬,9天后该犬病死。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马女士遂将卖家告上法庭。岱岳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宠物店不服,上诉至泰安市中院。
记者获悉,近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
“星期狗”买回后发病
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
据泰安市中院民事纠纷终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7月7日,买家马女士在岱岳区某宠物医院介绍下,联系到旅开区一家宠物店。
2023年7月10日,马女士支付剩余款项后,双方一同前往宠物医院对该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犬携带细小病毒。马女士支付检测费728元后将该犬带回家,不料第三天后,宠物犬相继出现没精神、呕吐、拉稀等症状。
马女士咨询卖家,卖家告知对宠物犬正常喂食即可,随后宠物犬病症严重,出现黑色排泄物、血便等症状。7月17日,马女士又到宠物医院对该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犬细小病毒数值已接近阳性标准;犬C反应蛋白为明显炎症;犬胰腺特异性脂肪酶为阳性(即胰腺炎)。宠物医院为此下了病危通知书,马女士支出检测费用及治疗费用共计1440元。
细小病毒还是胰腺炎
宠物犬死因成关键点
8月25日,泰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调查认定卖家在销售案涉宠物犬前未进行犬的产地检疫,处罚决定为: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即300元罚款。卖家对该处罚决定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在被行政处罚后,卖家依旧未对马女士进行赔偿,马女士愤而将卖家告上法庭。
根据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承诺如宠物犬携带犬细小病毒,则全额退款,因此卖家应退还马女士购犬款1500元。此外,卖家出售的宠物犬不符合双方约定,给马女士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卖家还应承担赔偿狗粮款283元和幼犬检测及治疗费用2168元的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卖家不服,认为该犬病死是因为马女士没能合理控制小狗饮食,导致胰腺炎死亡。而细小病毒虽然为阳性临界点,但并未达到阳性,是因胰腺炎带动体内细小病毒数值上升,于是进行上诉。
出现两个争议问题
市中院作终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问题是:案涉宠物犬的死亡原因是否系卖家承诺的犬细小病毒所致;对于宠物犬治疗及鉴定产生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关于焦点二,依据卖家在交易时的承诺,对返还马女士购犬款1500元及检测费2168元应予支持。关于宠物的治疗费,卖家作为宠物店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卫生防疫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出售宠物检疫证明和健康免疫证明,其未能提供。该犬在交付时即为犬细小病毒携带者,卖出后第三天即出现症状,在持续治疗中死亡,可以认定该宠物在出售时即存在健康隐患和健康瑕疵,原审予以支持并无不当。关于狗粮款,系马女士为饲养宠物的必要支出,与宠物是否得了犬细小并无必然联系,对此双方也无合同约定,该款项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宠物店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岱岳区人民法院原审民事判决;判令宠物店支付马女士宠物款、检测费、治疗费共计36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