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就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翰生物”)针对杭州思瑞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思瑞航”)和杭州市某医院涉嫌侵害肝素结合蛋白(HBP)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0880019915.X)的投诉,作出浙杭知法裁字[2024]22号和23号行政裁决书。
浙杭知法裁字[2024]22号裁决书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诊断方法’(专利号:ZL200880019915.X)的发明专利权”,并作出“责令被请求人杭州思瑞航立即停止侵犯‘诊断方法’(专利号:ZL200880019915.X)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侵犯‘诊断方法’(专利号:ZL200880019915.X)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的裁决。
浙杭知法裁字[2024]23号裁决书认定“被请求人其使用、销售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并作出“责令被请求人杭州市某医院立即停止侵犯‘诊断方法’(专利号:ZL200880019915.X)发明专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侵犯‘诊断方法’(专利号:ZL200880019915.X)发明专利权的产品”的裁决。
上述裁决书所指的“被控侵权产品”为:由杭州思瑞航销售至杭州市某医院的两款由苏州康和顺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HBP检测试剂盒(注册证编号分别为:苏械注准20202400623和苏械注准202024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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