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临港利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质检中心实验室项目
天津临港利达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海河中道979号
天津玺丽低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现有14号建筑办公楼东侧副楼一层内建设质检中心实验室,内设药品室、卫检实验室、样品处理室、粉样室、天平室、物检实验室、气相色谱仪器室等,用于小麦、大豆原油、大豆成品油各指标含量的检测。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0%,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和运营期废气收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排污口规范化及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
2.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排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进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实验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