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类-餐饮:餐饮、餐厅、酒店、住宿服务等;
第29类-鱼肉食品:吃的,肉、罐头食品、干制水果、腌制蔬菜、蛋及蛋制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豆制品等;
第30类茶面食品:吃的,咖啡、茶及茶饮料、面粉及谷类制品、糕点甜点、调味品等;
2、重要类别
第41类-餐饮培训:餐饮培训、餐饮娱乐设施服务、餐饮类书籍出版服务等;
第31类-水果蔬菜:新鲜水果、蔬菜、活动物等;
第32类-非酒精饮料:鲜榨果汁、矿泉水及非酒精饮料等;
第33类-酒类:葡萄酒、白酒等含酒精饮料;
第16类:餐巾纸、传单、宣传册等;
第21类:厨房用具和容器、盛装食物用陶瓷瓷器等;
第40类:食品饮料的加工服务等;
1、商标查询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2、商标申请准备
3、商标注册申请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