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事食品销售(如超市)和餐饮服务(如饭店)的市场主体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完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去当地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一般为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受理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