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信誓旦旦保健品都是智商税,不急着否认,先来给保健品做一个分类。
一、处方药和保健品互通领域
这里既有处方药降级保健品的,比如辅酶Q10;也有保健品升级处方药的,比如鱼油和氨糖软骨素。可以说保健品和处方药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处方药的底线是有效,保健品的底线是安全,公众或者监管机构并不应该排斥安全有效的处方药进入大众健康领域,或者换一个角度,亚健康或是自然体态的衰老,医学上很难界定为疾病,却给部分人群带来很大困扰,防患于未然,对于化解整个社会的健康和医保压力都是有益的。
案例:
辅酶Q10的保健作用:起初辅酶Q10主要应用于药品,随着研究的广泛深入,日本在2002年放宽了相应的规定:允许膳食补充剂和护肤产品使用;2004年美国FDA也批准辅酶Q10可以作为保健品使用,从此市场的需求迅速地扩张。我国在2006年也开始允许辅酶Q10应用于保健品。
二、有科学依据,有动物实验或者小规模人体实验
国外成熟的保健品市场有这样一个倾向,新品类的开拓非常依赖科研论文的进展,整体上保健品公司不承担研发和科学论证的任务,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保健品市场不像医学药品市场,没有药监局这样的权威公证机构背书疗效,没有成熟的临床合作体系,没有严密的专利保护制度,即使有一家公司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发明出一款新型、有效且安全的保健品,也无法阻止别人对自己产品成分的抄袭。所以在科研这件事上,保健品公司一直是搭便车的角色,科学家发现xx成分能够抑制xx靶点,激活xx通路,动物实验中改善了小鼠的xx能力,然后这个成分公认是没什么毒副作用的,那么保健品公司这时候就能上了,公众相当于通过自费众筹的方式参与保健品公司推出的大型临床验证,有效-越卖越火,无效-渐渐沉寂,这就是保健品行业的正向反馈市场激励机制。
当下国内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市场验证机制,审核备案制的原因,本着宁可错过的精神,国内什么新成分都通不过备案,整个保健品市场相当于一滩死水,通过备案的蓝帽子保健品,来来去去捣鼓几个老成分,完美错过前沿保健品发展的大浪潮。为什么我说跨境电商对于国内的蓝帽子就像枪火大炮对于金戈铁马,因为别人可以自由匹配市场需求。
——为了延长寿命,富豪们“花钱续命”、偷偷服用NAD+前体物和NMN类似产品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地产大佬潘石屹曾发表微博称:“我从来不相信保健品。但我吃了近一个月(与NMN类似的NAD+补充剂),发现自己指甲也长得很快。”比尔盖茨曾回答网友怎么看待“人为地延长生命”的提问时说:知道身边很多朋友在意这个,并暗示其中有很多人已经在通过服用与NMN类似的NAD+前体物的方式延长生命。
三、人体自身必需的维生素、矿物质等
我发现券商研报有个有趣的现象,研究员喜欢拿美国的DSHEA法案和与我国2016年7月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作比较。
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备案制仅限于维生素、矿物质这类大路通货,真正有志于新品研发的公司仍然面临拿不到产品批号的困境。
然而维生素和钙铁锌硒是一个相对标品化的品类,各家的产品质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或者说因为成本低廉,名义上的吸收率差异也能够通过加大剂量弥补,很多医药OTC类企业也在这一块加大布局,备案制事实放开维生素批号,只不过是让竞争红海的颜色更添一抹红色。
四、古代经验医学
印度阿育吠陀学派和中医学派无疑是“古老智慧”里的两支利剑。阿育吠陀派国际化做得好,在欧美有很多固定受众,部分草本植物已经积累了足够的动物和临床研究数据;中医派坚持耕耘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国际上没什么声量,国内混得风生水起。
五、膳食补充剂、营养代餐
总结
五大分类并非一成不变,其中便有很多交集,第三类与第一类互有交集,第四类中的部分产品也有希望晋级第二类。
按照严格的功效划分,第一类的可靠性高于第二类,第一类相当于走完了三期临床;第二类相当于临床一、二期或者临床前阶段;第三类并非来者不拒,很多外行人除了综合维生素什么都不信,实际上国外早有过量补充维生素预期寿命反而下降的研究,这一类我建议缺啥补啥;第四类集智商税之大成,部分植物甚至有慢性毒副作用,如果没有专业的文献查找能力,建议积极回避;第五类则是可有可无,吃了总比没吃好,需要结合自己的饮食生活习惯,寻找能够长期坚持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