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起典型案件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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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4月24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桑珊)今天,河北省法院召开2022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10起典型案件,包括8起民事案件和2起刑事案件。案件涉及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典型案件的公布,目的在于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激励保障创新成果、加强商业标志保护、维护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引导广大公众和市场经营主体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波利-克利普公司与陆宽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知民初2285号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波利-克利普公司
被告:陆宽公司
【基本案情】
波利-克利普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0480001855.0、名称为“由具有凸起的金属带制成的卷包”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陆宽公司在其网站上出售涉案“长城卡扣L12-200”“长城卡扣L13-225”。波利-克利普公司称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裁判要旨】
【评析】
登海公司与万嘉公司、嘉丰公司、盛农经营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1049号
二审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422号
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上诉人(一审被告):万嘉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嘉丰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盛农经营部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登海公司
雄安毕马威公司与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侵害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96民初31号
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知民终889号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诉人(一审被告):雄安毕马威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
KPMGInternationalCooperative是注册于瑞士的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审计、税务、财务和风险咨询服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成立,2012年7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与KPMGInternationalCooperative系商标许可使用关系,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北许可使用的第11672722号、777517号、2021424号、777564号、1043622号和1527984号“毕马威”“KPMG”“毕马威华振”商标。雄安毕马威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6日,雄安毕马威公司在其网站中宣传:网址“www.xabmw.net”公司名称:河北雄安毕马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HebeiXionganKPMGEnterpriseManagement.Co.Ltd),并设有子栏目工商代理、税务代理、商标服务。并对工商代理、税务代理、商标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
江中药业公司与百纳药业、王某、罗某、百康江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1835号
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知民终90号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一审原告):江中药业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百纳药业、王某、罗某
一审被告:百康江中
江中药业公司为第4074508号“江中”商标注册权人,江中药业公司在淘宝网公证购买了“江中生物英儿美乳铁蛋白复合粉3克*12袋买二送一包邮”,经庭审核实公证购买封存实物,该乳铁蛋白粉的外包装铁盒的正反两面的左上角标注了“江中生物”四字,该包装盒的顶部特大字体标注了“江中生物”四字,该包装盒的产品信息部分显示: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34122205180,生产企业为安徽百纳药业有限公司,总经销安徽百康江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使用的“江中生物”四字,其中“江中”二字的字体与江中药业涉案第4074508号“江中”商标相同,整体上与江中药业涉案商标构成相似。江中药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百康江中、百纳药业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江中药业第4074508号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裕华区优品爱尚蛋糕店与利得利餐饮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1知民初2846号
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知民终16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裕华区优品爱尚蛋糕店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利得利餐饮
案号: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人民法院(2022)冀0629民初2789号
案由:侵害著作权纠纷
原告: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AstleyBakerDaviesLimited)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EntertainmentOneUKLimited)
被告:保定白沟新城阳迪旅行箱厂
被告:常某昆
凯昂公司与刘某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一审案号: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2知民初142号
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知民终555号
案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
原告:凯昂公司
被告:刘某宇
法院经审理认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本案中原告凯昂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主持者和组织者的角色,而将原来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开发完善,以原告原有的控温系统的设计思路基础用新的计算机语言开发的软件,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并且产生的责任由单位承担,被告刘某宇在利用原告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虽被刘某宇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著作权应为原告凯昂公司享有。
史丹利塑业公司与史丹利农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7知民初89号
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冀知民终461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史丹利塑业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史丹利农业公司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张某某、贾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号: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2)冀0404刑初58号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
2021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王某某在邯郸市大名县娘娘庙村其家中,采取购买低价位白酒倒入购买的高价位白酒瓶子中的方法生产制造假冒丛台十年、丛台二十年、板城和顺、五粮液、剑南春、海之蓝、茅台等酒并销售从中获利,被告人贾某某为张某某提供部分用来包装假酒的纸箱、纸盒、商标等材料,并向张某某介绍苏某和朱某销售上述假酒,张某某每销售一箱假酒给贾某某提成,贾某某从中获利。张某某通过苏某将制作的假冒丛台十年白酒145箱、丛台二十年白酒76箱、板城和顺1975白酒9箱销售给邯郸市内及周边地区多家烟酒店,张某某向朱某销售20箱假冒丛台十年白酒。经核实,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数额为49320元,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数额为44522元。
周某、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案
一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5刑初551号
二审案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01刑终150号
案由:侵犯著作权罪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原审被告人: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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