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通过互联网下载他人照片,用于商品宣传,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林丽(化名)系某直播平台女装带货主播,其工作内容为直播展示服装上身效果、介绍服装特点材质,她拍摄的多款穿衣效果图在女装行业为网红爆款图。徐芳(化名)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时,未经林丽同意,擅自使用含林丽摄影作品及肖像权的主页图。林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对被告店铺侵权的页面进行区块链技术取证,并经该公证处出具《数据保全证书》后,于2023年9月向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5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审核林丽提供的证据,且在抖音平台找到徐芳经营的店铺及林丽陈述的照片和视频。经核查,林丽提交的徐芳店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属实,法官与徐芳取得联系。
“你经营的店铺在没有征得林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照片和视频,侵犯了其肖像权。”法官说。
“我欠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您能帮我调解一下吗我愿意赔偿林丽的损失,店铺里她的照片和视频,我马上删除。”徐芳承诺。
徐芳认为,林丽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希望法官把赔偿数额调解到其能承受的范围。
见徐芳态度诚恳,法官立即联系林丽,向其说明具体情况,希望其在赔偿数额上适当让步。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徐芳店铺赔偿林丽损失4000元、林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6月12日人民法院网
延伸阅读
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晓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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