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在食品的包装袋上标注该食品使用的是专利技术。这个本无可厚非,法律并不禁止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产品专利。但问题是在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尤其时专利名称的叫法五花八门的情况下,即便符合专利法定规定,是否一定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呢?例如某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专利名称为“一种可提高人体免疫力的xxx功能食品的xx方法”标注在了普通食品的食品标签上,此种行为是否合法?
那么此种情况下,专利名称是否可以标注呢?既然法律没有禁止,那么标注专利名称似乎是合法的?回答是似乎是肯定的。于是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就借助这个空子,将具有暗示保健作用的专利名称呈现在了产品标签上。难道这种情况法律无法制止么?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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