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徽购佳选跨境电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名称
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徽购佳选跨境电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2BFWCJ00540
转让底价
469.385223万元
2022年12月27日9:00
2023年1月31日17:00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
2022年12月27日9:00始至2023年2月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合肥市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批发业
交易监督部门
交易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徽购佳选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注册地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3188号安徽海晨综保物流有限公司1#保税仓库
法定代表人
张国楼
2016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
伍佰万元整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XL9T28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是
2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9%
否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安徽徽购佳选跨境电商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专项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5,937,469.58
-896,027.40
-883,180.61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9,482,170.34
283,257.31
9,198,913.03
财务审计机构
安徽中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中仑专字(2022)第048号
审计截止日
2022年6月30日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2021年度)
17,743,052.58
3,426,048.44
2,566,398.59
10,509,256.86
489,581,90
10,019,674.96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2022]京会兴皖分审字第55000187号
财务审计年度
2021年度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2年11月月报)
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元)
本年累计营业利润(元)
本年累计净利润(元)
14,611,573.09
296,719.02
274,011.32
15,417,512.64
4,907,813.54
10,509,699.1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字号
合房评估字(2022)ZC202288号
评估基准日
备案机构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日期
2022年11月23日
项目
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按资产基础法)
流动资产合计
9,255,592.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6,577.39
231,296.19
其中:固定资产
192,566.77
197,285.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010.62
资产总计
9,486,889.14
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
9,203,631.83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1.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合房评估字(2022)ZC202288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2.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收益为920.363183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469.385223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决策文号
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第11号
批准机构
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9号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六、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不改变标的企业注册地;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股权转让后,转让标的公司债权债务仍由转让标的公司及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委托方不享有、不承担转让标的公司债权债务。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承诺已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4.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6.本项目所引用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仅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参考依据,受让方应对该报告的内容已经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充分了解并知情,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并承诺在受让后不就该报告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产权转让合同》。
七、受让方确定方式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八、意向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项目登记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46万元。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3568229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交易保证金处置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产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十、特别说明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和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项目负责人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第一条转让标的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甲方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三)乙方承诺: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期间损益
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二)股权变更、备案
第六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合肥市
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徽购佳选跨境电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2BFWCJ00540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2022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对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徽购佳选跨境电商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公开转让,2023年2月1日确定了受让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徽购佳选跨境电商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标的评估结果:469.385223万元
转让底价:469.385223万元
受让方名称:安徽汇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69.385223万元
项目负责人:刘工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1日
合同编号:
2022BFWCJ00540-2
合同名称: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安徽汇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07日
代理机构: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2BFWCJ00540-2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合肥海恒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徽购佳选跨境电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