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
1.管道企业报废、停运、封存的文件2.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废旧(停运、封存)管道保护安全防护方案4.废旧(停运、封存)管道走向示意图
3
信用报告服务(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聚焦企业开具证明“难、繁、久”等问题,在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推行1份企业信用报告代替40个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较好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
2.经办人身份证
1个工作日
4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线下办理:大通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1.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表;
2.安徽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3.仓容情况表;
4.设备情况表;
5.人员情况表;
6.库区总平面图;
7.保管员和检验员证书;
8.固定经营场地材料(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15个工作日
5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二、区财政局(2项)
惠企政策资金“免申即享”
以“皖企通”为链接点,打通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涉企预警比对系统与“皖企通”、市和省有关主管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通道,搭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免申即享”平台,让惠企政策业务和数据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共享,实现企业申报、部门审核、预警筛查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
万企资本市场培训
实时
免费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已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法人
线下办理:淮南市大通区民主北路易居东方城小区主干道北侧大通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临时管理规约
2个工作日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1、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申请表
2、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3、外地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4、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四、区教育体育局(5项)
开展“优先教育安置助企纾困”活动
按照政策要求优先解决招商引资在淮企业高管子女在淮就学。
全市招商引资在淮企业
持续开展
公布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每年对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汇总,并向社会集中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
大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申报表》
淮南市大通区全民健身中心免费及低收费对外开放
淮南市大通区全民健身中心及室外健身器材向群众免费及低收费开放。
群众
现场预约(淮南市大通区全民健身中心)
凭本人身份证登记预约,不接收代预约
免费及低收费1.《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经字〔2014〕34号);2.《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体规字〔2021〕7号);3.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户外运动营地、滑雪场等运动场所、体育服务综合体、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能够展现申请单位在体育产业领域经营发展情况的材料
五、区民政局(3项)
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
公民、社会组织所查询的信息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公开的事项。
想申办社会组织的公民、已成立社会组织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遗失的进行补发
已成立的社会组织
养老机构备案
依法办理相应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的经营性养老机构进行备案
依法办理相应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或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的经营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六、区科技局(5项)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发放
发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
1.安徽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内办结
组织申报研发设备补助发放
组织申报发放研发设备补助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发放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省按项目2016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上一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表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推荐
拟备案省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
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推荐
安徽省平台与人才专项申报书
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4项)
安徽工业精品推荐初审转报
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5〕87号):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的机制,培育一批“安徽精品”,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与竞争力,努力实现“安徽产品”到“安徽品牌”的跨越。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工业
1.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上年度会计报表。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
2.上年度会计报告;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6.证明材料。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1.《关于印发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技术〔2008〕174号):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二)市经委会同同
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报告;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
3年。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认定的新产品
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1.技术鉴定文件;
2.鉴定意见;
3.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八、区司法局(6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住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
6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申请表
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为在我区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办理行政许可证
大通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中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
2.就业创业证
3.劳动合同
4.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6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政策解释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开展水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了解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讲解我区水资源现状、增强企业的节水意识和水法治观念。
企业以及企业法人
按活动计划开展
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生产建设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非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5个工作日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
自然人、法人
取水许可审批办理、注销情况公布
向社会公告取水许可审批办理以及注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十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5项)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为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提供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服务
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影像
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
为我区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企业提供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服务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针对全区符合条件的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含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培育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老字号等项目)
商贸
营业执照,项目情况简介,投资明细,效益评价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初核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到期换证明细表,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初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材料,投资主体同意变更有效证明材料
8个工作日
十二、区文化和旅游局(5项)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艺术考级机构
考前备案表;考级简章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报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
备案表;合作协议
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服务
国家艺术基金,是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的一项公益性基金,区级负责做好咨询服务
各市(县区)辖区艺术院团
“全国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全国珍贵古籍名录与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请材料核实转报至市级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书;申报单位自评报告正副本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至市级
被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被文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申请报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年度安徽省(区市)重点项目保护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补助经费申报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补助经费申报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申报书
十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5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办
为遗失或者损坏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补办。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1.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书;2.损坏的卫生许可证;3.营业执照;4.身份证。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社会资本兴办的三级中医类医院,政府兴办的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3、三级综合医院;4、政府办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和澳门医疗服务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的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备清单;3.资产评估报告;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5.申请人市场主体登记证书;6.房产证或房屋使用证明;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8.消防验收(备案)情况;9.医疗机构人员清单;10.环评验收(备案)情况;11.内部规章制度;12.建筑设计平面图;13.可行性报告;14.选址报告。
1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8日;不含批准前公示5日。)
托育机构备案
为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证明材料;4.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备案承诺书;6.食品经营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金丝狐服务基本标准》。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2.可行性报告;3.纳入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决定书;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6.规章制度清单目录;7.设备清单;8.医学伦理会成立文件。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为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进行备案
1.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3.设置单位主体资格证书;4.医疗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材料;6.场地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7.内部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平面图;8.医疗设备器械清单;9.医疗机构药品清单;10.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1.消毒供应、污水、医疗废弃物处置方案;12.委托办理证明资料。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2项)
地质勘探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备案。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初次备案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
5、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十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项)
为在我区企业提供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服务,由企业填写年报基本信息
经营主体
线下办理:淮南市大通区民主北路易居东方城小区主干道北侧大通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受理后五个工作日
为在我区企业提供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服务
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
为在我区企业提供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服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为我区个体工商户转型成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服务
个体工商户
1.申请书。
2.股东或投资人身份证明。
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承诺书。
为我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进行办理服务
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为我区办理跨县区“一照多址”企业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服务
7
为我区办理跨县区“一证多址”企业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许可证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所需材料
8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上述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经营主体和个人
无需申请材料
自企业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9
企业变更、注销时可通过平台同步办理税务、公安、社保、公积金等变更、注销事宜。
企业、变更注销所需申请材料。
10
为我区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非法人组织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11
对吊销三年以上,且无欠税、司法执行、不动产登记权力的企业实施强制退出
吊销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的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权进行处理
12
为我区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企业补办遗失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我市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十六、区数据资源管理局(1项)
帮办代办服务
围绕好办易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企业开办、税务服务、医保社保、社会事务等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向大通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现场提出申请。
帮办代办申请表(申请帮办事项对应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
1.受理:1个工作日。2.办理:根据申请帮办事项对应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事项确定
十七、区统计局(1项)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提供统计资料查询服务,满足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统计数据的需求。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大众
统计信息产品获取申请表
十八、大通区税务局(60项)
发票验(交)旧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1、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或红字发票或作废发票
2、存储介质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2.账户账号开立证明3.容缺办理承诺书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或税务UKey2.经办人身份证件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无需提供材料
发票领用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1.经办人身份证件2.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或税务ukey3.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者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
纳税信用复评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情况说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营业执照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1.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2.经办人身份证件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营业执照
13
纳税信用补评
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未予纳税信用评价,可待上述情形解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纳税人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异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14
发票票种核定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经办人身份证件3.营业执照
15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2.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3.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4.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
16
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报告。
1.停业复业报告书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17
存根联数据采集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税务机关对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接收数据。
1.金税盘(税控盘)或报税盘或税务Ukey2.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存根联
18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为纳税人增加原税率开票权限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19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按照本事项进行税务备案。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2.合同(协议)或交易凭证
20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21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1.经办人身份证件2.变更信息材料
22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经办人身份证4.代理人身份证5.代理委托书
23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1.委托扣款协议书2.经办人身份证件
24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3.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情况说明
25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符合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应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
1.居民身份认定书面申请2.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3.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4.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5.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场所的地址证明6.在中国境内居住记录7.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8.应急资源调查清单9.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概况10.重大事项会议记录
2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营业执照
27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2.合并或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28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用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9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机关发起。
30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
2.合同资料
31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32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33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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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3.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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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范围包括: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据采集、企业集团数据采集、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等。
1.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2.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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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2.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证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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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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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1.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2.不动产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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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40
发票缴销
纳税人因信息变更或清税注销,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发票换版、损毁等原因按规定需要缴销发票的,到税务机关进行缴销处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需缴销的发票
4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不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1.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2.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7.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也通过该事项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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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3.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的纳税人。
1.清税申报表2.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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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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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
“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4)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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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核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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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是指出口企业为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其他涉税业务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备案以及后续变更。本事项具体包括: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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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1.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取得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且尚未使用的,纳税人可申请作废。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48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未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49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0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事项是指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备案撤回事项。具体包括:出口退(免)税备案、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51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52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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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企业职工人数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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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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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载入信息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作相应变更。
1.金税盘税控盘2.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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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报告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主体文档2.特殊事项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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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信用积分信用等级执业负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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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证件增补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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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60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处分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2.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