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朋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宠物食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高朋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宠物食品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宠物食品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江西高朋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要:本项目属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高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黄金北大道,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48.44"、北纬28°17'0.17",占地面积35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根据现场踏勘,厂区东面为黄金北大道,南面为江西大赣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西面为江西四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北面江西迈吉生化营养有限公司。
项目以玉米、豆粕、大米、小麦等为原料,经过筛、粉碎混合、挤压膨化、造粒、干燥、过筛、风味喷涂、冷却、罐装等工序后得到成品,项目建成可达年产3000吨宠物食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上高县一可食品生物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厂房(含仓库)等为主体工程,租赁其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办公楼、门卫室、配电室等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系统,供热由家富调味品有限公司一台8t/h锅炉提供;新建布袋除尘设备、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隔声、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拟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0.4%。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本项目建筑物为租赁,已建成,故不对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提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在上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前,项目污水经过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锦江;在上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后,项目污水经过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上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后排入锦江。
项目粉碎机自带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收集后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同时加强厂房通风,工作人员应配口罩等防护用品,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使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粉尘、废弃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及生活垃圾。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