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可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程序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新《程序规定》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还规定,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5月1日起施行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纲领性文件,《办法》旨在落实资管新规,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后续,银保监会还将择机发布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至地方。
这意味着,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则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管理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仅经营小型船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再强制要求具备船长、轮机长或大副、大管轮从业资历,减轻企业负担。
地方性法律法规
北京:5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北京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基本品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单位未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分类投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安徽:5月1日起可依规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视力残疾人可依规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广东: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河北:鼓励全民健身立法普及冰雪运动
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加强冰雪场馆设施建设,推广普及群众性冰雪体育活动。鼓励中小学将冰雪、足球、武术等运动项目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学校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
《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全民健身设施,并规定将擅自违反约定,停止服务、拒绝或者无故拖延退还预收款的体育健身场馆经营者记入信用档案。
内蒙古:向家庭暴力说“不”
《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将“过度支配或者剥夺家庭成员的财物”纳入施暴范围;细化了临时庇护制度,增加了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明确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职责和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经费保障;设立首接责任制以及法院跟踪回访制度;设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山东:依法保障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山西:国企重大决策进行终身责任追究
《山西省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以及执行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无论责任人是否在岗、离岗或者退休,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福建: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延长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规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天,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明确了流产假天数,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假期为42天;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
陕西西安:独生子女每年可休20天带薪护理假
新制定的《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甘肃:人行横道不减速、不避让行人,将被罚款200元
5月1日起,新修订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行为,处二百元罚款;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自行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均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陕西网综合整理自人民网-法治频道、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