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多月3起投诉?事出蹊跷企业报案维权
“2023年6月至7月间,我们接连收到3次‘维权’投诉,内容惊人相似,皆为我们的婴幼儿奶粉中混有纤维或金属异物,对方以食品安全保护法为由,提出‘退一赔十’的赔偿。”2024年1月10日,某知名奶粉企业Z公司报案,称疑似遭敲诈勒索。
据Z公司介绍,公司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并设有2mm滤网过筛和金属探测器等多重质检措施,不应存在混入金属异物的情形,此前也从未收到过类似投诉。然而,考虑到这3次投诉均系消费者向公司公众号直接发送“开箱视频”“开罐视频”,反映奶粉中掺杂异物,公司迅速反应,派专人深入生产线排查,却并未发现异常。
Z公司坦言,这些视频一旦在网上传播,将导致企业品牌形象严重受损,于是先行补偿3名客户总计17650元。但当公司欲进一步沟通时,却发现被对方“拉黑”。从6月初的一罐奶粉要求“退一赔十”,到7月中旬的一箱6罐奶粉提出同样的赔偿要求,Z公司经层层报告后,最终决定报案维权。
2024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当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冯某某当天主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受网友王某某指使,按照对方教授的网购奶粉、由何某某投放异物、拍摄视频发送企业后台进行投诉的整个过程。
1月16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某、王某某捉拿归案。但侦查阶段,何某某、王某某始终坚称自己是正当维权,否认往奶粉中投放异物。
真相究竟如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派驻在静安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的检察官得知情况后,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静安区检察院及时指派检察官郑翼、检察官助理张蓝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加强线索研判,根据职业索赔人的牟利行为与特征,引导公安机关“纵向深挖”行为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横向排摸”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最终深挖出包括何某某、王某某在内的共6名犯罪嫌疑人、10余家奶粉企业收到“开罐视频”的多节事实。
2023年7月,老乡刘某某从何某某处得知上述“捞偏门”的牟利方式后,结伙赵某某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1罐Z公司生产的奶粉,并按照上述相同手法向奶粉中投放异物、拍摄“开罐视频”、要求“退一赔十”。凭此,赵某某获得Z公司4050元赔偿,并向刘某某分成2000元。
2024年2月8日,何某某、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先后被取保候审。
宽严相济分层处理,行刑反向衔接强化检察护企实践
今年8月,静安区法院判决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月,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开庭前主动赔偿被害公司损失,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会签联合机制,协力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假货”再进行索赔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不仅可能会严重削弱公众对奶粉品牌的信心,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不容忽视的威胁。
为应对辖区内“职业索赔举报人”假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强化对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的预防性监管,坚决将违法行为遏制在小,解决在早,2024年10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了以侦监协作办为枢纽的线索快速移送、侦办协作、案件会商、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共同维护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执法与司法协同效能,协力解决行业治理突出问题,健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机制,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