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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境外展览组展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3年度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5日
深圳市2023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引
一、支持领域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引导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国内外行业交流。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其中,线上展须为申报单位的自办展)是指列入年度重点境外展览计划的展览项目,行业领域为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及其他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产业的专业境外展览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合作字〔2021〕37号)及其实施细则。
三、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金额。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深圳市商务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方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项目条件
本年度计划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重点展览项目,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组展规模至少达到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2.营业执照电子版(上传系统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材料
4.其他有关申请单位和展会需要的补充材料。
申报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装订后的报告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本通知第五条(一)所规定申请书。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八、申请决定机关
九、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组织评审——拟定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社会公示——发布项目计划。
十、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三、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补充说明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