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优化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创新监管模式,坚持“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持续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2.推进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应用与服务。推动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与金融、快递物流、海外仓、电商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业务系统链接,及时获取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各流转环节数据;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规则规范,保障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平台各方合法权益;建立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诚信记录数据库,推进诚信分类管理,促进信用等级互认,将企业信用等级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给予诚信企业更多便利措施,实现对电商电子商务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建设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全球质量溯源平台,对质量信息涉及的供应、物流、交易、监管等环节提供全链条溯源服务,实现从原产地到消费者的无缝监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构建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4.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体系。加强科学统筹规划,推动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作用,叠加政策辐射优势,加快推进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国际快件航空快速通道等项目建设,拓展承载空间和集散能力,完善基础配套建设,打造“海、陆、空”物流方式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研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推动全省形成定位精准、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培育海外仓发展体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引导海外仓规范发展。研究制定海外仓建设和服务规范标准,支持海外仓自营企业在主要市场国家拓建公共仓,鼓励海外仓运营数据与省级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逐步打通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的数据通道;认定一批海外仓公共示范企业,鼓励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海外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食药监局、厦门食药监市场监管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提升出口退税效率。对被评定为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信息审核办理退税;规范B2C出口企业所得税管理,对达不到查账征收的企业可采取核定征收;积极争取市场采购政策,支持在我省有条件地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享受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便利外汇交易结算。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允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支持从事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按“展业三原则”办理贸易收结汇、购付汇,不受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限制。
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厦门外汇管理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中国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中国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打造闽台物流黄金通道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做大经台国际物流。扩大采信台湾第三方检测检验结果的商品政策适用范围,加快推进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海运快件进口;充分利用“台闽欧国际”班列,服务我省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促进经台国际物流平衡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
14.拓展业务模式。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作为主攻方向,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模式;发展“平台+产业带”模式,组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接我省特色产业带,引导产业带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进出口;发展海外分销模式,推进“生产厂家—经销商(海外仓)—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发展,提升海外仓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客户管理、商品售后等服务功能,主动融入海外区域市场零售体系。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八)加强“互联网+外贸”品牌建设
16.引导“福建品牌”卖全球。支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及优特闽货拓展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在注册海外注册商标,培育自主互联网品牌;鼓励优质外贸品牌企业立足自身特色,通过海外分销等模式,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福建制造、福建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17.促进外贸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贸生产企业与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精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转化,推动“福建制造”网络化、服务化、品牌化,促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营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四、组织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广成熟经验做法的主体责任,以开辟“一带一路”新市场的决心,围绕解决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难题和制约因素,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出台配套政策,切实推出一批能复制、便操作、可落地的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力争在学习推广中早见成效、多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