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食品系列:《食品标签标示要求与案例解析》常见问题解答

回答:①GB7718条款4.1.6.1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所以只要是依法登记注册,并且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主体都可以。

②如果营业执照中住所和生产许可证地址不一致,可以标注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也可以标注生产许可证上的地址。

③目前没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地址变更,旧包材可以继续使用(以下回复供参考)

问题2

1)预包装大豆的包装日期如何理解呢?这个包装日期可以作为GB7718中规定的生产日期吗?

回答:目前对于预包装大豆(农产品)的监管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如果作为预包装食品管理,包装日期是指是指将食品置入最终包装物内的日期,在GB7718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2)预包装大豆标签上要既要标示收获年度和月份,又要标示GB7718中规定的生产日期吗?还是只是标示其中一个就可以呢?若只需要标示一个,必须标示哪一个呢?

回答:依据GB1352,预包装大豆既要符合GB7718还应该标注收获年度和月份,所以两个都需要标注。

问题3

老师,请问69条码属于标签审核内容吗?

回答:GB7718条款2.2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所以条码属于标签审核的内容,但不属于强制标示内容。

问题4

药食同源的白果在一款面中可以标银杏果(白果)?然后名称标银杏面?

回答:①白果又称银杏果,因此可以标示为银杏(白果)

②关于银杏面

依据GB7718条款4.1.2.3可以在食品名称前后增附加物理状态的短语,因此,可以标示为“银杏粉”,不建议标示为“银杏面”。

问题5

关于产品中一种复合配料没有通用或标准名称、但此配料执行国家、地方或团体标准,添加量低于25%是否可以不展开配料?名称写执行的标准名称,或写自命名+(执行标准名称)?

回答:①依据GB7718条款4.1.3.1.3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因此,如果该复合配料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即表明它有标准名称,且因加入量<25%,可以不展开配料,但是,如果复合配料执行团体标准,则不论添加量是否大于25%,都需要展开原始配料。

②名称需要写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可以同时标示自命名。

复合配料有国标或地标,但是这个生产厂家执行的是企标,那么我们制作配料表的时候需要展开标示吗?

回答:有相应的国标或地标,并且名称标示国标或地标中规定的名称就可以,是否需要展开标示要具体看加入量是否超过25%,若不超过25%不需要标示,超过25%需要展开标示。

回答:依据GB7718条款4.1.3.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复合调味料直接标识“复合调味料”么

回答:复合调味料属于标准名称,如果添加量不超过25%,可以直接标示为“复合调味料”,添加量超过25%,则不可以仅标示为复合调味料,需在名称之后展开配料,标示为“复合调味料(xx,xx,xx)”

问题6

配料里的鸡精要标成鸡精调味料吗?

回答:鸡精没有相对应的国标、行标或地标,鸡精调味料有相对应的行业标准,所以应该标注为鸡精调味料。

问题7

如果所用复合配料“蓝莓粉”执行国家标准:固体饮料,添加量小于25%,是否可不写出复合配料中所用的原辅料?例如“肽鲜美调味料”这种,执行GB31644,添加量小于25%,需不需要展开?

回答:依据GB7718条款4.1.3.1.3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如果蓝莓粉是固体饮料的属性,执行GB/T29602,则名称需要规范为“蓝莓粉固体饮料”,如果添加量不超过25%,不需要标示所用原辅料。“肽鲜美调味料”如果执行GB31644,则名称建议规范为“XXX复合调味料”,如果添加量不超过25%,不需要展开配料。

问题8

赠品单独送需要标识吗?比如袋泡茶,盒子写了标签,里面的袋子是没有信息的;然后我拿里面一袋袋出来单独来送,需要标识信息么?

回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作为赠品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7718的规定。

问题9

以礼盒为单元销售的时候,礼盒外面的条形码和礼盒内的单瓶产品条码必须要一样吗?

回答:依据GB12904如果礼盒内含多件预包装商品时,内外条码一样则违反了条码的唯一性原则。

问题10

如果标签上有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但是没有标识该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有什么风险,是标签瑕疵还是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未标识有价值有特性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不属于标签瑕疵,也不涉及食品安全,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问题11

试吃装的糖果类产品,需要标识全部食品信息吗?试吃的产品,很小,内容放不下咋办?

回答:分为两种情况:一、如果试吃装糖果属于预包装食品,则应该依据①GB7718中4.3.2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②GB7718问答十五、关于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的标示要求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二、如果为散装食品则按照散装食品标示即可。

问题12

只要有产品名称的版面,都要标净含量吗?

回答:GB7718条款4.1.5.5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GB7718释义中规定食品名称在标签上的位置应首选主要展示版面,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对于不规则包装的食品,也可以选择便于标示的展示版面。

综上所述净含量只要跟食品名称一起标注在主展示版面即可,不需要重复标示。

问题13

回答:GB7718条款4.1.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释义】本条规定的核心是要求企业应标示其承担法律责任主体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可以为生产者或经销者,如果生产者是承担了法律责任主体,则不强制标示经销者信息。

问题14

鲜奶保质期是3天的这种,标着生产日期和上市日期。我们判定产品是否过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还是上市日期?

回答:依据GB7718条款4.1.7日期标示的【释义】保质期必须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即以生产日期为保质期计算起点或生产日期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所以判定产品是否过期是按照生产日期来计算。

问题15

药食同源的产品需要标识营养成分表吗?

回答:除了GB28050条款7示营养成分表的其它产品都需要标示营养成分表。

问题16

比如我卖包装好的甘草,成分只有甘草,需要标识营养成分表吗?

回答:甘草是香辛料,可以按照GB28050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豁免标示营养成分表。

问题17

如果标签上有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但是没有标识该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会有什么风险。

问题18

没有标明使用氢化植物油,且营养成份表中没有标反式脂肪酸,我可以默认它的反式脂肪酸是0吗?

回答:未使用氢化植物油,企业自愿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但可能配料中含有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所以不能默认反式脂肪酸一定是0,也没必要。

问题19

如果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用量很低,也需要标识出来吗?

《农业转基因标识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问题20

使用的复合添加剂中的配料如果不属于添加剂,需不需要标注

回答:GB7718实施指南对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的解释: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作用,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

问题21

总净含量+规格,规格字体大小也要符合净含量字体要求吗?

回答:GB7718附录C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

C.2.3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均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0克×5;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5×40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5×40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40克×5);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5件);

净含量:200克规格:5×40克;

净含量:200克规格:40克×5;

净含量:200克规格:5件;

根据GB7718附录C推荐标示形式,确定净含量和规格可以看做一个整体,所以也要符合净含量字体大小的要求。

问题22

农产品产地也可以只标示到地级市吗?

回答:农产品产地应标示到县市级或者农场的具体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

五、关于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问题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

问题23

无乳糖或者低乳糖牛奶属于特殊膳食么?

回答:GB13432定义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无乳糖或者低乳糖牛奶是否是特殊膳食取决于是否满足特殊膳食需求,以及营养素是否与其他同类食品明显不同。如果仅是牛奶脱乳糖或部分脱乳糖,一般不属于特殊膳食。

问题24

请问一下芝士粉执行固体饮料的标准,可以标注:芝士粉(固体饮料)吗

回答:可以,芝士是音译名称,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GB7718条款4.1.2.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问题25

如果标签上标示异体字是否可以,例如“菓”

回答:“菓”不属于《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所以不可以。

依据GB7718问答十二、关于标签中使用繁体字

本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问题26

请问主要展示版面的产品名称和净含量可以用英文吗?

回答: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是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仅用外文不可以。

依据GB7718条款3.8.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问题27

关于委托加工,我们是福建省的生产商,有一些客户要求不体现我们公司的信息,只体现产地,按福建的这样可以吗?

问题28

进口食品的原料要执行我国的国家标准吗?还是只需要终产品符合

回答:单纯进口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他情况不需要。

问题29

如果企业标准是贮藏方法是常温,标注冷冻保存,这样属于违法吗

回答: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

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

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

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因此,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可能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问题30

规范汉字的问题,宋体,黑体,方正公文黑体,仿宋体,算规范汉字吗?

回答:规范的汉字是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与使用字体无关。

问题31

鸡精在配料表里为什么要标成鸡精调味粉啊

回答:鸡精调味料有相应的行业标准SB/T10371,所以应该标注鸡精调味料。

依据:GB7718条款4.1.3.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要求标示名称

4.1.2食品名称

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问题32

问:营养标签里能量的数值标示是根据营养标签里标注(修约后)的蛋白、脂肪、碳水等数值计算修约得到的么

回答:能量计算值采用修约前的数值计算得到,依据GB28050问答第五十六条。

问题33

老师,执行固体饮料的进口食品,标签上一定要标识“固体饮料”吗

回答:固体饮料是该产品的真实属性名称,标签应标示该名称或其等效名称。

依据GB7718条款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问题34

如果原料有国行地标,但是原料供应商执行的是自己的企标,还需要展开吗?

回答:不需要。依据GB7718条款4.1.3.1.3....。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问题35

回答:经商标局备案,可以使用委托商的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问题36

小包装的运输防护包装(1大包有3小包,大包为运输防护包装)需要标识哪些内容?

回答:暂无运输包装的标示要求,可以参考GB7718。

依据:GB7718问答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问题37

水果粉执行gb/t29602固体饮料,那算是有国标吗?配料表中直接标注水果粉还是水果粉固体饮料

回答:“水果粉”可能是纯水果粉,也可能是水果粉添加其他原辅料做成的固体饮料,应根据其实际配料情况进行标注,如果是固体饮料,需要标示为水果粉固体饮料。

THE END
1.处理食品包装标签标注问题的必备小知识,请收藏添加剂保健食品广...《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也就是说,食品标签上使用的文字、图形、符号如果具有推销商品作用的话,就属于传播媒介,符合“广告”的内涵。而一些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等宣传用语有...https://www.163.com/dy/article/HS8Q48OC0514EAHV.html
2.美国食品标签法规目前,关于美国食品标签的法规主要是美国CFR第21章的101部分(1-108):“食品标签”。该法规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加贴强制性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除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品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商业名称和地址外,还要标注营养标签。最需要食品标签的食物是如面包、谷类、罐头和冷冻食品、零食、甜点和饮料等...http://www.gdzjtbt.com/jydq/292/2019-01-07/572108.html
3.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课件.pdf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课件.pdf,国家强制性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04 1 一、修订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协调 一致。 (2)结合我国国情尽量等同采用国际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 (3)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1129/6224151215010013.shtm
1.食品安全法标签规定《食品安全法》第41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https://www.unjs.com/z/1185871.html
2.国内外食品营养标签法规国际法规委员会 (CAC)有关营养标签主要指导原则是:①使用范围;②营养标签;③声明。美国的营养标签法主要规定:①食品范围;②营养标签格式和内容;③包装的大小;④营养素含量声明的定义;⑤健康功能声明的限制。而我国食品营养标签现状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国为了与国际接轨,为了与有关法规配套,为了市场经济和监督的需要...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lyspkj200103019
3.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法规解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https://www.66law.cn/domainblog/110591.aspx
4.以案普法(52)无标签可获十倍赔偿金?江夏法院:消费者有权要求未...2022年1月11日,范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燕窝500g。范某收到货后发现该燕窝并无标签,与网络平台销售页面所载信息不符,遂诉至法院,要求该生物科技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68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