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
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行业industry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主要活动principal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单位unit
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产业活动单位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法人单位corporate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分类的原则和规定
3.1划分行业的原则
业
行
。即每一个行业
类别
按
济
划分国民经
准采用经
本标
活
性原则
的同质
动
的性质
管理等划分。
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
照同一种经
3.2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
产
分
准主
》(ISICRev.4),本标
类
准
合国《所有经济
标
根据联
的国际
单位划分行
位。采用产
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
要以产
单位和法人单
计调
查
;采用法人
对象的统
产负债、财务状况为
统计
业,适合生产
和其他不以资
务状况为
。
财
、
,适合以资
产负
单位划分行业
债
成的企业集团
公司等联
将由多法人组
、集团
应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
,
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合性企业
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
3.3确定单位行业归属的原则
性质
。当单
济活动
位从事一种经
确定其行业
位的主要经济
准按照单
;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
时
位的行业
,则
活动
则
按照该
确定单
经济
按照主要活动
4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4.1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
。代码
四级
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和小类
类、中类
;
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代码
门类
序编
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
码;中类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
大类
代码
顺序代码
;小类
中类
,第三位为
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
小类
,第四位为
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
4.2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
的代码尾数为
“9”。
定收容项
于识
上规
别,原则
4.3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