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水泥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水泥等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26011

四、审批依据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五、受理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六、决定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七、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八、申请条件

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九、禁止性要求

不具备或不符合申请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十、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发证

2、延续

3、许可范围变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等)

4、名称变更(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

5、补领

(二)申请材料提交

企业可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窗口提交材料。

十一、申请接受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企业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受省级委托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单》;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对已经受理的企业,安排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合格的进行抽样,由企业自主选择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审查不合格,将审查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于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四)制定准予许可文书和不予许可文书,送达文书并在总局网站上公开准予许可决定。(详见附录1)

十三、办理方式

(一)发证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或省级委托的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提出申请。

2、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通则和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实施细则通则和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企业申请材料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后,国家质检总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派出核查组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5、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单。

(四)名称变更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

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变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变更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补领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生产许可证。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证书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证书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时限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审查费、产品检验费。

(二)收费情况审查费:暂停征收。产品检验费:停征。

十六、审批结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十七、结果送达

十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九、咨询途径

(二)网上咨询:www.aqsiq.gov.cn→互动交流→公众留言

(三)信函咨询:质检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四)现场咨询:质检总局政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二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投诉举报窗口: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四)来信请寄:收件人: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西南口(D口),向南200米,马甸公园西门对面。

THE END
1.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https://www.163.com/dy/article/J1P63KKA0514CKH1.html
2.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招标公告目录 总述 一、登记事项检查工作指引 二、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指引 三、直销行为检查工作指引 四、价格行为检查工作指引 五、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工作指引 六、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 七、广告行为检查工作指引 八、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工作指引 九、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https://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85494407-1.html
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怎么办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应涵盖该产品。 目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地面数字电视发射设备、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射设备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电线电缆等。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进行规定。 http://www.ctc-norm.com/CTAruwangxuke/194.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饲料科技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 禁止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http://www.slkj.net/a/xiazaizhongxin/2020/0409/179.html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细目录.pdf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细目录.pdf,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细 目录 序号 产品类别 对应实施细则名称 细则序号 审批分类 编号 实施时间 人造板 人造板 ( X ) 1 1 级发证 2 0 1 1年 1 月 1 9 日 XK03-002 建筑用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 总局发证 XK05-001 2 0 1 1年 3 月https://m.book118.com/html/2022/0916/8045075141004137.shtm
1.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http://cccwto.com/3cccUser_ArticleShow.asp?ArticleID=2375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外购件、外协件等若是列入目录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应填入此栏。 10、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明细 (1)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对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 表4沥青类防水卷材检验室必备一起设备表和表5高分子类防水卷材检验室仪器设备表,如实填写企业所具备的。 https://m.66law.cn/contractmodel/5353448.aspx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资料汇编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https://cxcyxy.xhu.edu.cn/6a/ec/c3946a92908/page.htm
4.国铁商城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 水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 电线电缆 省级市...https://mall.95306.cn/mall-view/noticeRe?id=17
5.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https://www.ruiwen.com/gongwen/xize/20910.html
6.最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24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决定》提出,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http://www.hisende.com/hengxinde/vip_doc/10935224.html
7.国务院发文,这些“工业许可证”将取消调整下放!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http://www.cnabic.com/index.php?a=show&catid=8&id=132
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细则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次及细那么 序号 1 2 3 4 5 食品电烤炉 油锯 人造板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 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板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耐火材料 钢丝绳 轴承钢材 轧辊 泵 空气压缩机 蓄电池 机械密封 机动脱粒机 防爆电气...https://www.mayiwenku.com/p-39429496.html
9.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申证单元 申证小类 商用箱式电烤炉 电烤箱、分层烘炉、电焗炉等 商用旋转电烤炉 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等 商用热风电烤炉 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等 商用烧烤炉 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炉等 商用电炸炉 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https://doc.mbalib.com/view/56c86c5888037e8778554e28d7070c0b.html
10.2019年4月总局关于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等问题解答汇总回复: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如果没有实际生产则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http://www.0775fcw.com/17938/2019%E5%B9%B44%E6%9C%88%E6%80%BB%E5%B1%80%E5%85%B3%E4%BA%8E%E7%94%9F%E4%BA%A7%E8%AE%B8%E5%8F%AF%E8%AF%81%E3%80%81%E7%89%B9%E6%AE%8A%E9%A3%9F%E5%93%81%E7%AD%89%E9%97%AE%E9%A2%98%E8%A7%A3%E7%AD%94.html
11.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共计10类产品: 1.建筑用钢筋 2.水泥 3.人民币鉴别仪 4.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5.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6.电线电缆 7.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9.化肥 10.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https://www.zszjs.com/news/details-19-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