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用食品(特膳食品)是为了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该类产品具有两大特点:
1)具有特定的适宜人群;
2)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我国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有严格的标准界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中明确指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
分类
具体类别
产品注册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5-2010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10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69-2010
无产品注册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GB10770-2010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FSMP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0-12月龄)
GB25596-2010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特医食品产品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岁以上)
GB29922-2013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辅食营养补充品
GB22570-2014
运动营养食品
GB24154-2015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31601-2015
老年食品
GB征求意见稿
PS.需要指出,特膳食品与特殊食品并非同一概念。特殊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在具体区分时,需要注意查看其产品标准号。
无需产品注册的特膳食品
目前,除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其他特膳没有产品注册的要求。因此,企业若生产研发这些产品,上市难度相对更低。
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大众对这类食品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不易与其他产品混淆。
类别
品种明细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米粉)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如高蛋白婴幼儿米粉)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面条)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饼干)
1.泥(糊)状罐装食品(如婴幼儿果蔬泥)
2.颗粒状罐装食品(如婴幼儿颗粒肉泥)
3.汁类罐装食品(如婴幼儿水果汁)
定义
含有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品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60月龄儿童。
产品形式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产品特点
1.专为6-36月龄婴幼儿和37-60月龄儿童研制的产品;
2.产品营养素含量丰富,可添加多种维生素矿物质,以及DHA等其他营养素。
产品分类
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
根据不同产品类别特点可针对性添加多种特殊营养素,例如咖啡因、肌酸、L-亮氨酸、L-异亮氨酸、L-缬氨酸及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等。相较于类似的普通食品(如固体饮料等),该类产品营养素含量高,密度大。
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与普通食品“调制乳粉(仅限于孕产妇用乳粉)”相比,两类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
I.执行标准不同:调制乳粉执行GB19644-2010乳粉;
2.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明显高于调制乳粉。
我国首次制定老年食品标准,填补了这一特殊人群产品标准空白。国家卫健委于2018年9月发布该类产品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预计其正式发布实施仍有待一定时日。
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
产品类别
1.易食食品
针对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只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根据食物的物理性状分为六大类,包括软质型、细碎型、细泥型、高稠型、中稠型和低稠型。
2.老年营养配方食品
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的全部营养,适宜人群为无法正常摄食的老年人,可作为老年人代餐。
3.老年营养补充食品
补充老年人膳食摄入不足的营养素,适宜人群是膳食摄入不均衡的老年人。
如何申请生产这些特膳
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1.1申请生产许可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2申请流程
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食药总局)只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余几类产品未发布对应审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