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目前还没有针对食品分装有明确的法规定义,但是从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皆属于分装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少量其他成分不应改变被加工食品的属性。”
这里需要说明几点:1、食品分装是属于食品生产行为,而如生肉切割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不是食品生产;2、食品分装的终产品是预包装食品。
二、关于食品分装的资质
原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问答)》第十九'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
从事水果制品分装企业,按照《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果制品允许分装,但不代表水果制品目录下的产品都可以分装。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水果制品还包括其他,如无花果干。如果企业想从事无花果干食品分装,就需要对该类申请分装许可,否则就会涉嫌无证生产问题。
三、关于食品分装标签标识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款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提到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第七条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四、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允许分装和不允许分装的食品类别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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