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李怡莹通讯员谭晓丹烟台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备案企业标准的食品类别应当是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指标对应的食品类别。那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过程中对应的食品类别应依据什么标准分类呢?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
1、如果企业选择严于通用标准的项目指标时,食品类别一栏填写通用标准里相对应的食品类别名称。例如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为xxx香肠,选择严于通用标准《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安全指标值是铅≤0.3mg/kg,那么相对应的食品类别为肉制品(畜禽内脏制品除外)。
2、如果企业选择严于食品产品标准的安全指标值,对应的食品类别一栏可直接填写食品产品名称。例如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为瓶装饮用水,选择严于食品产品标准《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安全指标值余氯≤0.05mg/L,那么对应的食品类别为食品产品标准名称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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