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食品捐赠需求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09号)和市民政局《汕头市民政局食品捐赠需求对接机制》的要求,以“安全性、适应性、公开性”为工作原则,制定金平区食品捐赠快捷对接机制,指导食品捐赠工作开展,加强对食品捐赠的接收、管理使用和监督。
一、食品捐赠对接机制基本内容
(一)捐赠方
社会各界热心企业、组织、单位及个人可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捐赠。
(二)接收方
(三)受益方
食品捐赠受益方为社会各类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1登记在册的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家庭;
2.独居长者、残障人士家庭;
3.突发意外的其他困难家庭;
4.流浪乞讨人员;
5.社会组织、福利机构等;
6.其他有需要的群体,如环卫工人等长期户外工作人员等。
(四)捐赠形式
1.定向捐赠:根据捐赠方意愿,直接联系或通过捐赠接收方联系捐赠受益方。
2.非定向捐赠:捐赠方没有指定受益方,直接捐赠给捐赠接收方统筹安排使用。
二、食品分类
(一)一类食品
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为3个月及以上,有独立完整包装,方便常温储存。如大米、食用油、面条、面粉、罐头、干货、方便食品等粮油副食。
(二)二类食品
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为1至3个月,有独立完整包装,方便常温储存。如糖果、饼干、冲调饮品、坚果、饮用水、奶制品等食品饮料。
(三)三类食品
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为10天至3个月,有独立完整包装,需冷藏保存的食品,如乳制品、速食冻品、加工食品、肉类冻品等食品。
(四)四类食品
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为10天以内,无独立包装,且需冷藏的食品,如水果蔬菜、海鲜水产、烘烤类糕点、现制熟食等。
三、食品分发方式
食品分发主要遵循按需分发、就近原则、快速反应、信息联动四大原则,将食品尽快送到有需要的人群手中。具体分发形式根据需求和工作实际而定。
(一)直接派送
通过信息需求数据库,向有需求的特殊群体聚居的区福利院和康园等机构直接派送。
(二)定点领取
(三)送货上门
针对不方便外出的独居长者、残疾人家庭、其他突发意外或者有特殊困难等的家庭,由街道组织社工或志愿者开展直接送上门服务。
(五)流动派送
链接资源,由街道组织社工或志愿者为流浪乞讨人员等有需要的群体开展流动送餐服务。
(六)优惠购买
通过派发优惠券、代金券、爱心餐券等方式,搭建爱心企业和有需要群体的便捷购买渠道,通过直接优惠购买的方式进行食品捐赠。
四、食品捐赠需求对接流程及要求
(一)食品捐赠供需信息收集
1.每月由区民政局收集区福利院、各街道等接收方的食品捐赠需求信息,汇集至信息收集平台(见附件1《食品捐赠需求信息表》);
2.每月由区民政局收集捐赠方和接收方的捐赠食品意向信息,汇集至信息收集平台(见附件2《食品捐赠供应信息表》);
3.区民政局供需信息收集整理后于3日内在信息收集平台上通过网络形式进行公布;
4.紧急情况下,如捐赠3、4类食品或因灾情疫情突发等情况下,报送的供需信息,经协商予以2天内发布(见附件3《食品捐赠特殊供求情况登记表》)。
(二)食品捐赠接收
接收方根据工作实际和需求,选择接收的食品类型。根据捐赠方意愿和接收食品捐赠的慈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要求,对捐赠食品开具公益捐赠收据或接收捐赠证明。
2.捐赠数额较大的食品并提供相应资料后,接收方按要求检验并完成清点,向捐赠方出具由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其它捐赠凭证。
4.有意向长期合作的食品捐赠方,与接收方签订《食品捐赠长期合作协议》(见附件7),定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在保质期内的食品。
(三)食品分发
接收方根据各自实际工作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发方式将食品及时捐赠给有需要的群体。
3.每月报送食品捐赠分发情况,通过民政部门收集后,在信息收集平台进行公布(见附件8《食品捐赠需求对接情况表》)。
五、风险防范
(一)食品安全管理
1.捐赠方所捐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捐赠方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2.接收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可接收食品类型。接收食品时,应做好核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要求,检查食品包装、数量、质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并办理捐赠签订手续。接收方及时对接收后的食品进行合理分类保存,对于过期、变质的食品及时进行销毁。
3.捐赠方和接收方做好食品运输、储存工作,必要时选择与专业物流配送合作,积极改善食品运输、储存环境,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4.捐赠方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必要时对捐赠的食品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检查报告移交接收方。
5.接收方在分发食品时需提醒受益方根据食品使用指引及时食用;对食品进行分类管理,方便受益方根据自身需求领取。
6.民政部门负责食品捐赠工作中慈善捐赠行为的规范性指导。
(二)舆论监督管理
1.信息收集平台所公布信息应通过民政部门审核方可发布,发布后需修改的,应及时报告民政部门。
2.依托信息收集平台开通社会捐赠和监督渠道,将社会反馈的信息及时报告民政部门,并进行登记和跟进处理。
3.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慈善捐赠和防止食品浪费的良好氛围,及时发布有关食品捐赠受益群体有关信息,在重要节日、事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三)疫情防控管理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食品捐赠和分发过程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扎堆领取食品。
2.定点领取场所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要求。
3.捐赠方捐赠通过冷链运输的食品,应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专业消毒公司开展冷链物资消杀工作,消杀完成后将消杀记录和物资一起移交受赠方。
4.对于从疫区冷链运输过来的食品,应加强鉴别,拒绝接收和严格接收。
六、激励表彰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加入食品捐赠活动,对在食品捐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
1.食品捐赠示范点评选
每年对接收方的食品捐赠工作进行评估,结合实地调研、群众意见反馈等形式,及时将优秀食品捐赠需求对接实施单位推荐给上级民政部门,作为示范点进行奖励。
2.食品捐赠方荣誉授予
每年对捐赠方的慈善捐赠行为进行嘉奖,对达到一定数额或次数的捐赠方,由民政部门进行“爱心组织/个人”荣誉授予。
七、组织领导单位
(一)食品捐赠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食品捐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民政领导和负责工作业务骨干组成。
职责:负责重要环节协调工作。决定捐赠方、接收方和受益方;指导捐赠方和接收方依法依规开展食品捐赠活动;指导捐赠信息和分配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确保物资捐赠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公开透明。
(二)食品捐赠工作统筹小组
组成:在食品捐赠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食品捐赠工作统筹小组,成员由区慈善总会、区福利院和各街道等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负责食品慈善捐赠款物的统筹协调、供需对接、有效分配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和风险防控;对食品捐赠进行管理和分配,建立捐赠信息系统,做好捐赠信息和分配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积极实施和完善食品捐赠的接收和分发工作,协调处理解答项目政策及疑难问题等事宜,确保食品捐赠及时到位,发挥最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