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川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泾川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泾有关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泾川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泾川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泾川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泾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县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县及周边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2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见附件1)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3监测与报告

3.1监测预警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各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负责制作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播报和转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2信息报告

3.2.2报告主体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接到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2.3报告内容

3.3事故评估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2响应程序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启动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启动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政府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省政府,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政府,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

4.3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经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初判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省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最先到达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和单位要保护好现场。

(2)卫健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8)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4响应终止

市场监管机构应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4.5新闻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负责事故处置的指挥机构或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播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应急保障

5.1人员及技术保障

5.2物资与经费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必须及时补充;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金。

5.3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4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市场监管、食品协会等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及时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5.5应急演练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6后期处置

6.1恢复秩序

应急工作结束后,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2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7附则

7.1奖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宣传、动员、督促各大型经营性餐厅、学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各生产经营单位备案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报县食药安委办公室存查。

乡镇政府要制定抢救人员、紧急医疗救护、患者转送、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上报县食药安委办公室备案。鼓励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也制定相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上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

7.3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所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数在内,如100人以上包括100人;99人以下包括99人。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泾川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2.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1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一)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全县各新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三)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四)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二、县委政法委

(一)牵头推动完善我县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二)督促推进我县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在全县综合(平安泾川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县网信中心

(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及制定的宣传方案,指导县级新闻网站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网站。

四、县发改局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负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四)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九)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十)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县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四)负责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等食品安全检查。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七、县科技局

(一)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需求列入全县科技规划。

八、县工信局

(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九、县民宗局

十、县公安局

(一)组织指导乡(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县司法局

(一)承办申请县政府复议的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三)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三、县财政局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

(一)对全县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三)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五、县住建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全县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十七、县商务局

(一)牵头开展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二)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十八、县文旅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县卫健局

(二)配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研究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工作。

(三)负责做好我县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基础研究和申报工作。

(四)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五)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二十、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一)负责宣传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组织制定我县地方粮食质量标准,监督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

(三)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各级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四)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性验证工作。

(五)负责全县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督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落实粮食安全质量监管责任。

二十二、县执法局

(一)牵头负责对学校及幼儿园周边200米之内食品摊点的取缔。

(二)牵头负责与市场监督等部门共同做好占道经营食品摊点和流动食品摊贩的取缔工作,及城区固定性夜市的规范整治工作。

二十三、县畜牧兽医中心

(一)负责动物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指导畜禽健康养殖。

二十四、县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培训与演练。

(三)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和宣传。

二十五、县融媒体中心

(一)负责开办“食品安全”专栏,定期播放食品安全动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宣传报道、舆论监督。

二十六、武警泾川中队

负责领导机关、重要部门、救治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参加营救转移群众等工作,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七、泾川火车站、平凉东运集团有限公司泾川分公司

(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病员的转移运输。

(二)协助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八、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知识以及群众维权常识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健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村红白喜事报告制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综合监督,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工厂到餐桌”的全程无缝衔接监管体系,切实做好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2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武警、铁路等部门配合,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健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6.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8.专家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健、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公安、生态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配合,根据需要和实际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附件3

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1.泾川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泾川县泾州街1108号邮编:744300

2.泾川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泾川县北新街29号邮编:744300

3.泾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

地址:泾川县东大街73号邮编:744300

泾川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甘肃省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调整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确保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调属地“第一反应”的思想,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条块结合,高效协调。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实现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确保高效有力开展应急救援。

(4)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采用先进应急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救援有效。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做好特种设备预案完善、应急演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及物资准备,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应急投入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1.5.2重大事故(Ⅱ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1.5.3较大事故(Ⅲ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一般事故(Ⅳ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县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总工会、县网信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1.2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县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2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令;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5)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7)完成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及职责

2.3.1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2.3.2专家组主要职责: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4应急联动机制

3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

3.1风险管控

3.2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联系指导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村级特种设备安全观察员,逐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吹哨人”体系,充分发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3信息报告

(1)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2)发生地震、暴雨(雪)、大风、雷电、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的;

(3)发现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

(4)发生其他灾害或险情的。

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以上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或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3.4事故预警

3.4.1预警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事关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对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进行监督。

3.4.2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3.4.3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以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以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预警发布形式

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系统作用,协调网信、广电、新闻、通信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播放、刊载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等特殊场所和可能存在的预警盲区,基层组织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3.6预警响应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报道;

(2)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3.7预警变更与解除

4应急处置

4.1事故报告程序

(3)县政府接到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核实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信息向市政府、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2报告内容

4.3先期处置

4.3.2接报的属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3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县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4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事故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4.4.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Ⅰ级):由省政府负责上报和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5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

4.5.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5.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5.3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员和转移物资。

4.5.4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积极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4.5.5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

4.5.6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网信中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权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新闻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4.5.7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总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工作。

4.5.8后勤保障组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泾川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食品、交通、

供电、供水、通信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和设施抢修工作。

4.5.9专家组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6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4.6.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6.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6.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汇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6.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6.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6.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4.7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当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具体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4.8响应终止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4)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会同市上有关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及环境损害评估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做好遇难者善后事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群众,尽快回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索赔。

5.2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控制、事故现场安全秩序恢复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2)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发生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发生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恢复重建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或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修、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修复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或应急救援队伍,并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组建的特种设备应急抢修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供电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武警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预备应急救援队伍,由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6.1.2各抢险救援队伍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6.2物资装备保障

6.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并负

责调配应急所需的救灾物资,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积极配备更新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同时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建立比较完备的救援装备与物资信息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6.3通信保障

6.4治安保障

6.4.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警卫保护。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外围治安秩序。

6.4.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单位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5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伤害特点,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医疗救助的支持和保障。负责指导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接报险情后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域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后勤保障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场所设置、通信联络保障、工作人员食宿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6.7财务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6.8避难场所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教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演练,并定期对本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安全评估。

7.3.2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按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4责任与奖励

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5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经验,吸取教训,并针对事故处置暴露出的问题,寻找差距,堵塞漏洞,防止再次发生。同时向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建议。

8附则

8.1预案修订

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和舆情引导工作。

2.县网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县电力和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应急处置电力供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及协调调度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参与人员疏散和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

8.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在事故发生后指导各乡镇(城区)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9.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10.县人社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负责对事故周边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环境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12.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协调处置和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

13.县交通局: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督促指导协调公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县水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督促指导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商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6.县文旅局:配合旅游景区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7.县卫健局:组织指导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伤员转运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并未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督促协调医疗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9.县总工会:指导和协调各级基层工会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慰问及安抚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1.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22.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特种设备应急协调处置等工作;保障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23.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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