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职业卫生个人防护措施与办法
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和谐文明程度。职业健康和生产安全是广大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与建设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职业安全健康需要建立完整的法治秩序,健全的法律法规;需要保障劳动者安全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才能激发社会活力;只有遏制重特大事故,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只有顺应客观规律,讲求科学态度,才能防范事故。加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
1、落实法规、源头控制,严格做好职业卫生管理“三同时”工作
无论是在建厂初期还是后期的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和和使用。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其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各项工作都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开展。在建厂初期选型时也要考虑工艺是否对环境影响小,劳动强度低,作业环境优,对人员健康伤害小,从源头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2、做好作业现场危险源辩识,有效控制风险
3、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4、保证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符合职业卫生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5、做好职业卫生监护,及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现场作业环境
要按规范要求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完善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依法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按照《职业卫生监护技术标准》(GB188-2007)规定,按规定年限对接害人员进行岗中职业卫生检查,并将个人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对身体不适应或职业禁忌症作业人员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定期按要求对现场进行监测,将数据在作业现场公告。
6、做好应急措施及应急救援管理
【关键词】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
1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现状
1.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不重视
1.2防治部门监管不到位
1.3生产设备落后
目前我国同外国相比生产设备较落后,这也是导致职业病频发的重要原因。国外生产大多数为机械化、自动化,工作接触危害机会小,而国内大多数行业为人工操作,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低,故接触危害因素机会大大增加,从而职业病发生机率增加。
1.4劳动者本身的问题
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主体是劳动者,其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健康检查意识差,甚至不知道健康检查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不主动参与职业健康检查;②很多劳动者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措施,使属于其的权利得不到保障;③职业卫生检查时过于被动,不积极主动争取,调换工作单位或解聘后劳动者不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健康监护档案,这给日后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1.5忽视急性中毒情况
国内很多企业忽略生产过程中急性中毒情况,例如家具行业,有调漆、喷漆过程中,如溶剂中含有苯等有毒化学物质,在通风不良或大量泄漏工人没佩戴防护用品等情况下,工人吸入大量有毒化学物质而发生急性中毒,情况严重会导致死亡等现象。
2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对策
2.1完善立法,严格执行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职业病发病数量明显低于我国。因此,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严密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并严格执行,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2完善防护及应急设施
2.3加强宣教,提高职业人群的认识
2.4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要以预防为主,治疗要从源头抓起,职业卫生审批程度对此起到关键作用。新、改、扩建、技改项目要切实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即”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确保投入生产后的建设项目符合使用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每一年委托有职业卫生资质服务机构进行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部分漠视法律、法规的职业病高发病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优化执法环境,帮助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困难。
2.5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关键词】盘电公司;脱硝改造;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0前言
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保持和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本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项目投产后符合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要求,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
1盘电公司概况
盘电公司厂址位于天津市蓟县别山镇西,厂址东侧为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侧为翠南庄村,北侧为厂区铁路及农田,南侧为空地。盘电公司现有两台530MW俄制超临界机组,分别于1995年底和1996年初投产。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NOx排放从2014年7月1日起需达到100mg/Nm3。当前1、2号锅炉NOx排放浓度约600mg/Nm3,为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盘电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氮氧化物减排治理。
本项目脱硝工艺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技术(SCR)对锅炉的烟气进行治理。将SCR系统反应器布置在锅炉两侧省煤器烟道外侧。SCR系统按入口NOx浓度350mg/Nm3设计,80%脱硝效率,最终排放浓度低于100mg/Nm3。主要设备包括液氨储罐、蒸发器、缓冲罐、烟风道、脱硝反应器等设备。氨区部分(公用)布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除增设氨区外,不新增建其他生产建筑。办公设施、卫生辅助用室及其它附属生产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按功能分区,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危害程度预测
2.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包括:脱硝反应器巡检位、氨储罐区、氨气化装置区及各种泵类布置的区域。脱硝反应器区域巡检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氨、噪声、高温。氨储罐区、氨气化装置区巡检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氨、噪声。各种泵类布置的区域巡检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噪声。
2.2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2.1氨: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极易溶于水而形成氨水,呈强碱性。与空气混合时,能形成爆炸性气体。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性坏死、皮肤及上呼吸道化学性炎症及烧伤、肺出血、肺水肿及出血,造成呼吸功能障碍,出现低氧血症,乃至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从而导致死亡。
2.2.2噪声: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可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心悸、睡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可表现为血压和心率的改变,如血压升高、心率增快或减慢等;对消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胃肠功能紊乱,如食欲下降、恶心、消瘦等。噪声作业可能引起的职业危害是职业性噪声聋。
2.2.3高温
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主要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消化、神经、泌尿等系统的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化如超过一定限度,则可能引起的职业危害是职业性中暑。
2.3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
2.3.1氨危害程度分析
硝区:整个脱硝反应过程是在SCR反应器内部完成的,且与之相连的各类烟道、管道均为密闭状态,锅炉烟气在烟道中穿过,烟道呈微负压状态,因此在正常情况下,锅炉烟气中的有害物质以及输送管道内的氨是不会泄漏出来的。只有在管道有大面积孔洞而发生泄漏,管道内压力升高,有毒物质才会大量逸散至作业场所中,导致局部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升高,从而对巡检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氨区:采用可编程控制器实现控制功能,氨区只设置巡检作业人员。液氨储存及供应系统周边设有氨气检测器,以检测氨气的泄漏,并显示空气中氨的浓度。在正常情况下输送管道内的氨不会泄漏出来,只有在输送管道发生大面积的跑冒滴漏情况下,氨才会逸散至才会大量逸散至作业场所中,导致局部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升高,从而对巡检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2.3.2高温危害程度分析
2.3.3噪音危害程度分析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3.1氨危害的防护设施设计
3.1.1在氨卸载区、储罐区、氨蒸发器区等氨易泄漏的地方设置氨泄漏检测仪,联锁控制喷淋系统,当氨气泄漏检测器监测到氨区大气中氨含量超过20ppm时,启动报警装置。氨含量超过25ppm时可自动启动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喷水吸收外泄的氨气。
3.1.2储罐区围堰外1台洗眼器设施。能够保证事故发生时,工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1.3在氨区氮气室设置事故柜1个、急救箱1个等设施,配备4套防护服、呼吸器以及便携式氨泄漏监测仪、解毒药水等。
3.2噪声危害防护设施设计
3.2.1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均选用性能好、低噪声的产品和设备,设备安装时进行减震降噪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噪声影响;
3.2.2调节阀、减压阀等采用低噪声或带节流消声的阀门;
3.2.3采用以个体防护为主的综合性防护措施,应严格执行噪声的个体防护规定,配备耳塞、耳罩,降低噪声危害。
4应急救援措施设计
4.1为防止氨气中毒,脱硝系统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和集中控制,从设备布局、装置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使氨气对人员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1.1液氨罐四周设计有围堰。
4.1.2液氨罐区四周设置氨专用声光报警器,在氨罐超温、超压,氨泄漏超标情况下,声光报警器就会动作。
4.1.3液氨罐旁设置消防炮,顶部设置水喷淋系统,当有液氨泄漏时,可使用大量的水来稀释泄漏的液氨。
4.1.4液氨从装卸、储存、工艺输送等流程,均采用管道化、自动化、密闭化,降低人员接触氨的机会。
4.1.5在氨区围墙西北角及东南角高处各设置一风向标,一旦发生泄漏,员工能有目的的选择逃离路线。
4.1.6培训工作人员掌握氨泄漏、中毒后的自救呼救措施,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紧急设施性能完好。
4.1.7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措施。
4.1.8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定期演练。
4.2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设计
为检修及巡检人员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包括耳塞、防护服和全面型防毒面具。在集控室配备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防护用品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4套、防化学品手套4付、化学品防护服4套、正压式呼吸器4套。
4.3警示标识的设计
5预期效果评价
【参考文献】
[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Z].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52号.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Z].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十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十一”期间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政府重点督查的形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4日;
政府重点督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1.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交通、农机、运管等部门参与,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要严查各种车辆超载、超速、超限、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综合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检查机动车辆和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农村“五小车辆”和农机无牌、无证和无保险问题;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特种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手续不齐全、流向不清楚、非法运载等违法行为。
2.消防、民爆安全:由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工信、消防等部门参与,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品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做到该封必封、该关必关。
3.人员密集场: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消防、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对纪念、庆典、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歌厅、影剧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4.矿山安全:由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煤矿: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宣贯执行情况;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特别是经过复产验收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及因停产整顿而整改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检查井下配电设施、机械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的防中毒措施制定情况,尾矿库防溃坝、防滑坡、输料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检查露天采石场边坡浮石处理,露天设备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等情况。
矿山资源勘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局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要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周边环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7.校园安全: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参与,对教师、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对城乡学校及培训站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对学校防火措施、培训站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对场地小、无办学资质、无安全通道的培训点,坚决予以取缔。
8.特种设备安全:由质监局负责,住建、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车载气瓶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书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9.建筑施工及加气站、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由住建局负责,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城市燃气企业、调压站、输气管线和居民小区的防爆、防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0.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加强对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执业药师在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餐馆、学校食堂、饭店、饮食店等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过期食品处理环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再上市等违法行为。
11.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参与,严厉查处拖拉机人货混装、黑车非驾、农用车搭架、超高、超宽、夜间行车无反光警示标牌等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农用车辆运输安全。
12.水电企业安全:由水务局牵头,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负责水电企业隐患排查督查和全县用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重点检查小水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厂房边坡护理及防洪情况;预防水淹厂房、临边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13.风电、光电企业:由发改局牵头,安监、工信等部门参与对风电、光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从业人员
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现场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起重伤害的隐患及防人身伤害、职业伤害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两票三制”等基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14.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六打六治”的要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消除不安全因素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安委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从零开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本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既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又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特别是曾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场所和岗位等,要严细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重大隐患严格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回顾此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其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反思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确保在以后的检查过程中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要结合此次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设立台账,对安全隐患实行销号制,整改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并记录在案,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四)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和拖延迟报。企业自查报告要在9月15日前上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于10月9日前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检查、巡查记录须有影像资料报县安委办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方案于9月16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十一”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名单于9月28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0月9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信息反馈联系人:
省检查组:
我市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省卫生厅和省监督所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共辖7县1区、146个乡镇,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4.97万人,有市、县卫生监督所8个,现有卫生监督人员189人,市所现有职工56人,内设7科1室。职业卫生由监督二科承担,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员3人,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厂矿企业39户,有从业人员1351人,接触有害有毒因素的作业人员308人。其中:接触制药有害因素的16人,接触其他有害有毒物质292人。
全市共有放射工作单位170户,射线装置203台(CT-X射线诊断装置12台、普通X射线装置200台、医用加速器1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326人,其中,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62户,有射线装置85台(CT-X射线诊断装置12台、普通X射线装置72台、医用加速器1台),放射工作人员173人。放射卫生由监督三科。
二、具体做法
1、领导重视,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每年召开有关职业放射卫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职业放射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制定下发了职业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市所主要领导亲自深入一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亲自参与工作,确保了工作任务的落实,促使了职业放射卫生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了部门间协作配合。市卫生局与安检局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召开1—2次的联席会议,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关系、协同作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2、摸清底子,健全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摸底登记,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二是督促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劳动者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健全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四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了职责明确、措施落实的卫生管理。五是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法责任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实行了目标管理,推动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卫生法制观念。一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共举办培训班5期,参加人员198人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卫生意识,树立了防护意识。三是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强化宣传,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一是采取了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除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二是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上街设立咨询点,开展大众化的宣传教育,共上街设立宣传咨询点2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人数达3000多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未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
2、部分企业对职工健康监护工作重视不够,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上岗前和离岗工人不能够组织健康检查。
3、多数企业未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人员。
4、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工作场所没设规范的警示辐射标志,无工作指示灯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5、辖区内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带来了不便。
四、今后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守法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落实职业病危害专项防治经费,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危害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健康监护,健全卫生档案。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全面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