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人民政府政府文件枣强县稳经济运行政策措施情况

一、枣强县稳经济大盘17个专项措施·················1

二、枣强县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明白纸

1.枣强县税收减免缓退政策明白纸················11

2.枣强县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明白纸································13

3.枣强县促进外贸、外资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明白纸·15

4.枣强县促进消费政策明白纸···················17

5.枣强县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明白纸···············18

6.枣强县行政审批助企惠民政策明白纸············21

7.枣强县推动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政策明白纸······23

8.枣强县就业创业政策明白纸················26

9.枣强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明白纸···········29

10.枣强县稳岗返还政策明白纸················30

11.枣强县人才引进政策明白纸··············31

12.枣强县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白纸····························39

13.枣强县维护就业权益政策明白纸·············45

14.枣强县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明白纸··········46

15.枣强县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十四条措施明白纸·48

16.枣强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明白纸··························52

17.枣强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明白纸·54

18.枣强县保基本民生政策明白纸·············57

19.枣强县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明白纸·······58

三、枣强县皮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15条·········60

四、枣强县复合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政策20条·······65

五、枣强县落实稳经济运行政策措施情况·········71

枣强县稳经济大盘17个专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枣强县稳经济大盘17个专项措施。

一、财税政策落实专项措施。大力度实施退税减税降费,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减半征收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100%加计扣除或按200%摊销,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先行拨付210万元对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措施。围绕数字化转型、管理咨询等主题,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头部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外贸企业等开展2场以上服务活动,服务企业200家(次)以上。结合“政府陪行长走企业”等活动,协调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全面了解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实现对症施治、即访即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七、交通物流企业帮扶专项措施。组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优化贷款结构,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交通、物流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行业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落实缓缴社保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行业内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费用缓缴期为6个月,免收缓缴滞纳金)。实施行业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政策(免减期3—6个月)。为客货司机提供异地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建投集团、人行、银保监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社局、住建局、供电公司、财政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八、房地产行业稳预期专项措施。强化财税政策扶持,推行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推动建筑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降低其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对首套利率实行差异化管理,放宽公积金首付款支付条件,对拥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落实装配式建筑预售许可条件,购买装配式预制构配件产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放宽落户条件,在枣强县城区、大营镇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包括住宅、公寓、商业等),持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人口登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安局、民政局)

九、促消费稳外贸专项措施。着力促消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合作。依托“建行生活”平台进行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撬动金融单位、社会资金,充分激发消费潜力、增强市场活力。开展6·18消费盛典等系列活动。完善便利店、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推进商业步行街、夜经济街区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商圈等新业态新模式。着力稳外贸,引导重点外贸企业借助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巩固提升我县三大主导产业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抓住RCEP实施机遇,组织企业大力开拓东盟及日韩市场。向外贸企业讲解宣传境内外参展、品牌建设、产品设计、境外营销、跨境电商、退税等惠企政策,向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落实各级惠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在工商银行莫斯科网店注册开户,通过网银付款,积极推广跨境人民币汇兑业务,降低出口风险,继续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帮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加快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工作,畅通外贸渠道,助力裘皮服装服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管局、住建局、建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政银企对接专项措施。持续开展“政府陪行长走企业”“政府陪行长走产业”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支持,探索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支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健全完善金融考核办法,引导各银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引导县域内企业注册衡水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立金融产品和企业资金需求库,打通银企对接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人行;责任单位:驻枣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援企稳岗专项措施。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扩大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参保职工申领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人员。推动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参保企业划型原则上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有异议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加密线上招聘服务频次,适时举办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和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县逐步推广“零工超市”。(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措施。着力抓好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5个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雄商高铁、G240国道枣强段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庭院雨污分流、污水管网综合调剂等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抓好职教中心新校区(健康驿站)、县医院平疫病房、体育惠民工程等卫生体育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实施水系连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加快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施工进度,10月31日前完成4个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加强能源、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发展光伏发电,谋划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提升、改造粮食仓储设施,推进大营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改造提升县城电商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积极申报2022年度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职教中心、县医院、教育局、水利局、农业局、乡村振兴局、建投集团、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措施。瞄准行业先进技术工艺,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制定工装设备购置计划,对计划内购买的高端生产、检测设备予以资金补助支持。当年引进的国内外领先水平设备,按设备总投资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皮毛企业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划档,国产分别按3%、5%、6%,进口分别按4%、6%、7%予以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省级以上研发服务机构购置的服务全县工业企业的先进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金支持额上限为500万元。实施“产业基础再造”配套奖补,配套比例为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1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省技术改造股权引导基金、河北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的技改项目,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科技创新再贷款,利率按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每次展期1年,展期利率不变。(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财政稳收支专项措施。依法组织收入,用好智慧财税平台系统,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强化财源分析,严打快查偷逃骗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积极盘活资产资源,多渠道弥补财力不足,努力保持收入平稳。统筹保障支出,区分轻重缓急,根据收入进度、财力状况依次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调减收回支出迟缓、绩效低下项目,统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重点工作和急需领域;突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加快直达资金、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进度,8月31日前基本使用完毕3.76亿专项债券,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促投资、稳经济作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二三四”抓落实工作机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实行专班推进,细化落实举措,压实责任链条,日报告、周调度,不定期会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扎实的工作助企纾困、稳定预期,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枣强县税收减免缓退政策明白纸

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100%加计扣除或按200%摊销。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减半征收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五、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六、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七、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先行拨付210万元对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八、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

枣强县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工业企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明白纸

一、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二、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

三、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情况下,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行闭环生产,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省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

四、开展“为企业服务”。建设“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落实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五、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瞄准行业先进技术工艺,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制定工装设备购置计划,对计划内购买的高端生产、检测设备予以资金补助支持。当年引进的国内外领先水平设备,按设备总投资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皮毛企业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划档,国产分别按3%、5%、6%,进口分别按4%、6%、7%予以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六、加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2022年6月底前,下达4.2亿元科技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2亿元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激励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

八、扩大省级科技创新券使用。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扩充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增加创新券兑付额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

九、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密集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项目路演等活动。

枣强县促进外贸、外资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明白纸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1.鼓励引导企业赴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县财政对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2.鼓励引导毛皮外贸企业积极开拓俄罗斯及其它市场,逐步规范企业贸易行为。对在蓝楼、萨达沃、柳布林诺三大市场经营并通过“俄罗斯裘祖国际贸易公司”服务平台开展一般贸易的企业,每家门店按50到100件皮毛服装统计,给予通关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补助。3.鼓励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重点扶持由省、市、县商务、发改、工信部门组织的集体参展项目。每家企业在同一展会参展面积不得低于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补助3个标准展位;展位费用在获得省、市财政补助后,县财政补助剩余部分;未获得省、市补助的,县财政全额补助。

二、推进国际标准化建设。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出口名牌产品。对新荣获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获得国际发明专利证书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鼓励企业注册境外商标和引进创立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国际商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每个企业在同一国别(地区)只补助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对裘皮服装企业引进或合作开发国际知名品牌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4.对企业产品在国外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支持,补助比例为50%,最高限额10万元。

四、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1.以上年度海关直接出口数据为依据,对外贸出口值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增加3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增加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30万元,增加800至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50-80万元。2.对全县外贸出口额排名前十名的企业,将给予“十强外贸企业”荣誉称号并授予牌匾。

五、加大外商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以我县三大主导产业集群延链、强链、补链项目为重点,聚焦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及新能源、军民融合等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或新批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折合人民币后)给予0.5%的资金支持。

枣强县促进消费政策明白纸

着力促消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进行消费券发放活动,结合商家通过低价折扣、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合作。依托“建行生活”平台进行500万元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开展6·18消费盛典等系列活动。完善便利店、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推进商业步行街、夜经济街区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商圈等新业态新模式。着力稳外贸,引导重点外贸企业借助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巩固提升我县三大主导产业国际市场份额。进一步抓住RCEP实施机遇,组织企业大力开拓东盟及日韩市场。向外贸企业讲解宣传境内外参展、品牌建设、产品设计、境外营销、跨境电商、退税等惠企政策,向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落实各级惠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在工商银行莫斯科网店注册开户,通过网银付款,积极推广跨境人民币汇兑业务,降低出口风险,继续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帮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加快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工作,畅通外贸渠道,助力裘皮服装服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管局、住建局、建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办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中国农民丰收节”“618”等促销活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进行消费券发放活动,结合商家通过低价折扣、积分抽奖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

枣强县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明白纸

一、培育上市梯队。对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省税务局加强对各市、县和雄安新区税务局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

三、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投资。组织入库企业在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燧石星火V-Next)等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各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省企业上市。

四、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六、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各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九、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各市、县和雄安新区研究出台支持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

十、政银企对接专项措施。持续开展“政府陪行长走企业”“政府陪行长走产业”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模式,加大信货支持,探索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支持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健全完善金融考核办法,引导各银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引导县域内企业注册衡水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立金融产品和企业资金需求库,打通银企对接的“最后一公里”。

枣强县行政审批助企惠民政策明白纸

一、环评方面

(一)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并联审批。

(二)对各企业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

(三)对公路、铁路、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人防方面

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

政策一、《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政策二、《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费项目属地方收入部分全部予以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标准50%征收的8项,其中2项为政府性基金。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11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降低50%征收。

政策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四、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政策五、国办发〔2013〕103号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

告知承诺审批方面:对于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林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道路货物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手机、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行政审批、县域内餐厨废弃物处置、手机、运输从业许可、餐厨废弃物处置从业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对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等许可事项,承诺符合达到许可条件并签署承诺书的,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发放相应许可法律文书。

枣强县推动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政策明白纸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是20个配套文件之一。五条环保政策措施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助力稳定经济大盘。

一、实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实行差异化管控的重要依据。自2018年以来,河北对50个重点行业近3万家重点涉气企业根据有组织排放水平、无组织排放水平、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等分成不同的绩效等级,进行绩效分级管理,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保障企业项目正常施工和生产,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现有绩效分级制度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增设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两项激励性指标,结合各项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比情况,分别给予一般性激励政策和重点激励政策,助力企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

其中,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一般性激励政策,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激励政策,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也是《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五条环保政策措施提出,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不罚是指初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93次,全面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监管执法新模式。

立足减少停产限产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影响,《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提出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四、加强帮扶指导力度。围绕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效能,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对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各设区市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基层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五、实行“两进三送”。“两进三送”,是生态环境系统帮扶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满足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环保需求、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提出,组织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

枣强县就业创业政策明白纸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可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场地。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100个。见习期限:高校毕业生(含贫困县中职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待遇: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其中见习单位负担300元;其他失业青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2/3,其中见习单位负担300元。

四、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五、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

六、优化招聘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活动。

七、做好实名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八、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九、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十、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十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给予贴息政策扶持。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掌握。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贷款合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贷款期内由个人(企业)承担LPR(贷款基础利率)-150BP(基点)以下部分,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一、免费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向各类城乡劳动者开放,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创业证发放等就业创业服务。对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让脱贫劳动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枣强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明白纸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点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枣强县稳岗返还政策明白纸

一、稳岗返还条件有哪些?

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河北公布信息为准);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5.5%,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稳岗返还主体有哪些?

延续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稳岗返还的裁员标准是什么?

关于裁员率标准可参照2021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把握,对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继续沿用20%。

四、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服务业市场主体可按照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到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参保企业的划型可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划型结果。

五、如何申请稳岗返还资金?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推广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枣强县人才引进政策明白纸

一、落实《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开展“衡水学子”回归行动的具体政策、对象范围、提交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引育高技能人才

(二)吸引优秀学子

(三)鼓励博士后研究

(四)奖励湖城工匠

(五)优化配偶安置服务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政策及对象范围

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

(一)落实衡水产业人才政策十四条。对新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其配偶尚未就业,且配偶为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的,待增人计划审批后,经考核测评后可选聘至事业单位就业。

(二)引导服务基层就业项目。引导服务基层,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就业项目,提供岗位103个。

(三)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

1、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我县2021年度招聘计划为170个,2022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243个,已报送市局,待市局下达计划后,积极推进招聘工作。

2、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

3、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高校招聘录用,档案接收档案转递手续的必需材料。

4、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四、“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涉及范围及对象

枣强县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

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白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5月23日,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月6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后附扩围行业名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起可以申请缓缴当月及以后缓缴实施期内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5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6月对5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当月及以后缓缴实施期内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企业所属行业类型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行业类型为主要依据,对行业类型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按规定流程修改或补充行业类型。涉及变更工伤保险行业类型的,需要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及缴费金额,从工伤保险登记行业类型变更月份开始按重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应缴费额。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处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申请缓缴上月企业发生亏损。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后,当月盈利的,应正常申报缴纳次月的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某一险种处于非正常缴费状态,不影响申请其他险种缓缴。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以及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符合政策实施条件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和参保人数300人(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7号)一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困难企业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工伤、失业保险费补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按照冀人社规〔2022〕8号文件补缴。其他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附件: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枣强县维护就业权益政策明白纸

一、强化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二、维护就业权益

1.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枣强县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明白纸

一、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国家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货运企业免征增值税或暂停预缴增值税;落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

二、扎实推进路衍经济发展。加快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升级,打造融合商贸、物流等多元化产业的开放式服务区。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出入口等节点资源,建设物流转运点和仓储集散中心,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三、加强资金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服务,协调推动低利率贷款和存量债务低息置换高息。存量公路智能化改造、高速新增出入口等投入纳入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范围。

四、交通物流企业帮扶专项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行业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落实缓缴社保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行业内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费用缓缴期为6个月,免收缓缴滞纳金)。实施行业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政策(免减期3—6个月)。为客货司机提供异地免费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

五、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措施。加快推进G240国道枣强段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县城物流配送中心。

六、保通保畅专项措施。强化“河北健康码一体化核验系统”应用,提高站点查验质量速度。精准管控来枣返枣人员,做好货运车辆和农机通行保障。加强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守,对夏收机械及货运车辆通行受阻等问题接诉即办、快速处理。

枣强县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十四条措施

明白纸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各乡镇抓紧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县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56.8万亩。

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出台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省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360万亩,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乡村建设。全省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70万座。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奖补1000万元—2000万元。

五、组织涉农央企进河北。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县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奖补100万元。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从事养殖的渔业企业、经营主体,省级给予不超过50%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全省围绕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每年优选20个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每个补助500万元。

八、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全省筛选5个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每个补助100万元。筛选15个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每个补助100万元。筛选5个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每个补助200万元。

九、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全省筛选20个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每个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

十、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万元—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元。

十一、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全省筛选10个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每个补助300万元。

十二、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枣产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十四、组织银企对接。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

枣强县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对在本地居住为主、迁出地居住为辅的引进人才,允许其在所在城市购买首套住房。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具体范围由各地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

四、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

五、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七、房地产行业稳预期专项措施。强化财税政策扶持,推行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推动建筑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降低其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对首套利率实行差异化管理,放宽公积金首付款支付条件,对拥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落实装配式建筑预售许可条件,购买装配式预制构配件产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放宽落户条件,在枣强县城区、大营镇城区购买商品房的(包括住宅、公寓、商业等),持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人口登记。

八、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

枣强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

一、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三、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

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枣强县保基本民生政策明白纸

枣强县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明白纸

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2年4月份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按市场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二、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

为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信贷投放力度,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2021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转换和接续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慧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1%予以资金激励,从二季度起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实施激励。

三、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引导利率下行,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要求,2022年5月17日,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下发《关于确定河北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冀率委[2022]5号),对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2、2022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5年期LPR利率15个基点,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也进一步了引导住房贷款利率下行。

四、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

2022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银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银发[2022]30号),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五、落实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措施

围绕数字化转型、管理咨询等主题,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头部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外贸企业等开展2场以上服务活动,服务企业200家(次)以上。结合“政府陪行长走企业”等活动,协调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全面了解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实现对症施治、即访即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

枣强县皮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15条

一、支持国际市场开拓。鼓励引导企业赴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对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限额50万元。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拓俄罗斯及其他市场,逐步规范企业贸易行为,对在蓝楼、萨达沃、柳布林诺三大市场经营并通过“俄罗斯裘祖国际贸易公司”服务平台开展一般贸易的企业,每家门店按50到100件皮毛服装统计,给予通关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补助。

二、支持参加重点展会。全力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规模,重点扶持省、市、县商务、发改、工信部门组织的集体参展项目。每家企业在同一展会参展面积不得低于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补助3个标准展位。展位费用在获省、市财政补助后,县补助剩余部分;未获得省、市财政补助的,全额补助。

对参加政府(或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以及行业内有较高影响的会展等各种展会,或由企业自行参加并到发改局备案的展会,对参展观展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对参加展会的和参加布展的,给予展位费最高50%补助;对参加观展的,交通费、住宿费给予50%补助(每企业限2人),最高限额2万元。

三、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以上年度海关直接出口数据为依据,对外贸出口值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增加3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增加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30万元,增加800至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50-80万元。

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当年纳税实现正增长、亩均贡献15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性扶持。当年亩均贡献15—20万元(不含20万元)、20—25万元(不含25万元)、25—35万元(不含35万元)、35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税收增加地方留成部分的30%、40%、50%、60%给予同等数额的资金后补助支持。对当年纳税实现正增长、纳税超千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性扶持。纳税额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3000-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4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实际纳税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15%、20%、25%、30%给予同等数额的资金后补助支持。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购买的高端生产、检测设备,按设备总投资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5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划档,国产分别按3%、5%、6%,进口分别按4%、6%、7%予以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A级)和市级(B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八、支持研发投入。对入统工业企业年研发费用达到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达到5%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九、支持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绿色制造,对通过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对通过绩效评级审核A级和B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列入市级上述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一、支持企业制定产业标准。在我县设立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获批并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于主动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5万、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第二至第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5万、10万、2.5万、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第十一以后起草单位给予通报表彰;被政府采用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主导制定对标技术方案的企业,经发布实施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取得“对标”蓝色标志、灰色标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二、支持企业质量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组织、个人)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省政府质量奖(组织、个人)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组织、个人)、市政府质量奖(组织、个人)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县政府质量奖(组织、个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三、支持发展工业设计。对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入驻我县裘皮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的,县政府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对入驻两年以上、服务企业20家以上,达到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标准的工业设计机构,县政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全面推进裘皮工业设计应用,与工业设计服务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并取得实质性成效,根据合作协议,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自建工业设计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鼓励企业参加河北省工业设计创新大赛和河北国际工业设计周,对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四、支持企业品牌创建。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被评为3A级、4A级、5A级“河北优品牌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注册国际商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引进或合作开发国际知名品牌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新获国家和省级出口名牌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企业产品在国外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支持,补助比例为50%,最高限额10万元。

十五、支持企业引进外资。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吸引境外合作伙伴来枣投资建厂,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或新批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折合人民币后)给予0.5%的资金支持。对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

枣强县复合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政策20条

一、设立政府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1000万元政府引导资金,加快复合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整个产业向行业中高端迈进。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当年纳税实现正增长、亩均贡献1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性扶持。当年亩均贡献10—15万元(不含15万元)、15—20万元(不含20万元)、20—30万元(不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分别按税收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的30%、40%、50%、60%给予同等数额的资金后补助支持。对当年纳税实现正增长、纳税超千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性扶持。纳税额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3000-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4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实际纳税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0%、15%、20%、25%、30%给予同等数额的资金后补助支持。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购买的高端生产、检测设备,按设备总投资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国产分别按3%、5%、6%,进口分别按4%、6%、7%予以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省级以上研发服务机构购置的服务全县工业企业的先进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金支持额上限为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入统规上企业进行支持。新建入统规上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小升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该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第二、第三年新建入统规上企业按3万元、3万元、4万元拨付,小升规企业按2万元、1万元、2万元拨付。退规后再次升规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五、支持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A级)和市级(B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六、支持研发投入。对入统工业企业年研发费用达到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达到5%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七、支持创新发展。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到期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首次认定为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到期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首次被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到期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八、支持引领发展。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获得省政府认定的全省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九、支持军民融合。对新认定为省军民融合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证其中之一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做大做强,以省、市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认定数据为依据,年度内军品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部分给予1%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支持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绿色制造,对通过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对通过绩效评级审核A级和B级(或引领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一、支持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新认定为省上云标杆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成功通过省级认定的数字化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二、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服务平台的,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列入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上述各类创新服务平台的,每家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列入市级上述各类创新服务平台的,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三、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列入省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列入市级上述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四、支持产业标准制定。在我县设立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获批并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于主动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20万、5万、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第二至第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5万、10万、2.5万、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第十一以后起草单位给予通报表彰;被政府采用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主导制定对标技术方案的企业,经发布实施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对取得“对标”蓝色标志、灰色标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五、支持企业品牌创建。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被评为3A级、4A级、5A级“河北优品牌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取得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一般发明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取得地理标志商标的,每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六、支持企业质量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组织、个人)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省政府质量奖(组织、个人)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组织、个人)、市政府质量奖(组织、个人)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县政府质量奖(组织、个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七、支持发展工业设计。对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入驻我县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的,县政府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对入驻两年以上、服务企业20家以上,达到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标准的工业设计机构,县政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全面推进工业设计应用,与工业设计服务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并取得实质性成效,根据合作协议,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自建工业设计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鼓励企业参加河北省工业设计创新大赛和河北国际工业设计周,对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九、鼓励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重点扶持省、市、县商务、发改、工信部门组织的集体参展项目。每家企业在同一展会参展面积不得低于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补助3个标准展位。展位费用在获省、市财政补助后,县补助剩余部分;未获得省、市财政补助的,全额补助。

对参加政府(或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以及行业内有较高影响的会展等各种展会,或由企业自行参加并到发改局备案的展会的,对参展观展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对参加展会的和参加布展的,给予展位费最高50%补助;对参加观展的,交通费、住宿费给予50%补助(每企业限2人),最高限额2万元。

二十、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以上年度海关直接出口数据为依据,对外贸出口值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增加3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增加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30万元,增加800至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奖励50-80万元。

枣强县落实稳经济运行政策措施情况

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

二、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

今年国家新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分为退税、缓税、减税、免税四个方面。上半年,全县落实税收优惠总额达到3.89亿元,较2019-2021年三年减税总金额2.99亿元增加9000万元。一是落实制造业等六行业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累计退还存量留抵、增量留抵税额21541万元。二是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累计缓缴税额13705万元。三是新增减税3699万元,其中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累计减税金额1168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1300万元;落实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减征企业所得税669万元;其他优惠政策减免562万元。

三、金融服务方面

(一)全县存贷款情况:截至2022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392.13亿元,较年初增加30.22亿元;各项贷款206.9亿元,较年初增加7.7亿元;存贷款比52.76%。各项贷款存量全市排位第4,各项贷款同比增量全市排位第7。

(二)金融服务情况:截至七月末,金融机构为辖区企业办理延期还本共计1.413亿元,金融机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余额17.87亿元。

(三)银企对接情况:截至二季度末,开展银企对接23次,参与企业260多家次,授信额度15.4亿元,实际发放4.3亿元。

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

全县工业企业共计3104家,其中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共计597家,分别是:1、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22家;2、组织11家企业参加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5家企业进入复试;3、通过运政通App为我县工业企业办理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共计438个;4、为企业申请奖补资金1777.45575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135.5万元(支持企业95家),省级资金641.95575万元(支持企业30家);5、修订了《衡水创新港入驻企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入驻衡水创新港的13家企业减免租金202.6万元。

五、促消费稳商贸方面

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家,商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47家。为进一步对冲新冠疫情对我县商贸流通业的影响,以扩大消费、助商惠民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发放消费券活动,一方面发放“政府消费券”100万元,预计拉动消费1000万元以上;另一方面通过建设银行发放“金融消费券”500万元,预计带动消费3000万元。同时,及时兑现限上及新增限额以上企业补助资金,并对特殊贡献企业进行特殊奖励,助力企业发展,共计发放补贴资金146.23万元。

六、稳外贸方面

全县有出口实绩外贸企业515家,为助力外贸企业发展,根据《枣强县皮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16条》《枣强县复合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政策20条》等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奖补资金。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级补贴资金492.78万元。其中,对55家外贸出口增加的企业兑现奖励320万元,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参加展会的20家企业兑现参展补贴157万元;对组织皮毛企业外贸培训的太和交易中心补贴3万元;对在境外开展宣传的2家企业兑现开拓国际市场资金4.78万元;对40家报送直报数据的企业发放国家第二批外贸专项补贴8万元。

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一是积极帮助7家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成功申报下达华强公司烟气脱硫除尘环保设备项目、东和公司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项目争取省战略新兴产业资金1400万元,广运公司军工产品项目争取省军民融合资金100万元,共计1500万元。申报申电科技公司、枣强亚新公司、河北国润公司、河北新达公司四个项目争取省战略新兴产业资金,目前待批复。

二是推荐7家企业申报省级研发机构。包括推进中复智弘公司申报省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广运公司申报省级武器装备动员中心;河北华强公司、河北瑞太通公司申报省级军民融合企业;恒润集团、安信公司、瑞星公司3家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待批复。

三是推进国际标准化建设。补贴河北成达华膜公司0.85万元。

四是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补贴。对3家企业补助资金70万元。

八、社保减免缓方面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截至目前返还金额215.49万元,已惠及721家企业,5726名职工。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56.85万元,惠及38家企业,职工1137人。

(二)缓交社保。根据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实施阶段性实施缓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增加17类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截至目前,共有4家单位申请缓缴,涉及缓缴职工848人,缓缴金额共计142.5万。

九、援企稳岗方面

(一)落实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今年以来已为23家企业共涉及12名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43名脱贫劳动力落实社保补贴24.09万元;为2家企业吸纳5名脱贫劳动力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0.75万元。

目前有18家企业涉及27名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料正在受理、审核中。

(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目前共审批见习基地7家,为183人提供见习岗位,今年以来已落实见习补贴40.20万元。

(三)人才服务和引进情况。实施“衡水学子”回归行动,今年以来回归201人(本科107人,专科94人),事业单位就业122人,企业79人。

2022年1-7月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471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70.6%,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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