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校园小卖部委托经营服务釆购项目
采购人: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委托代理编号:HNJX-2022080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景熙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邀请
第二章比选须知
比选须知前附表
比选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比选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比选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湖南景熙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沙市第十一中学的委托,对校园小卖部委托经营服务釆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校园小卖部委托经营服务釆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HNJX-20220803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预算:/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比选信息的发布
本次采购公告在第十一中学官网和长沙市教育局官网上发布。
地址:长沙市城南中路15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聂浩
电话:0731-89790752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家园25楼2502房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校园小卖部委托经营服务釆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长沙市第十一中学
联系人:135******6746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无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第二章第10.2款
比选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实质性变动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比选文件期限
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6日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第二章第12.1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元
第二章第19.1款
比选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比选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电子文件壹份(U盘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胶装成册。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年月日(星期)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比选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7.1款、
指定的媒体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官网和长沙市教育局官网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收取。
比选小组的组成
比选小组由3人组成.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2、代理委托内容:按合同约定。
附页1
评标因素和标准
评审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投标价格(20分)
15
评标基准价: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管理费(不得低6%且不高于9%,否则投标无效)以平均值为基准价。基准价计15分,以0.1%(含0.1%)为单位,每低于基准价0.1%扣1分,每高于基准价0.1%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5
投标人承诺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应低于学校周边超市或小卖部同类商品价格的5%以上,的计5分。提供承诺书,否则不计分。
技术评审(36分)
经营管理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经营管理方案,理念先进,思路清晰、小卖部布局合理、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充分考虑本校小卖部服务实际情况等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计10-15分,一般的计5-9分,较差的计1-4分,未提供的计0分。
质量管理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进货渠道及货品质量管理方案,进货渠道正规、稳定,有长期供货协议,质量检测机制完善,内控制度高效合理等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计10-15分,一般的计5-9分,较差的计1-4分,未提供的计0分。
人员管理方案
6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有完整的人员岗位职责,有完善的人员管理方案等,人员配备合理、充分、到位,优计5-6分,一般的计3-4分,较差的计1-2分,未提供的计0分。
商商务评审(44分)
综合实力
12
6.投标人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计2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服务团队人员技术要求
10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派驻的人员配备至少3人,每增加一人加1分,满分3分。提供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该项不计分。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派驻的人员配备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计2分,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不计分。
经营业绩
投标人小卖部经营服务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经营2000人以上学校小卖部管理经验的,每个学校计2.5分,最高计10分。(说明:投标文件内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现场需提供合同及所在学校提供的学生人数证明,否则不计分。)
8
投标人所服务小卖部的单位客户评价为优秀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8分。(提供客户评价意见书,否则不计分。)
商务响应
4
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码页,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页,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能将企业最好的一面体现出来的,计4分;不符合要求、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1.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比选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比选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比选采购活动。
2.4“比选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比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比选的费用
4.1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形式
6.1除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比选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比选。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比选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0.比选文件的组成
10.1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0.2比选小组根据与供应商比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比选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
13.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根据比选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比选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比选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比选保证金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比选保证金,其交纳的比选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亲笔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按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文件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5.比选程序
25.1比选程序:响应文件审查、比选(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比选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比选,并给予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平等的比选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由比选小组依据比选文件规定认定。比选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比选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比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比选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比选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比选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比选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比选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比选。
(2)比选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情况认为比选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比选小组不另行通知。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比选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比选情况退出比选,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及比选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比选的,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比选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比选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7评审时,比选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4.比选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比选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比选小组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比选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比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格式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小卖部委托经营协议书
(用于纸质合同参考)
甲方:长沙市第十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甲方)学校小卖部服务项目由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项目编号:)通过比选,由(乙方)中标。
第二款为了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以服务教育、服务学生、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为原则,引导学校校园小卖部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学生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上商品,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食品、商品消费环境,根据对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学校小卖部托管项目比选结果和比选文件要求,甲方确定将学校小卖部交由乙方托管经营,经协商达成协议。
第三款合同的组成及其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本合同书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平台合同
第二条经营场所
第二款乙方应遵守学校小卖部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按要求使用和管理好各项国有资产。
第三条经营范围
乙方的小卖部服务范围仅限于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安全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不得销售烟、酒、槟榔、麻辣食品、膨化食品、碳酸饮料、高盐食品、切配水果、自制饮料、玩具等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范围。
第四条经营期限
第一款乙方在小卖部的经营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营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款本年度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即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第四条消费方式:
甲方提供校园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负责校园小卖部资金管理与结算,每月10日前后办理上月结算业务。禁止现金消费及自行销售购物卡券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费用: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学生充值款,做到专款专用。乙方每年托管费不得超过营业额的8%。
乙方应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设置规范的财务账簿,做好会计凭证,按月核算所属校园小卖部的收入支出。甲方在月末打印充值款充值及消费报表,甲方按报表数据与乙方结算充值款项。
承接期间水、电费用及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结构内饰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签字后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和支付折价款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服务质量、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2、甲方对交由乙方使用的各类资产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保护权和调配使用管理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的正常有偿供应。
6、甲方不定期组织进行小卖部经营服务的考核评比和奖惩,不定期督查小卖部卫生、安全,且发现问题签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7、在乙方经营期内,须解除合同或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的,甲方可自行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8、甲方在乙方经营期内不得在相同场所重复设置同一类型的经营项目,包括学生食堂内小卖部、学生公寓内小卖部等。
(二)乙方:
1、依法享有经营标的物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在经营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既是校园小卖部经营服务者,又是校园小卖部范围内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承担上述工作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5、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前述人员的报酬、保险费用、经济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采购、贮存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和甲方明令禁止的商品。
9、保证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的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10、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出借、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1、乙方商号、印章和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甲方名称等文字,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民商事务活动。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各执1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一、基本情况
长沙市第十一中学系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完全中学,共有初高中6个年级约3000名在校学生,采用一卡通消费。小卖部面积共约50平方米。
二、项目要求
1.经营场所:必须在小卖部内部营业,未经学校许可和通知,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从事营业活动。
3.经营价格:所有商品在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应低于社会小卖部同类商品价格5%以上(提供校园小卖部商品配置、价格及供货渠道表)。
4.所受商品在小卖部醒目位置定期更新公示,与社会同类小卖部商品价格低于中标响应价的对比表。
5.投标人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6.经营范围:为学生提供优质安全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不得销售烟、酒、槟榔、麻辣食品、膨化食品、碳酸类饮料、高盐(后面加):高糖、高脂食品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7.小卖部所售的商品种类须经学校同意后才能售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供书面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8.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9.消费方式:采用一卡通消费方式。
10.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上缴管理费,管理费报价以小卖部营业额的6%至9%呈现,报价精确到0.1%,报价低于6%或高于9%属无效投标。管理费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都由中标人承担。
三、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式:小卖部按月与学校一卡通充值处结算。
2、在承接期间,水、电费用及维修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采购人所有。对中标人的装修装饰部分采购人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鼓励中标人拿出一定的利润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学生生活设施的添置和改造、资助贫困学生将教、奖励优秀师生等。
4、中标人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学校发生任何劳动用工关系,中标人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劳资纠纷与学校无关。
5、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保招标人国有资产不流失。
6、中标人对其从事的一切经营服务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及其所造成的经济责任,是所经营小卖部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直接责任人。
7、投标人需提供真实的投标文件,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四、考核措施
1、承包经营人如有转包经营,学校将取消承包经营资格。
五、评比办法及标准
(一)按照《校园小卖部委托经营服务釆购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评定。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比选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1:报价一览表
附件9-2: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件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册号:
注册地址: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附件2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件4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附件5比选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比选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附件7-1: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和评标标准要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中评分细则中的要求自行编写)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1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管理费
大写:%人民币整
小写:%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比选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
3、最后报价现场提供。
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9-1。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