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使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235号)附录2、附录3所列出的兽药超标的畜禽肉和水产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含有农业部公告235号附录4所列出兽药的畜禽肉和水产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含有《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所列兽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兽药的畜禽肉和水产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
专家讲解
动物源性食品是什么?
动物源性食品,是指生产原料为动物的一些食品,比如由鸡肉、猪肉、鸭肉、牛肉、羊肉,以及牛奶、鸡蛋等为原料制成的食品。
三、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使用兽药,3个禁止!
1、禁止超范围使用。比如,规定给鸡吃的兽药,不能给猪吃。
2、禁止超量使用。比如,要求一次吃一片的兽药,不能为了让动物快速长膘而加大药量。
3、禁止非法、违规使用。比如,生猪养殖不能喂瘦肉精;水产品养殖不能使用孔雀绿等。
六、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畜禽产品。
七、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在动物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给动物注射、饮用增加动物储水率和提高水产品运输存活率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
八、所有规模化的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餐饮企业逐步建立相应稳定的供货渠道,并进行供应商审核,签订质量协议,进货时查验,确保购进原料和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使用兽药,3个前提!
1、看是否允许使用该兽药
2、看该兽药的用量标准
十、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对抽检中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十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者,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处罚。
十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加大对动物源性食品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供非法使用兽药或者兽药残留超标的线索或监督抽检兽药残留超标的信息。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主动开展风险交流,要将查处非法使用农兽药案件列为宣传工作重点,普及饲料、饲养和安全使用农兽药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农兽药使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畜禽产品。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对抽检中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记者从广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日前,该局驻邮局办事处查验人员从跨境电商入境快件中截获3箱纯动物源性奶油,共105罐、30千克,均来自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