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及时沟通与交流抽样前与委托单位和受检单位进行沟通,减少在实际抽样情况出现的问题。同时,将抽样工作细则和要求提前告知受检单位应,并以函的形式正式发送给对方,以便让对方更好地协助配合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在抽样过程中出现样品种类、样品数量和抽样基地与实际抽样基地不一样等问题。
2.3抽样工具的准备抽样工作前需要先准备好抽样单、抽样编号、抽样袋、保鲜袋、纸箱、标签、封条(按照任务需要)等抽样工具。并保证工具的清洁,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节污染,保证封条和编号必须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抽样的原则和方法
3.1生产基地的抽样根据不同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蔬菜抽样应安排在蔬菜成熟期或蔬菜上市前M行,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方法进行抽样,例如:安徽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就是按照NY/T789-2004规定执行。规定要求按照的产地面积和地形不同,采取随机法、对角线法、五点法、Z形法、棋盘式法等进行多点采样。产地面积小于1hm2时,按照NY/T398规定划分采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hm2小于10hm2时,以1~3hm2作为采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0hm2时以3~5hm2作为采样单元。每个采样单元内采集一个代表性样本。不应采有病、过小的样本。采果树样本时,需在植株各部位(上、下、内、外、向阳和背阴面)采样。
3.3抽取数量按照任务要求抽取样品数量,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和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为例,虽然省、市方面都要求按照NY/T789-2004规定执行,但是,合肥市在任务方面则特别要求抽查每个样品数量不少于3kg,所以根据文件要求我们应按实际现场控制抽取样品数量,同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无明显腐烂、长菌和表面损伤的蔬菜样品。
4结语
[关键词]粮食数量质量卫生安全措施
[Abstract]InthispaperTheauthorintroducesthemeaningof"foodsecurity",Emphaticallyfromthetwoaspectsdiscussthenumberoffoodsafetyandqualityandsafetymeasurestoprotectthesafetyoffood.Toensurethesafetyoffoodquantitymeasuresinclude:Foodcropsproduction,foodstorage,foodconsumption,grainsupplyemergencysecuritysystemestablishmentandperfect,theimprovementofthefoodmarketmanagementsystemandmeasuresshouldbetakentotheestablishmentofthemarketorder,etc;Ensurefoodqualityandsafetymeasuresinclude:cultivationofgrainproduction,managementofafterharvestofgrain,grainpurchaseinventory,foodstorage,foodsales,dispatch,foodprocessing,foodconsumptionofmeasuresshouldbetaken.
[Keywords]FoodThenumberofThequalityofHealthSecurityMeasures
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定义是“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未来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其包括三个具体内容:一是确保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二是最大限度地稳定粮食供应;三是确保所有需要粮食的人都能获得粮食。
通俗理解粮食安全包括两层涵义,即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在我国,粮食数量安全可理解为:一是要保证粮食产量满足食用、饲用等需要,二是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三是消费者能够买到自己所需的粮食品种;粮食质量安全可理解为: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等,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论述,明确提出了今后如何确保粮食数量安全。
1.1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要加强耕地保护,保证我市要足够的耕地面积,保住基本农田不被侵占,确保耕地这条红线不被突破,确保粮食稳产增产,这是保障粮食数量安全的根本;二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多打深井、兴修水库,实现农田灌溉,解决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尽量减少我市因干旱造成的粮食减产;三是认真调查统计我市主要粮食品种的需求量,指导农民调整种植机构,以便使主要粮食品种的产量满足需求;四是大力支持我市农科院和种子公司等单位积极研发、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高抗”的粮油种子品种,大力推广农民种植,达到粮食高产稳产的目的;五是积极提倡粮食作物科学间种和轮作,尽量提高我市粮食总产量;六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山坡地要修梯田,防治水土流失,低洼地要修排水沟,防治洪涝,降低我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产量的减产;七是研发推广高效的化学肥料,积极推广使用高效无害的农家肥,促进粮食增产;八是对种粮者实行经济补偿,做到补贴到位、多种多补、多种多收,这样有利提高农民及其他种粮者种粮的积极性。
1.2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一是适度增加地方粮食储备数量;二是调整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及数量结构;三是辖区内各类性质的粮食经营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储粮新技术,减少粮食保管损耗,防止粮食质量劣变造成数量损失;四是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农户指导农民采取有利于粮食干燥降水、减少老鼠为害、减少粮食霉变、减少储粮害虫为害的科学保粮方式,以降低农户储粮损失;四是实行粮食经营者保证粮食最低库存制度,确保粮食库存充足。
1.3粮食加工环节的保障措施
政府要在大力扶持粮食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等措施来提高产量,确保企业生产出质量合格、数量足的成品粮油。
1.4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市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健康消费”为主题的爱粮节粮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文件精神,围绕消费环节促进节粮减损,深入推进粮食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节粮减损的自觉性,同时普及膳食平衡、合理营养、科学消费等理念和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节俭养德意识、营养健康意识,真正做到不浪费一粒粮食【2】。
1.5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为确保我市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应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为满足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需要,我市要建立以市县(区)所在地为重点、网点遍布全市乡(镇)布局合理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体系,真正做到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无盲区全覆盖,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国有粮食企业应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3】。
1.6粮食市场经营体系的完善与市场新秩序的的建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因此应积极培育种粮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经纪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市县农委(粮食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的粮食市场经营体系,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一切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努力建立繁荣有序的粮食市场新秩序【4】。
1.7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
在深入认真调查分析我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现状的基础上,建立我市粮食安全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及时监测并上报我市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的粮食安全状况,让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安全现状和动态,当我市粮食生产、流通【5】、消费等环节存在粮食不安全隐患时,为市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信息。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7.1确定重点监测的粮食种类
在我市,主要种植粮食作物有玉米、水稻、花生、大豆等;消费环节主要有玉米及其制品、大米、小麦粉、花生、大豆、大豆油等粮油品种。综合考虑,我市应将玉米、稻谷、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等粮油品种做为重点监测对象。
1.7.2确定粮食安全监测预警指标
从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角度讲,监测预警指标应包括能够反映粮食生产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总产量)、能够反映粮食流通安全的数量指标(全市平年粮食商品流通总量)、能够反映粮食消费安全的数量指标(本地区社会粮食总需求量)。
2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措施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这些充分说明了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2.1粮食种植生产环节措施
一是市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工业三废”治理工作,杜绝或减少“工业三废”对耕地、水资源、空气的污染,降低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受污染程度,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会同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结合每年秋季国家粮食局组织开展的国家级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结果,确定本辖区内的污染地域;二是市农科院和种子管理公司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推广种植对田间真菌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等)具有较高抗性的粮食品种,以减少粮食作物在田间生长过程中遭受田间真菌毒素的污染【6】;三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慎重推广转基因粮油品种;四是有关部门培育推广种植对农作物病虫害有较高抗性的品种,以降低农药的使用量;五是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减少农药残留对粮食的污染;六是推广使用高效农家肥、高效低毒的复合肥,降低粮食田间污染。
2.2粮食收获后待售环节措施
粮食成熟收获后,一要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干燥降水措施,尽快将粮食水分降到安全水分,以减少真菌毒素的感染【7】;二在进行粮食脱粒时,要尽量采取选棒(穗)脱粒,即将生霉粒含量较多的粮食棒(穗)挑选出来,然后单独脱粒,单独存放;三是有条件的种粮户要采用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对脱粒后的粮食进行检测,经检测真菌毒素超标的粮食单独储存,定向销售。
2.3粮食收购入库环节措施
粮食企业要对收购入库的粮食的质量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批次检验(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可采用相应的快速检测仪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才能入库;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对企业收购入库的粮食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粮食批次要责令企业单独保存、督促企业积极整理,经整理合格方可入库,否则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指导督促企业改变该批次的粮食用途。
2.4粮食储存环节措施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要经常派人深入粮食企业,监测企业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指导企业科学保粮,尤其是对经过熏蒸或已知污染的粮食要做相应卫生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2.5粮食销售出库环节措施
粮食销售出库前,企业应对出库的粮食质量指标实行批次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包括质量指标、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测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对出库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进行监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后,粮食方可销售出库[8],严禁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2.6粮食加工环节措施
粮食加工前,首先要对原料粮进行认真清理筛选,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成品粮出库时,加工企业要出具合格成品粮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包括质量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企业不具备卫生安全指标检验能力的,要经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进行批次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单【9】。
2.7粮食消费入口环节措施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10],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粮食科技工作者要积极向城乡居民宣传如何选购优质的粮油及其制品知识,积极宣传推广普及及家庭科学储粮方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成品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确保入口的粮油质量完好、卫生安全。
2.8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升粮食企业及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测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是确保有效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手段。《辽宁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中关于“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的考核内容,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将“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食质量监管”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为完成“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这一工作目标,应做好以下工作。
2.8.1确定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查机构的性质
在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应该将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全部认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
2.8.3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直接决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检验监测机构做好这些事情:一是质量监测机构拥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实验环境,需要财政投入资金;二是实验室要配齐配好监测用仪器设备,需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配奇满足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
2.8.4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为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工作,最大限度调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对其工作情况实行目标管理,即年初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对其完成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工作情况,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对经考核达标机构的领导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机构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2]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关于举办2014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4-04-24.
[3]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4]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5]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Z].2014-12-31.
[6]美国谷物协会.谷物储藏[M].2011-11:236-237.
[7]预防与降低谷物中真菌毒素污染操作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1-3.
[8]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9]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Z].2004-05-26.
[10]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关于举办2015年粮食科技活动周的通知[Z].2015-04-24.
【关键词】饲料;饲料安全;质量;检测;标准
1饲料概述
2饲料检测标准
为了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饲料检测方面,每年各省、区都承担着农业部下达的两个监测计划任务即: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包括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饲料安全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和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参考资料: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提高,药品检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医药作为当前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的药品检验也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提高药品检验水平的对策。
【关键词】药品检验;委托检验;检验标准
药品检验是指按照药品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指标,通过相应的检验手段与技术,来综合评定药品的质量。近年来,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对药品检验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而,怎样解决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当前药品监管有关部门的重要研究课题。
1我国当前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2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在药品检验标准提高的同时,要求药品检验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但是,当前很多企业的检验人员没有充分理解药品质量标准,缺乏对先进设备的操作能力,并且缺乏处理检验数据的知识。在进行GMP认证之后,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人员流动十分频繁,现有的药品检验人员无法熟练掌握药品检验的标准与方法,不具备药品检验所需要的能力。
由此可见,药品生产企业需要配备一些必要的检验仪器与设备。然而,事实上多数药品生产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如认识足、缺乏资金等,没有配备多需要的全部检测仪器,普遍缺少的仪器与设备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薄层扫描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
1.4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药品全检: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个是缺乏相应检验仪器,无法进行药品全检。另一个是没有标准品,即对照品和对照药材,无法进行药品全检,特别是中药材的全检中存在着严重的漏检现象。一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无法进行购进、销售药材与饮片的全检,无法检验的项目一般包括:重金属和有害元素、农药残留以及含量测定等等。企业由于缺乏检验条件,部分进行委托检验,而个别企业并没有进行委托检验,而是忽略了这一步骤。
2如何提高我国当前药品检验的水平
2.1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据相应规定,提高对药品检验监督检查的重视程度,促企业及时地购置规定要求的检验仪器与设备,配备业务素质教改的要求检验人员,以GMP的要求为根据,来加大质量控制的力度,符合药品检验工作之需求,落实质量监管的责任,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2有序地进行委托检验: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了如下规定:在进行进厂原辅料以及包装材料的检验过程中,一旦遇到使用频次比较少的、大型的检验仪器设备,有关检验项目就可以委托检验,同时将委托情况上报给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然而,从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因此,有关企业应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有序的备案监管,将药品检验机构所有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起来。
2.3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严格要求药品检验人员学历和专业。其次,应成立学习、培训机制,对药检验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指导,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并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增强检验人员的操作技能,从而提升药品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最后,对药品检验人员实行所在地备案管理,以实现药品检验人员队伍的稳定,从而严格进行药品检验,避免不合格物料的投入生产,防止不合格的中间体流入下道工序,杜绝有不合格的成品出厂销售。
2.4强化检验能力:有关企业应正确认识药品检验之重要性,严格遵守GMP的要求,强化管理,改进制度,将责任具体地落实到每一个人。另外,还应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来配备有关检验仪器与设备,从而符合检验工作的需求,实现所有药品的全项目检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药品检验在药品的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的药品检验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致使药品检验难以满足当前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关部门应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提升药品检验的水平。
参考文献
[1]李莎,彭兵.药品检验报告书底稿及检验原始记录书写质量分析[J].中国药事,2010(02).
[2]杨廉平,姚强,张新平.从质量标准的角度探析中国药品安全问题[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J].2010(No.3).
[3]赵秀艳,柳莹.建议采用不确定度对药品检验进行评定[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11).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专项整治期间,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省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各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负责部门、各设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或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卫生检验已成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常工作重点之一。卫生检验实验室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疾病预防与控制策略及采取措施,为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为社会日益增长的卫生需要提供卫生技术服务的检测机构。加强卫生检验工作将是疾控中心今后发展的重点。现就乌鲁木齐市卫生检验工作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做一讨论。
1卫生检验机构基本情况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的乌鲁木齐市,辖7区1县。辖区内同时驻有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路、民航、军区等多个中央、自治区驻乌机构、单位,各单位均设有附带检验科的卫生防疫机构。2004年市卫生防疫站分成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两个单位,检验科设在疾控,承担疾控中心、监督所的食品、环境、公共卫生、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用品等样品检验工作。防疫科、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地方病科、结核病防治科、职业病防治科等科室仍设检验室,承担各自专业范围的检验工作。
1.1卫生检验人员状况分析乌市疾控中心检验方面现共有专、兼职检验人员40人,其中29人为检验科工作人员,其余均为各专业科室检验人员。乌市所辖7区1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因人员编制所限,多为综合性检验科,即检验科分管中心全部检验工作,共有检验人员60人。
1.2仪器设备情况在检验检测仪器配备上,市疾控中心除自筹资金,加大对检验方面投资力度外,同时借助世行贷款项目,新购置了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大型仪器,逐渐淘汰那些使用年限长久,跟不上检验技术更新脚步的仪器设备。7区1县疾控中心检验科近几年虽也相继购进了一些大型仪器,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但毕竟数量有限。其余均为使用长久的仪器,更新缓慢,已影响了部分检验工作的开展,具体情况见表2。
1.3检验项目开展情况乌市及7区1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均设有卫生理化及微生物检验组。但因检验人员数量、水平及仪器设备方面的差异,使得可开展的检验在项目上相差甚远。各区县检验科基本上仅开展常规的检验检测项目,且其中的一些项目由于缺乏仪器设备,往往不能使用国标第一法检验。一些仲裁样品及冷僻项目更是极少问津。而市疾控中心检验科除能进行常规项目检验外,还可开展许多非常规检验项目。这里所指的常规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计数,致病菌,Pb,As,Cu,Hg,Zn,Mn,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酸度,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水分,氨基酸态氮,亚硝酸盐等。非常规项目为:食物中毒,霉菌、酵母菌鉴定,K,Na,Ca,Mg,Fe,Sn,防腐剂及各类添加剂,色素,游离棉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农药残留,食品掺假掺伪,毒物分析等近年新增检验项目。
1.4机构改革后市疾控中心承担检验样品情况2004年机构改革后,以往的工作格局完全打乱。市疾控检验科只能依靠监督所的外出监督检查工作来获取样品。样品的种类、数量及检验项目随监督所日常检查工作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近几年样品的种类、数量情况见表3,由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从2004年到2006年,除医院消毒监测外,其余种类的样品在数量上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2检验仪器陈旧,检测手段落后近几年乌市及7区1县疾控中心相继购置了一些检验仪器,但多数仪器仍为十几年前投入使用的,性能落后,导致检测技术手段明显滞后。检测数据准确度、精密度往往达不到最新国标要求,而且由于缺少仪器,分析项目不全,使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评价报告很难书写。与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等系统的检验仪器设备的快速更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某些同志可能认为,现有的检验仪器只要能运转,能出结果即可。殊不知现在的检验技术更新很快,随着一批批新版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出台,许多旧的检验方法均退归到第2,3,4法,作为替补法存在(甚至作废)。而国家以第一法作为仲裁、考核等指定方法,以落后的检测手段得到的数据、结果往往难登大雅之堂。
2.3机构重复,资源浪费乌市方寸之地上,现有自治区、兵团、军区、铁路、民航、乌市及7区1县13家卫生防疫机构。自治区、市、兵团、军区、铁路、民航等疾控中心因资金相对雄厚,仪器设备先进,但管辖范围较小,业务工作量相对少,仪器利用率低,甚至有闲置的现象。而如今的7区1县疾控中心由于监督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得原市卫生监督所的大部分工作移交到各区、县,相应的检验工作也随之跟到各区、县,出现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吃不饱,各区、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工作异常繁忙的现象。但各区因检验仪器设备陈旧,性能和技术无法满足检验方法、卫生标准的要求。加之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缓慢,许多应开展的检验项目至今开展不起来,严重制约了乌市卫生检验工作的发展。
3建议
3.1政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资源乌市疾控中心在国家的支援扶持下,新的检验大楼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按照国内一流水平建造的新检验大楼共有6层,检验方面占据3层,共有75间大小不等的房间。各类实验室按规范化装修处理,现有P2、PCR室、洁净实验室多个,购置世界领先生物安全柜多台,充实艾滋病检测、病毒检验及肠道病菌检验工作。世行贷款项目购置的气-质联动、原子荧光、原子吸收、液相等多台仪器也即将到位。7区1县疾控中心也应加大卫生检验投入,及时改善仪器设备和检测环境条件,建立高质、高效的卫生检验机构。现在市级卫生检验机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低,而各区因工作任务增加,又在申请购买大型仪器,资源浪费十分严重。上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合理安排检验工作,将一些须大型仪器检验的项目统一归到有能力的部门检验,各区、县可进行一些力所能及项目的检验。#p#分页标题#e#
3.2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在职人员培养力度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作为边疆地区,受经济发展较慢及路途遥远影响,去内陆发达省市学习及接受新的检验技术培训的机会很少。要想在短期内使检验人员水平、素质得到一定提高,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在职人员培养力度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市疾控中心检验科每年均举办几期业务培训及检验新技术学习班,各级疾控机构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选派检验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或针对特定检验技能,派员到市疾控中心检验科进修学习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
3.3积极进行计量认证,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中,实验室是为贸易双方提供检测服务的技术组织,实验室需要依靠其完善的组织机构、高效的质量管理和可靠的技术能力为社会与客户提供检测服务。所以计量认证对任何一个疾控中心来说,是一项必须进行的工作。只有搞好检验质量管理,检验科出具的检验报告才具有权威性。市疾控中心质管办在经历了计量认证评审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后,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在完成本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亦应积极帮助各区、县疾控中心,从建立、规范质管办工作入手,尝试举办计量认证、质量管理方面的学习班,进行人员培训,使他们在今后的计量认证工作中少走弯路,顺利通过认证评审。同时亦要同我中心检验科一起认真搞好对本中心及7区1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的质控考核工作。
主管: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级别:北大期刊
主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级别:统计源期刊
主管: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化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