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陕西秦云农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1.过量铬和六价铬具有毒性,是食品安全控制的重要因子铬在自然界分布较广,主要存在于矿石、土壤、饲料作物、动物毛发、血液、组织及其副产品中,另外,维生素K3、工业废渣、镀铬产品、工业制革、制鞋业及其废弃物中都含铬。
根据样品铬的形态和表现形式,可分为+2铬、+3铬、+6铬等,以Cr3+、Cr6+最为常见,遇到特殊条件,+2铬、+3铬、+6铬之间会发生化学变化。
Cr3+是动物体内常见的,具有很强的形成配位化合物的能力,是人和动物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人和动物对Cr3+的需求和吸收利用率很低,超量过量都会对机体造成伤害。
Cr6+主要以铬酸盐、重铬酸盐等形式存在,大部分存在于工业废渣、制革工业、革皮废料中,Cr6+毒性较强,其毒性是三价铬的100倍,具有强烈的致癌性和皮肤损伤性。
可进入红细胞,抑制谷胱甘肽还原酶的活性受,使血红蛋白变为高铁血红蛋白,引起缺氧。
Cr6+还能扰乱机体免疫机能,可引起肺癌,还具有致突变作用和细胞遗传毒性。
动物对Cr6+的吸收率高于Cr3+,对有机铬的吸收明显高于无机铬,有机铬的吸收率多在10~20%(罗芳妮2003)。
2.现行《饲料中铬的测定》存在重大技术缺陷必须修订我国现行的《饲料中铬的测定》GB/T13088-2006存在重大技术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方法名称不正确,应修订为饲料中总铬的测定。
饲料中铬的形态化合物较多,有无机铬,也有有机铬,采用该方法测定的总铬。
②方法称样量0.1~10g过于笼统,没有将配合饲料、浓饲料;骨粉、肉骨粉、鱼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根据含量分别规定称样量,对于一般检验人员不好操作,称取8~10g样品,灰化不彻底,铬不能溶出。
③前处理方法不适用于添加有机铬的饲料样品《饲料中铬的测定》GB/T13088-2006全部采用干灰化法处理,铬属于耐高温元素,在500~600℃高温灰化后损失很小,但对于添加有机铬如酵母铬、蛋氨酸铬、吡啶甲酸铬、吡啶羧酸铬、甲基吡啶铬、丙酸铬、草酸铬等氨基酸螯合物,采用干灰化法时损失率较高,测定值不准,因而不适用。
姚亚军等人《饲料中蛋氨酸铬的测定方法探讨》、张丽英、张朝辉等《样品前处理方法对蛋氨酸铬及其预混剂中铬含量的影响》等诸多报道,都说明了干灰化法对有机铬的影响。
④溶解灰分使用的20%硝酸(1:4)酸浓度过低,而且不加热,不能使样品灼烧后的灰分残渣中的铬被溶出来,测定值偏低,回收率只有50%~60%。
⑤火焰和石墨炉的曲线范围太大,国产仪器和进口仪器都达不到,导致定量结果不准确。
⑥对于使用分光光度法测定鱼粉、肉粉中铬的测定,加入硫酸和氢氧化钠量的多少会对铬的测定结果产生影响。
⑦分光光度法灵敏度低,原子吸收光谱法稳定性好、灵敏度好,石墨炉灵敏度高,但重复性差,因此对于同一样品3个结果,应该给出一个仲裁法。
鉴于以上技术问题,必须修订《饲料中铬的测定》GB/T13088-2006。
3.修订《饲料中铬的测定》标准有利于饲料中铬的控制铬是我国饲料卫生标准控制的重要指标之一。
新发布的GB/T13078-2017对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铬给出了明确限量规定:猪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的铬≤20mg/kg,猪用浓缩饲料中的铬≤6mg/kg,饲料原料、配合饲料、其他浓缩饲料和其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铬小于5mg/kg,均以总铬计。
根据近年来饲料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显示,商品饲料和动物蛋白饲料原料鱼粉、骨粉、肉骨粉中的铬严重超标,为了提高饲料及饲料原料中蛋白含量,不法分子大肆掺假制铬废料或革皮水解物,引起饲料不安全因素增加。
饲料动物蛋白原料掺假通过常规镜检手段很难给出准确判断和准确含量,又无法给原料中格的形态。
《饲料中铬的测定》采用原子吸收方法简单,操作方便,能够快速给出检测结果,是当前较为最好的方法。
修订《饲料中铬的测定》标准确保数值准确,对加强饲料中铬的监控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