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宠物零食外,都需要在进口前需取得进口饲料登记证。
宠物食品进口饲料登记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登记: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由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
·续展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变更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获证企业改变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申请流程:
1、递交书面申请资料,书面审核1个月
2、资料审核通过,样品复核检测,2个月,(3个批次样品,每个批次准备2份500g样品,共计3kg)
3、样品符合检测通过,农业部核发饲料进口登记证(外饲准字号)
流程图:
申请农业部进口登记证流程图:
申请材料目录
1.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使用中、英文对照填写,由申请企业负责人和境内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2委托书。由境外企业出具、负责人签署并经生产地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和受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委托事项、委托办理登记产品的商品名称等信息。
1.3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1.5制造方法、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6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照片)、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1.7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1.8微生物产品或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
1.9对于使用转基因原料或材料用转基因技术生产的,应按照中国转基因管理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于申报产品存在二噁英风险的,应提供生产地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二噁英检测报告。
生产厂家资质:生产厂家需列入海关总署批准的“输华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产品需登记于农业农村部饲料进口登记证(两项申请可同时办理)。
原料确认:原料成分不能在“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且原料需要在中国批准允许使用
必要证件:境外生产厂家需提供原产地证、输华检疫卫生证、原产地证、成分分析报告、工艺流程说明、中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