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芬兰共和国农林部有关芬兰麦芽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芬兰麦芽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芬兰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芬兰麦芽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芬兰输华麦芽是指以在芬兰种植的大麦(HordeumvulgareL.)、小麦(TriticumaestivumL.)、黑麦(SecalecerealeL.)、燕麦(AvenasativaL.)的成熟果实为原料,在芬兰境内经过发芽、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仅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四、植物检疫要求
(二)芬兰输华麦芽不应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阔鼻谷象Caulophilusoryzae、花斑皮蠹TrogodermavariabileBallion。
(三)芬兰输华麦芽不得带有杂草籽、活体昆虫、其他谷物杂质、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五、生产要求
六、食品安全要求
芬兰输华麦芽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包装要求
芬兰输华麦芽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且新的材料包装,并应密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麦芽的品名、产地、麦芽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工具要求
芬兰输华麦芽装运前,运输工具应进行检查并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其他谷物杂质、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十、其他
芬兰输华麦芽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芬兰输华麦芽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